2013年9月8日星期日

香港獨立媒體: 法治論之四: 法治所需的法治文化

 
You Can Make a Difference

By planting ten trees and ensuring that all our clothing is produced responsibly we allow each and every customer to make a difference. Join us today!
From our sponsors
法治論之四: 法治所需的法治文化
Sep 8th 2013, 14:49, by 戴耀廷

支撐著公民抗命行動的法律文化,是一種能對現行法律及法律權力持批判思維的能力,這可與「以法限權」相配應。公民抗命是基於法律需符合具體公義訴求的渴求,那可與「以法達義」相配應。

法律體制 (legal institutions) 與法律文化 (legal culture) 之間的關係,與其他的體制架構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與體制文化 (institutional culture)之間的關係一樣,有著三個向度。

一、承托:體制架構需要相配應的體制文化去承托才能令這體制架構發揮出其應有功能。

二、培育:設立一個體制架構是有助在體制內培育起相配應的體制文化。

三、促成:若體制內已形成了某種體制文化,那會產生內在的力量去推動體制改革去促成建立起其配應的體制架構。

因此要有可以承托實踐某一法治層次的法律體制,就要有相配應的法律文化。有了這法治層次的法律體制,會有助在社會內培育出相配應的法律文化。而當社會已有了某法治層次的法律文化,那會促成相配應的法律體制產生。

如之前談法治的文章說,香港的法律體制所要實踐的法治,已超越了「有法必依」的層次,而達到「以法限權」的層次,並逐步邁向「以法達義」的層次。與「有法必依」這法治層次相配應的法律文化是公民守法。在這點,香港大體是達到的,雖仍有很多進步空間。
與「以法限權」這法治層次相配應的法律文化是公民對公權力持批判的能力,不只是盲目遵行法律,因這才能令限權的法律體制發揮限權的功能。與「以法達義」這法治層次相配應的法律文化更複雜,要能尊重每一個人享有作為人的尊嚴所應有的基本權利、關愛社會內的弱勢社群讓他們能享有基本生活的需要、並信任社會內信奉不同價值的群體和公民能透過商討達成共識。

從要有相配應的法律文化去承托法律體制這向度看,只是強調公民守法的法律文化,那只能承托「有法必依」這法治層次,卻不足以承托更高的法治層次如「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若我們認同香港的法治要達到「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的層次,那麼就要確保香港的法治文化也能達到可與這些層次相配應的法治文化水平。只是滿足於維持公民守法的法律文化,那就不能保証香港的法治可繼續維持在「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這些高層次的法治。若法律文化不能相配應,法律體制向下滑落至較低層次的法治是完全可能的。

另外,從建立起某一法律體制能培育出相配應的法律文化的向度看,香港的法律體制在限權方面已基本上符合要求,唯獨民主普選的制度還未能真正建立起來。因為民主普選的權利也是達義所要達到的基本權利之一,香港法律體制在達義方面,也因未能保障公民的平等政治權利,故亦有缺欠。因此,能儘快在香港建立起民主普選的制度,那會有助培育起能配應「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這兩個法治層次的法律文化。

還有,從已形成了的法律文化會促成相配應的法律體制建立起來這向度看,就會明白公民抗命對法治發展的積極作用。支撐著公民抗命行動的法律文化,是一種能對現行法律及法律權力持批判思維的能力,這可與「以法限權」相配應。公民抗命是基於法律需符合具體公義訴求的渴求,那可與「以法達義」相配應。

或許香港市民過去對公民抗命認知有限,但自今年年頭「佔中」提了出來到現在,越來越多市民知道公民抗命,並越來越多市民由明白到接受,甚至決定會參與公民抗命的行動。「佔中」倡議的公民抗命行動,正把香港原有的法律文化推向更高的層次。一旦公民抗命所包含並可配應「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的法律文化能形成,那就必能推動香港法律體制向更高層次的法治演進,最終必會令民主普選的制度在香港建立起來。

現在香港社會出現了阻止公民抗命所包含的法律文化形成的行動,他們能否成功,現在還是未知之素,但卻必與香港的法律體制能否維持及發展至更高階法治有著緊密的關係。對香港人來說,若大家是重視香港的法治水平和發展,不只是滿足於低階法治或接受香港法治向下滑落,那麼大家對公民抗命和「佔中」的最終取態若何,就會是至關重要。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香港獨立媒體: 為何港府沒有單程證審批權?

 
You Can Make a Difference

By planting ten trees and ensuring that all our clothing is produced responsibly we allow each and every customer to make a difference. Join us today!
From our sponsors
為何港府沒有單程證審批權?
Sep 8th 2013, 15:07, by 易汶健

抱歉,我不滿足於香港一直沒有單程證審批權的直觀解釋──即北京想控制香港,溝淡香港。還記得Minna Ho替我們解謎,解釋雙非能夠在香港有居留權,是因為讓包括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在港所生子女獲得居港權,鼓勵移民港人回流。Minna Ho引述李柱銘轉述魯平的話,指「魯平拍心口說中央會控制內地人來港」。

結果,在《基本法》制訂後到今天,至少有100萬名單程證移民及雙非有居留權。是否逼爆香港,並非本文的討論主題。本文嘗試在有限的文獻中尋找線索,解釋香港為何沒有審批權,這包括歷史和政治因素。現實,遠較我當初想的複雜。

book
其中一個資料來源,是去年出版的《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概覽》。叢書收錄了《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可以搜集到的官方紀錄,包括各個委員會及專責小組的會議資料和報告等。(圖片來源見此
******************************

嘗試解答為何沒有審批權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這個手續是指單程證。

原來,在八十年代草擬基本法時,基本法諮詢委員會「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專題小組」曾經討論香港有否審批權,其中一位是譚耀宗。我不知道討論意見是由哪位成員提出,中間的討價還價是怎樣,只能籠統來說,意見分開兩派。一派較關心香港容納內地移民的影響,一派較關心條例能否體現國家主權。

早在1986年的第一稿,小組已經擬出「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需(須)辦理批准手續」。在1987年的第四稿,有委員提出,必須經特區政府批准;有委員提出,應參照《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條文。按當時的辦法,意即憑單程證即可進入香港,不需港英批准。也有委員中間落墨,認為應「仍按目前的批准辦法或根據將來與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辦理批准手續」。

直到第八稿,條文也沒有變更。在第八和第九稿的討論,有委員建議改為「必須經雙方政府批准及辦理有關手續」,讓香港能對進入及居留此地之人數有所控制;甚至有委員建議「須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辦理批准手續」,以「避免非法貪污」。這些建議不獲接納。

在1989年10月,行政及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OMELCO)遞交《基本法(草案)意見書》,明確不同意《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文句,指「其管理內部出入境事務的權利實際上會被剝奪」,議員當時認為「香港是有權的」。

「保留現行制度」
結果,該小組委員會接納的是這個:「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需辦理批准手續,而人數總額應先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原因是「保留現行的制度」。稍稍修訂字眼後,就成為1990年2月的第九稿,最終成為條文。

******************************

讀者大概會追問,小組委員會跟兩局議員辦事處對於香港有沒有權管理的理解不同,哪一方才是正確?後者提出的「管理」是否等同審批/批准呢?香港過往有沒有權管理入境人口呢?

陳文敏:證明中國主權
在此拋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文敏教授的觀點。他認為北京堅持不容港英政府有審批權,原因是中國要確立主權。主權先行的思維,解釋了《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條文。

港英妥協
1950年,港英政府單方面實行內地移民配額制,以平衡人口移入和移出。中國政府抗議。陳文敏引述同事陳弘毅教授的觀點,指當時中國不承認香港被割讓,中國人有權不受限制進出香港。若當初確切訂下配額數目,則等同中國政府同意香港並非中國一部份。實際上,制度也沒有嚴謹執行。那邊廂,港英政府妥協,入境處處長一定批准單程證申請者到港。中國政府也在1951年施行出境管制。

1958年,港英政府修改入境條例,容許入境處職員有酌情權,批准非法移民逗留。到了六十年代,數以十萬計中國人逃亡到港,入境處也不遞解。當時香港需要勞動力發展經濟,容納南來移民並非壞事。

後來,港英政府在1974年推出了抵壘政策,至1980年10月,因為合法和非法入境者數目太多而取消,同月推出單程證制度。中國政府終於承認配額制,內地各市政府能夠決定定居香港的申請人資格。陳文敏推測,北京堅持不容港英政府有審批權,是因為中國要確立主權,港英政府不能干預。

《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延續制度
1980年,單程證制度實施,資格由內地審批,以家庭團聚為主。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和1990年的《基本法》也再次確立制度,並延續至回歸後。由回歸至2012年底,共有762,584名內地居民持單程證來港。變動的,是單程證的配額數目、配額類別(例如2011年容許港人在內地所生的成年子女來港),以及1997年5月推行計分制──縱然特區政府認為回歸前後的參與增加了 ,而計分制較以往透明客觀,減少貪污插隊。照這樣看來,當年兩局議員辦事處意見書稱香港有的權,應該是入境處處長的酌情權。

******************************

廣州可以審批,為何回歸後的香港不能?
其實,回歸後,中央政府已恢復對香港的主權,而特別行政區是屬於省級層次。為何香港不能跟其他內地市那般,自行審批定居者的申情資格?更甚者,特區政府官員(包括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以及現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屢次強調單程證的審批權在內地。 我們需要一個答案。

1999年,部份前全國人大港區代表聯署建議「中央與香港特區政府協商,制訂有關內地人士移居香港的資格條件部分辦法和優先考慮類別,增加專業及技術人才的名額,以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當中李鵬飛認為「修改後內地仍有(權)審批哪些人可出境,但香港定要有權決定讓哪些人入境」。 特區政府其後也曾遊說北京,結果,爭取到的卻是在單程證配額以外的優才計劃和投資移民,而非單程證審批權。

滲透,同樣存於其他渠道
今年3月,立法會討論檢討單程證簽發制度。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答單仲偕和黃碧雲議員質詢時,沒有完滿解釋四千多宗(佔0.63%)非家庭團聚來港的內地移民的原因。他只回應這些包括領取遺產、單親家庭裡面的媽媽、投靠香港親戚的兒童及長者等。從局長的回答,這些類別並非窮盡(exhaustive)。審批制度不夠透明,究竟有人會否因其權勢,或者貪污取得單程證,無從得知。

不過,如果讀者最擔心的是滲透,那麼讀者留意單程證申請類別之餘,請同時監察其他更快捷來港的途徑,例如憑工作簽證、投資移民、或者外國護照來港的內地人。今年4月,報章傳言中央允許和鼓勵他們的孩子來港讀書,並獲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繞過單程證制度。

******************************
聲明
300名市民聯署登廣告要求撤換特首梁振英,內文包括爭取單程證審批權(圖片來源見此

討論動員前,先鋪陳事實
不少網民嚷著要取回審批權,卻不大了解審批權的由來。本文嘗試在有限的資料,鋪陳香港沒有單程證審批權的原因,既有歷史因素,也有政治因素。港英政府在新中國成立之後,對內地移民較容忍(及功利)。北京政府在談判香港前途時,擺出強硬姿態,體現主權,港英政府似乎妥協。這些因素,經過條文確立,審比單程證的權力沿用至今。

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十月會發表諮詢文件。委員會諮詢重點是如何提升人力資源的質素,引入專才及外勞,以及增加出生率。檢討單程證並非主要範疇。不過,政黨和網民大抵會熱烈討論,壓也壓不住。如果讀者能夠補充資料,歡迎賜教。

參考書籍
Chan, Johannes M.M. 2004. "The Evolution of Immigration Law and Policies: 1842-2003 and Beyond." In Immigration Law in Hong Kong: An Interdisciplinary Study. Edited by Johannes Chan and Bart Rwezaura. Hong Kong: Sweet & Maxwell Asia.
李浩然主編,2012,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概覽,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1989,基本法(草案)意見書,香港:香港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

主題圖片來源見此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香港獨立媒體: 《跨時》革新號發刊詞

 
Get the newest, latest, hottest

Find shoes, heels, flats, active, essentials and more in the latest styles. Save up to 40% on select items.
From our sponsors
《跨時》革新號發刊詞
Sep 8th 2013, 12:24, by Quasi-跨時

*原刊於《跨時》革新號第1期(四月):http://quasi-quasi.com/2013/04/19/mo/

摸索了一段時間,《跨時》找到方向了。

《跨時》本是書店的附屬雜誌,欠缺實在的方向。經過幾番反省後,決定進行資源改組,並會脫離書店,成為一本雙月出版的評論刊物。現時希望能夠以推廣各種左翼思想為主,撇掉過往那種立場不定的作風,不去迎合批判哲學理論潮流。但它亦不是一本打正旗號的「戰線」刊物,而是要保有一定程度的評論特質。以文藝/政治/歷史/思想引介的方向走,參考的主要是以前的《人間》。

我回想起,自己是讀藝術和文學的。初時接觸(自以為的)世界時,是要尋求特殊的經驗。我以前是專拍攝那種全片只有三個鏡頭,片長三小時,看看物件有甚麼變化那種錄像......然後,偶然開始接觸到一些新派左翼理論,彷彿獲得到某種較為普遍的認同感,例如甚麼「受壓迫的」、「邊緣的」、「反抗的」、「革命的」、「獨立的」,所謂的反對資本主義關鍵詞。再到後來,投入社會工作,更近距離泛覽社會運動中的各種輿論;面對更多的政治衝擊,尤其是以自由派作主導的本土抗爭論述,方察覺很多以往自己看到的反抗其實狹隘的很,切割於自身的歷史,甚至將歷史或現實列為保守的概念。才促進了自己與該理念劃分開來。

08年的金融海嘯席捲全球過後,林林總總的抗爭論述躍然紙上,有人說馬克思回過魂來;有人說要以本土身分來對抗全球霸權;有人要取消一切權力秩序,以人情味恢復人類生活;甚至有人說《資本論》一時成為華爾街的大熱讀本......「階級分析」浮現各處。可是,這種批判工具若只局限於本地社會政治框架之內,其實好易形成理念上的短路,並與理想的初衷相違背。

在激進社會運動中,不時響起有關「誰是群眾」的討論,並常膠著在「甚麼是底層」、「甚麼是勞苦大眾」、「行動」的激進性的詮釋當中。左翼不知該往哪裡走或幹甚麼的感覺很強烈。左傾運動比較激進的數十人裡,甚至對「工人」這類概念感到模糊得很,容易得出:「所有人都是受壓迫的,都是反抗的主體,所以所有人都應該團結起來行動 (我是人,我反x?)云云......」。而另一邊廂,如果以傳統的生產工人來理解工人在運動中的主導性,在香港我們幾乎可以放棄團結運動。若只以香港區域理解,狹義的工人階級──生産綫產業工人幾乎銷聲匿跡,確實是妨礙了香港人對階級問題,乃至對勞動階級改變社會的強大潛力的認識。階級意識和實際運動的失落,對知識分子的思考同樣是有影響。

這種關於對象是誰的困局,源自將階級分析的鬥爭哲學孤獨地套用到普遍且抽象的認同上,而硬要在這種前設下去理解「階級」,換來的往往是對工人階級的文化定型,賦予理想中的「工人生活」某種文化及道德習性然後追隨,並創造出不呼應現實的階級「關懷」,最終演變成同情弱勢的悲情政治。但這種分析框架絕不是馬克思主義的原意。

香港在全球資本分工中所充當的是,金融、物流和消費中心,表面上再和工廠生產無關,實際上卻是國際資本滲透中國大陸的重要根據地。很多人會認為,在這類「後工業」城市,「工人」已不存在,但事實上,商品經濟越發達,就越需要龐大的物質生産支持,背後就必然伴隨龐大的無產階級。像香港這樣,表面上和生産無關的消費社會,其實是大陸工業生産的冰山一角。也許差利電影中的勞役已在我們的視線中消失,但是,以多元工種構成的勞動階層同樣受著邏輯一致的資本剝削,身處於工時長、工資低,利益得不到保障的處境,在結構上更是大陸工人階級的延伸,共同支撐起兩地的經濟體系。所以,一種只解決本地民生的進路,團結「本地共同體」對抗資本主義的思路必然面臨短路。

本地社會運動的另一局限,就是大部分議題進擊都會被包攬在「泛民」對「建制」;或是「港」或「中」的政治框架之內,彷彿所有問題,要不是符合國際標準的普及選舉;就是阿爺話事的國族政治便能解決。在這裡,工人罷工、警權、民生、經濟發展、文化創造、教育、法制,或對未來的種種展望,總是用這兩種力量作為衡量價值。當中,受壓迫的一大群便是被消音或投閒置散。政治、政客惹人生厭就是因此而起。我以為,將運動「政治化」起來正正是要超越這種政制角力,讓社會上的普羅勞動階級奪回話語權,建立以勞動者主導的政治力量,這力量需要統合於中國以至各地的勞動階級;亦需獨立於任何地方,掠奪勞動成果的資產階級。不接受現行政黨操弄,我們需要工人自決的民主,亦尋求融合和團結去對抗全球資本主義。

有這樣的思考才能開始明白為何有些號稱左翼的人會反對自治運動,絕非出於獨裁或集權,而是獨立運動對勞動階級的影響。在香港的左傾知識分子從來不應抱著「革命」明天便會來臨,或「革命」會在香港發生這種一步登天的想法。建立另類視野,打開「泛民」和「建制」以外的社會主義思想,善用階級理論在東亞毗鄰以至全球的現實性,形成跨地的輿論連結,恐怕比終日只顧解放本地「底下層」市民的選舉權利、強調本土的「現實」要負責任得多。

當然,在一個以本土身份、族群、分離、個人、自利作為政治霸權的年代,要建立起這種又老套又遙遠的共感可謂不容易,因此,中、港、台以至東亞其他地區有相似思想傾向的連結乃是必需。

改革開放後,中國內地工人地位每下愈況,成為低收入階層,更是被企業主和國企官僚任意驅使的一群,社會上除了出現蔑視體力勞動的狀態,工人在收入分配上亦沒有任何發言權,致使工人運動接連發動;就港台連結而言,兩地所經歷的殖民地化、工業化、金融化、公民社會建立的過程各有異同,這對各自的左翼或社會運動的形成有關鍵性作用,值得多對照交流。經歷日治的資源掠奪、針對赤色的白色恐怖、民主化繼而產業轉移和政黨輪替、左翼的路在台灣一路難走。過去,香港的殖民地功能主要落在中轉商貿和軍事外交,到50年代華資興起,曾經是東南亞的工業重鎮,但隨著政治局勢和經濟轉型而北移大陸,往後亦發展成以金融作為城市生活和市民思想的虛擬資本主義社會。而隨著經貿關係的日益頻繁和種種歷史因素,三地的政治經濟秩序,根本一脈相成。一點一滴累積起我們的歷史。

在殖民地化後,成為英國資產階級運行自由經濟實驗的地方,受英式資產階級思想洗禮;加上在冷戰時期是美國散佈反共意識形態的重要基地,時至今天,左翼的語境在香港幾乎是迥異的。造成社會普遍對左翼階級語言厭惡的統識,如果貿然以這種認同進行在地化的團結運動,必定是寸步難行。要先意識到「本土」的先天問題,才能開始理解到當今階級意識低迷的成因和以上提到的有關問題。當然,左翼從來不是因為它是「左翼」而成立,是因為背後支撐著龐大的勞動力量,它才值得推動。在社會運動和公民社會外確實存在著另一種現實,很多勞動者認為(至少暗地裡),世界不應該是這樣的,老闆確實是頭吸血鬼!只是,沒有可見的另類前景,唯有硬食。所謂的左傾知識分子有責任去惡補自己和對方的歷史並作出分享,將不安聚成意識,從而在統識下打開另類的道路。

據說,三文魚逆流而上,並不都必然順利通往終點。遇到劣勢往往會在中途進退失據,失去行動力,有些更寂寥地死去。但他們卻會化為養分,為周遭的動植物提供繼續前行的動力。理想社會總不會無緣無故發生在明天,運動總是因為種種時勢而處於寂靜,但某些在躁動之外默默進行的散播定能助益將來的實踐。這就是歷跨世紀的進步歷史至今的延業。

「跨時」不屬於任何官方,只有三數人的協力。目標就是說出各種早被排除出主流的政治理想和左翼觀點,讓香港的年輕人獲得更多資源去判斷形勢。一個人的階級並不能透過主觀意願輕易改變,但他的政治思想卻不必然受限於其階級,反能隨著對現實環境建立起同情感而進步起來。從前台灣有一本雜誌名叫《人間》,以深切關懷勞動生命的取向行走,先在社會運動之外找到現實的面貌,再以紀實的攝影、文學、報導和評論耐心地展示屬於勞動者的歷史。我清楚知道,以現時的資源發刊,實在難以承繼那種力量、難以盡善盡美。在刊物發表的初期,我們主要以盛載比較具重量的歷史資料和形勢分析,期望隨著作者/運動者的網路開始形成,能夠培養一種更為堅砥的視野,挖掘出深入現實的關懷。詳細探討「重新種植階級意識的種子」的各種細節,從對象、論點、文本、形式等等都將要花好多心機。首要的,是在緊絀的資源下推動幾地左傾青年的連結和啟發。

毛淳宇
2013年春

《跨時》:http://quasi-quasi.com/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香港獨立媒體: 不合作的權利

 
Take the Style Quiz

Join JustFab and get one pair of extraordinary shoes or bag every month, handpicked for you by our fashion experts.
From our sponsors
不合作的權利
Sep 8th 2013, 12:28, by 戴耀廷

在未自知有不合作的權利前,人不自覺地接受了人必須與政府合作。但若人知道其實他們是享有不合作的權利,那麼責任就在於政府去說服人民與政府合作。主從關係就會徹底改變。

在國際人權公約中,你不會見到有一項權利叫不合作的權利,這是我在研究公民抗命受啟發而創制出來的一個說法。公民抗命本身不能改變不公義的制度,而是要其他公民受公民抗命者的感召而參與不合作的運動,那才能對政府產生政治壓力把不公義的制度改變過來。人若不享有與政府不合作的權利,公民抗命的作用也有限。

過去說到與政府不合作,都只是說不合作運動,為何我把它說成了與政府不合作的權利呢?這是基於管治的事實。任何政府或政權,即使是專制的政權,也都要依靠人民自願接受政府的管治,政府才能有效運作。政府不能單純靠武力去威嚇人民,或是用福利去收買人民的支持,因兩者都是太昂貴。這也是說人民要自願與政府合作,任何政府才能有效運作得到。若人民拒絕與政府合作,任何政府或政權都不可能應付得到的,即使是專制的政權也是如此。

這是一項權利是因為它是每一個人與生俱來就享有,也是沒有人可以拿得走的一種自由。但有兩個原因令人們忽略了這項權利。首先,人們往往在政府的教育灌輸之下,根本不醒覺自己是享有這項權利。政府利用了人的慣性和惰性去令他們與政府合作,而不自知他們其實是有權不與政府會合作的。另外,這項權利必須與其他人一起行使才能產生作用,且一同行使權利的人必須是相當多才可以。

要人知道他是享有與政府不合作的權利,不是要煽動他們去行使這權利,只是若人們不知道自己是享有這權利,他們就根本不會行使這權利。要讓人知道他們是享有與政府不合作的權利,也不是叫人去推翻政府或政權,或鼓吹無政府主義,只是這會把管治的關係完全扭轉過來。

在未自知有不合作的權利前,人不自覺地接受了人必須與政府合作,只是當政府施政實在不濟至民不聊生的地步,人們才有意識要改變政府或政權。但若人知道其實他們是享有不合作的權利,那麼責任就在於政府去說服人民與政府合作。主從關係就會徹底改變。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香港獨立媒體: TEDxDanubia: The dangers of "willful blindness"

 
Interested in creating incredible beauty looks?

Enroll in this online course where you will learn to harness the power of color while mastering makeup techniques and application.
From our sponsors
TEDxDanubia: The dangers of "willful blindness"
Sep 7th 2013, 16:56, by Ken Ho

Gayla Benefield was just doing her job -- until she uncovered an awful secret about her hometown that meant its mortality rate was 80 times higher than anywhere else in the U.S. But when she tried to tell people about it, she learned an even more shocking truth: People didn't want to know. In a talk that's part history lesson, part call-to-action, Margaret Heffernan demonstrates the danger of "willful blindness" and praises ordinary people like Benefield who are willing to speak up.

Margaret Heffernan: The dangers of "willful blindness"
http://www.ted.com/talks/margaret_heffernan_the_dangers_of_willful_blind...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