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

香港獨立媒體: 大球場道特別呼籲:唔睇電視,可以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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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球場道特別呼籲:唔睇電視,可以睇波!
Nov 18th 2013, 13:40, by 大球場道

各位香港市民:

我們是《大球場道》,一份本地球迷出版的獨立刊物。

剛過去的星期五,香港代表隊在阿布達比以四球不敵阿聯酋,在2015年亞洲盃外圍賽賽事暫列小組第三。明日將主場出戰中亞勁旅烏茲別克,這場賽事關係到我城能否繼1968年後,再次出線這項亞洲頂級賽事決賽週。

上星期五的作客賽事,巴打在阿聯酋以一敵萬;回到主場,就讓我們都化身冰人巴打。

我們知道明天是一年一度的電視台台慶,不少市民都很喜歡在這天欣賞電視節目,但這場賽事真的很重要,希望大家就放棄一次,又或者選擇第二天在網上重溫台慶節目吧!我們也知道,有網友表示明天不想看電視,既然不看電視就來睇波同打氣吧!

所以我們懇切呼籲各位市民,明晚關掉家中的電視機後,來到香港大球場,支持屬於我們的香港代表隊。

香港力量的打氣團團隊將集結在南看台117段,如果大家能夠的話,希望大家可以加入。球場外將會派發新一期《大球場道》,希望大家細閱。

感謝大家

《大球場道》

註:未滿18歲人仕請由家長陪同閱讀今期《大球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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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承傳紅灰博雅 口號還是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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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傳紅灰博雅 口號還是態度
Nov 18th 2013, 12:16, by 葉泳琳

學生讀有關學科的理論,但沒把學到的體現於生活中,實只是在理論層面;遊客在一處著名景點前拍照留念,但不知為何值得拍,實只是人拍我拍;參觀有125年的古蹟,但無視其背後歷史,實只是「到此一遊」。

過千位來自五湖四海的「嶺南人」今天聚首一堂,同在嶺南大學的永安廣場上拼湊嶺南校徽,慶祝嶺南大學創校125週年。為何要拼這校徽?其背後的意義是什麼?他們當中又有多少人知道?其實在互聯網上搜尋「嶺南校徽」,就可發現嶺南大學的官網有講及其象徵意義。

「嶺南校徽中的山、河、樹及小徑,各具其深層的象徵意義:
白雲山象徵人生最高理想; 珠江象徵嶺南教育的傳承;
荔枝樹果實纍纍,象徵嶺南人對實現『為神為國為嶺南』這使命的承擔;
小徑代表嶺南人默默耕耘,邁向未來的道路。
嶺南校徽中紅如火、灰如鐵的紅、灰色,正好象徵著嶺南人的忠誠、忠義。」

原來,這校徽始於 1911年,一位校友在廣州嶺南大學根據從康樂校園北望的景緻而設計的。還有的是,據聞當年嶺南學生參加省運動會,啦啦隊用的校旗以紅色為底色,印有灰色的「嶺南」二字,慢慢就成為學校所講的紅灰精神。

歷史不是冰冷、抽象的文字。關於嶺南大學的歷史,除了是虎地大學以外,大部份人對於嶺南大學在港建校後迄今的片段歷史都了解不多。嶺南學院於1967年在港創辦,於1999年才正名為現時的嶺南大學。然而,嶺南大學的歷史顯然不止於此。這與前廣州嶺南大學有關,其歷史淵源可追溯至1888年。創校至今一個世紀多,辦學期間遇上抗日戰爭、大罷工等,從廣州到香港,從停辦到復校;從司徒拔道到遷至屯門虎地,從學院到正名為大學,嶺南人克服重重艱難才堅持嶺南精神及辦學至今。

以抗日戰爭時為例,當時在戰亂中的嶺南大學面臨財政危機,而紐約嶺南大學美國基金會以資金不足為由要求嶺大停辦,以望抗戰勝利後奪回已漸由華人自主的嶺大。但第二任華人校長李應林決意把嶺大遷至香港,待戰事稍靜後才遷回大陸。校董會最終同意遷校,但要求李校長必須解決遷校的經費問題。於是李校長在旅港期間直接跟港督(兼當時的港大校長)會面,最終港督同意借出港大校舍予嶺大復課之用。經過多重波折,終於在1938年廣州淪陷前夕,李應林校長宣佈撤離廣州嶺大,並於一個月後,於香港大學復課。當時香港大學借出一些場地供嶺大同學於特定時間內使用;而理學院就在堅道租用了一幢公寓供理學院同學作實驗之用;農學院則於新界淞園租用田地;醫學院的同學不但可於港大聽課,亦可到瑪麗醫院實習。然而,戰火很快波及香港。1941年底香港淪陷,嶺南大學轉遷韶關,及後至抗戰勝利後,始返回廣州康樂舊址復課。

李應林校長的堅持使嶺南大學得以在烽火蔓延的土地存活下來,這就是我校嶺南「紅灰精神」所承載的歷史。近年,嶺南大學提出「博雅教育」的辦學理念,豐富了嶺南的內涵。博雅教育的理念是讓人能以自由人的身份參與公民社會,強調的是教與學的過程,讓學生有廣博的知識、批判思考及良好的溝通能力,乃至培養出自由、開放、具國際視野的學子,能夠適應不同環境和挑戰。然而,在早前的「千人砌嶺南徽」慶祝活動中,擔任嶺南大學學術及行政首長的鄭國漢教授,竟然對嶺南這意味深長的歷史隻字不提,對「博雅教育」的理解量化為數字,只淪為幾個冷冰的海外教員比率及宿舍入住率。

鄭教授真的明瞭這一百二十五週年紀念的意義?一堆數字固然不能使嶺南人了解嶺南的歷史及其重要的價值,更反映他對嶺南的了解貧乏。既不懂嶺南歷史,亦不明什麼是博雅教育,為什麼他能成為一校之長?正是因為不民主的校董會及大學制度黑箱作業。連校方高層都如此輕率對待嶺南歷史,難怪嶺南不嶺南,博雅不博雅。

無可否認,一百二十五週年確實是一個好時機讓散落全球的嶺南人聚首一堂。但若參與「千人砌嶺南徽」的嶺南人連校徽的意義都不明所意,那在嶺大一百二十五週年之時,所謂承傳,到底「承」甚麼,「傳」甚麼? 現已是2013年年末,但不少嶺南人近日才知原來嶺南已125歲,因校方沒太著重做傳承的工作,要不是是次慶祝活動,就更難讓更多嶺南人知道和關注。

承傳,不應是在某個十年才空喊口號,自娛一番,而是每年都應做的事。紅灰精神、博雅教育不只是理念,還需實實在在的從嶺南人的校園生活上體現。嶺南125年的歷史不只是一份記錄,還能讓我們了解「嶺南人」的意義,讓我們為身為嶺南人而感到自豪,去將歷史連結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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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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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18th 2013, 13:03, by 吳卓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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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搶咪案終審勝訴判決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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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咪案終審勝訴判決小析
Nov 18th 2013, 10:34, by 謝連忠

編按:2011年在港鐵競步賽,上台搶咪抗議港鐵加價的社運人士周諾恆及社民連成員黃軒瑋,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推翻判罪。此案亦將成為重要案例,警方及律政司日後引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此常用作檢控示威者的罪行時,須考慮是次的判決。判決指擾亂公眾秩序要達到不可容忍的程度,而被告周諾軒撒「陰司紙」,以及黃軒瑋上台搶咪只是中斷了活動約1分鐘,不能證明有人意圖阻止活動進行,亦並無導致任何人破壞社會安寧。兩人在初審時曾分別被判監14日,上訴後改判罰款2千元及3千元。謝律忠律師特撰文分析有關的判決。

本案涉及兩條罪行,共簡稱「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Disorder in public places):

1. 《公安條例》第17B(1) 條:任何人在為某事情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阻止處理該事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2. 《公安條例》第17B(2) 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本案是終審庭首次就「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判案,英文disorder in public places,是《公安惡法》中17B的一條罪行,是重大判決。就17B(1)條言,,又與本案有關的、控罪包含三個要素,控方必須証明:

1. 活動屬某事情的公衆聚集。
2. 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3. 行為足以阻止事情發生。

至於17B(2),又與本案有關的:
1. 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
2. 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要注意的,即使終審法院一致裁定周黄二人無罪,但不等如二人行為完全合法或未有觸犯其他可能法律。所有法官均認為,不能接受周黄二人的行為作為受憲法保障的一種示威方式。他們可以被控普通襲擊罪,並可以由裁判官判處守行為,日後必須遵守法紀。由是觀之,遇有「搶咪」情況,揸咪的人又出庭做証,証明「搶咪」行為令他受警,警方可能會告「普通襲擊」罪 (common assault),「搶咪」行為仍有刑事風險。

以下由法院提供的中譯本新聞摘要,是案件判決精萃,簡單而言,新聞摘要有以下要點:

1. 不能接受周先生及黄先生的行為作為受憲法保障的一種示威方式。他們可以被控普通襲擊罪,並可以由裁判官判處守行為,日後必須遵守法紀。
2. 行為是否"擾亂秩序"是事實問題。裁判官對有關事實的裁斷作為充分裁斷周先生的行為是擾亂秩序並不妥。
3. 聚集只是受打擾大約一分鐘,没有證據顯示有人有意圖"阻止"頒獎典禮進行。
4. 案情並無顯示周先生或黄先生的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任何人破壞。

法院提供的中譯本新聞摘要:

1. 於2011年4月10日,港鐵慈善競步賽頒獎禮在中環遮打道皇后像廣場的頒獎台上舉行。當時有一些示威者在場,抗議港鐵加價。房屋及運輸局局長鄭汝樺女士("局長")發言其間,周先生(一名示威者)衝上台並撒"陰司紙"。周先生被帶離頒獎台後,黄先生便衝上台,並搶走局長使用中的麥克風。

2. 周先生及黄先生被控違反《公安條例》第17B(2) 條,即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此外,他們亦被控告一項交替控罪,罪名是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阻止該聚集中要處理的事情得以進行,違反第17B(1) 條。經審訊後,他們被裁判官裁定第17B(2) 條的控罪罪名成立,判監14天。原訟法庭撤銷他們第17B(2) 條的控罪的定罪,但裁定他們第17B(1) 條的控罪罪名成立。就周先生而言,14天的監禁由罸款港幣2,000元取代;就黄先生而言,14天的監禁則由罸款港幣3,000元取代。周先生及黄先生均尋求推翻第17B(1) 條的定罪,而香港特别行政區則尋求回復他們較早前第17B(2) 條的定罪。

3. 終審法院所有法官均認為,不能接受周先生及黄先生的行為作為受憲法保障的一種示威方式。他們可以被控普通襲擊罪,並可以由裁判官判處守行為,日後必須遵守法紀。可是,他們並没有被控其他控罪,而裁判官也没有以判守行為的方式處理他們,法庭因而須要考慮被控罪行的元素是否得到確立。

4. 本院其中四位法官裁定,"擾亂秩序"一詞為日常用語,在任何個別個案中,行為是否"擾亂秩序"是事實問題,應該由審訊的法庭定斷, 而兩個下級法院明顯有權裁定周先生及黄先生作出了擾亂秩序的行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鄧國楨對"擾亂秩序"的行為則持有不同意見。他裁定行為只有超越了市民能容忍的程度才能被恰當地認為是"擾亂秩序"。根據鄧國楨法官的意見,儘管周先生的行為有可能構成擾亂秩序的行為,以裁判官對有關事實的裁斷作為充分裁斷周先生的行為是擾亂秩序並不妥。

5. 本案中的聚集只是受打擾大約一分鐘,没有證據顯示有人有意圖"阻止"頒獎典禮進行。因此,本院一致裁定,周先生及黄先生就第17B(1) 條所提出的上訴上訴得直。

6. 第17B(2) 條的罪行的元素是須要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本案的案情並無顯示周先生或黄先生的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任何人破壞社會安寧。因此,本院一致裁定,駁回香港特别行政區的交相上訴。

判案書可於下述網址取閱﹕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dgments.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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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食物回收機構乃大家的「清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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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回收機構乃大家的「清潔公司」?
Nov 18th 2013, 09:38, by 香港地球之友

文:香港地球之友環境事務主任馮詩麗

近年,總不難聽到身邊有熱心的朋友會說,「去派飯」;但其實於地區派飯,並非近年才出現;早於90年代,位於大角咀的西九龍葡萄園已開展派飯服務,但隨著愈來愈多區內團體派發物資,7年前起教會便「轉戰」西九龍的另一區 – 深水埗。結果,一派便派了20多年,受贈人數亦由每星期的50多人,增加至現時400人。

每逢周四,教會便會在深水埗橋底傳福音,並將一盒盒的飯餸派給該區的露宿者、長者、單親家庭、吸毒者等等,以食物為基層市民送上祝福。

派飯400人,以那部份最辛苦? 派飯及製作飯盒的過程均屬「小兒科」,「白受氣」反而令大家最難受。「試過有長者攞唔到飯盒,指住教友鬧『又話基督教會,又唔派飯俾我!』,令場面尷尬,教友亦只能默默忍受。」幸而久而久之,受贈者變得體諒,偶有「新朋友」發發牢騷,其他受贈者亦會互相勸阻,彷彿彼此已建立無形的默契。

別以為300多個飯盒的背後有強大團隊助陣,原來整個過程只有7至8位教友幫忙,接受訪問的Stephen為每次派飯的「領導」,由運輸、烹調、傳福音、牧教等等均要「一腳踢」。訪問當天,Stephen一手拿起「鑊鏟」,另一手純熟地攪動油鑊中300人份量的薯仔粒,以為Stephen曾為餐廳大廚,誰知答案出乎意料:「我以前賣報紙架!」全因有這使命,才自學「揸鑊鏟」這門手藝。

準備功夫尚有免費人力協助,但食材呢? 每次「派飯」平均開支承惠3000大元,全由出心又出力的教友自資購買。

去年9月加入「救食平台 – 食物回收捐助聯盟」的西九龍葡萄園亦多次幫忙接收各種捐贈食物,其中包括一批將近過期的60公斤羊肉,將險葬堆填區的羊肉製作成飯盒。而捐贈的食物亦為教友節省大約高達千元購買食材的支出,減輕經濟負擔。

但食物捐贈亦為機構帶來不愉快的經驗,Stephen憶述曾有商販捐贈十大籮黃芽白,本以為可「加餸」,但細看原來大部份黃芽白的中心已「變黑」,結果要花費更多的人力物力挑走已變壞部份,而壞的部份比能吃的部份還多,看著也心痛。

其實以上事件並非首次發生,有部份捐贈者不知有心或無意,將一些已過期或腐爛的食物捐贈,令食物回收團體認為部份捐贈者視自己為「清潔垃圾隊」,加上商界多數要求對方自付運輸車資,最後令機構承受「雙重損失」。不論捐贈者是「真心」幫助機構,或是純粹為令自己良心好過,但這種不負責任的捐贈方式卻確實為回收機構徒添大量繁重的工作。

有心減少浪費的機構,別將食物留至最後一刻才作出捐贈決定,食物回收機構並非大家的「清潔公司」,亦不要「老奉」地認為食物回收機構已免費獲得食物,需要自行處理運輸物流等所有工序亦不為過。畢竟,回收機構所做的不只是簡單地接收食物,他們同時協助解決「一籃子」的環境及社會問題,包括減少資源浪費、減輕堆填區壓力、幫助基層獲得溫飽、協助弱勢社群等等。

食物回收機構在緩解「一男子」久久未能解決的社會問題,只要大家幫忙進行「負責任」的捐贈,甚至願意踏前一步,例如在物流方面加以協助等,已能幫食物回收機構一大忙,亦令捐贈之物真正能夠幫助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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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怨樓價太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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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樓價太貴?
Nov 18th 2013, 08:42, by 胡世君

雖然政府「雙辣招」暫止樓市升勢,但樓價卻未有大跌,仍較97頂峰高42% (「陳德霖:樓價不跌,辣招不撤」。財華網 – 2013年11月15日)。即使房協「實而不華」的樂融軒,入場費仍近600萬(「房協樂融軒呎價貼近同區二手,入場597萬元」。infocast – 2013年11月15日)。香港樓價有多貴?我移民悉尼的會計師朋友說﹕「原來我還未夠資格在香港買樓﹗香港500平方尺的樓賣600萬港元,這在澳洲可買600平方米的屋子」。四叔捐地在郊區興建300平方尺,賣100萬的上車盤。這價錢在澳洲郊區買的或大兩倍,隨時附設小花園。

答案夠具體吧。

你或說﹕「澳洲地廣人稀,房子大很正常。香港除了住的問題外,其他都很好呢。」

多給一個參考資料,看看你有否衝動賣掉房子移民。當地最低工資約時薪19澳元(~AUD1 : HKD7.3,自己計),每週出糧。剛畢業的大學生年薪約四萬多澳元。儘管那邊稅收重、物價較貴(M記套餐約70多港元),但他們消費主義不及香港厲害,沒有LB或菇池手袋不會遭同事白眼。換句話說,他們有錢沒地方花,工時又短,生活愜意。

香港人怕福利主義,相信能者居之,我賺的錢自己花才算自由跟合理。我總疑問,政府徵稅後把錢改善民生不好嗎?香港行高地價政策,變相拉高樓價,錢沒進政府口袋,卻給了李超人,難道會更開心?澳洲經濟環境有別難以比較,那麼新加坡又如何?他們的千尺「租屋」,不是常叫港人流口水嗎?若以超精簡的馬克思主義去分析,經濟模式(下層建築)決定思想及文化(上層建築),思想行為直接受經濟模式影響,所謂自由意志其實有跡可尋。因此請別怪「港女」眼角高,沒房子不嫁,她們的現實和勢利,只反映了香港人愛拼個你死我活的經濟思維。也別怨「港男」不及西方男子浪漫。試問每天埋首工作搵錢供樓,又怎會有時間去學習調情?

要是我們選擇擁抱資本主義,熱愛市場經濟,便不要再精神分裂地埋怨樓價貴。在資本主義世界裏,政府沒義務幫助市民「上車」。你買不起樓,與人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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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法例遷就違規龕場 團體轟當局「舉手投降、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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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遷就違規龕場 團體轟當局「舉手投降、束手無策」
Nov 18th 2013, 08:50, by 馬淑君

(獨媒特約報導)非法骨灰龕場處處,政府當局終於開展立法前的準備,並將於明日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舉行公聽會。然而當局提交的文件卻引起關注團體的疑慮。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及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今日(11月18日)召開記者會,指當局意圖以龕場營商環境困難為由,放生違規私營龕場,陳家洛更直指當局「舉手投降、束手無策」。

「營商環評」官商勾結 放生違規龕場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了有關規管私營骨灰龕及公眾骨灰龕位供應的討論文件。謝世傑表示,文件顯示食物及衛生局在沒有交代及先例的情況下,聘請顧問公司進行了一個「營商環評」(營商環境的評估),評估現有的骨灰龕是否能符合將來的規定。謝世傑及陳家洛均表示,此環評多番為放生現有的違規龕場留下伏筆,他們指文件第二十點提到要考慮現存違規龕場的「現實」:

「如發牌制度過分嚴謹,經營者或會選擇在條例草案生效前結業離場…...倘若當局處理有關事宜時敏感度不足,則在條例草案生效後,社會將要面對大量已存放骨灰許遷移的現實。打擾先人的安息之所,將會為社會帶來困擾和引起不安。」

文件第二十四點更特別指出要考慮小經營者,如何不要令他們無法獲得牌照:

「顧問認為應訂定措施,以合理地利便在發牌制度生效前已存在的私營骨灰龕(特別時規模較小者)得以符合發牌規定。」

「營商環評」竟諮詢違法者意見

謝世傑指,此「營商環評」乃官商勾結、黑箱作業的證據,他批評發牌制度非但不是從保障市民不受滋擾及消費者的權益著想,反而考慮「營商環境」。「營商環評」的顧問公司更徵詢營辦商及違規經營者有關發牌條件的意見,顯示了政府打算度身訂造一套合符營辦商需求的條件,讓違規經營者在發牌條例生效後仍「合法化」。謝世傑又指出,食衛局過去從未提及會在立法過程中進行這個「營商環評」,從前設立其他發牌制度時亦沒有進行這類的環評,顯示此乃選擇性做法。

謝世傑亦到,食衛局局長高永文早前多番表示對立法規管違規私營龕場的決心,曾在2012年12月11日的會議表示「近年利用龕位短缺的楔機而大肆增加供應的違規骨灰龕將不可能獲豁免受發牌制度規管」,並指部門已著手草擬有關規管法例,計劃於2013年第四季提交法案。然而,高永文在上月6日單以「種種困難」為由,沒有詳加解釋就將立法時間延至2014年第二季;同時又在沒有任何交代的情況下無故進行「營商環評」,令人質疑高永文已選擇向利益集團屈服,企圖打破以往曾對市民許下的承諾。

放生小型龕場 或在民居遍地開花

陳家洛表示,「營商環評」文件中提到,有一群為數不詳「規模較小」的小型私營骨灰龕場在經營,文件特別提到要「合理地便利」此等小經營者符合發牌規定。陳家洛指出,現時一些區域如紅磡的唐樓單位開設不少狹窄的私營龕場,對居住周遭的居民影響極大,在報告定義下這些龕場可能屬「規模較小」,陳家洛批評此舉不但完全漠視居民受到的滋擾,更鼓勵政府放寬條例讓這些龕場繼續生存,讓他們從臨時龕場變成永久龕場。在條例生效後更可能吸引一大群「規模較小」的私營龕場一窩蜂地湧入市場,嚴重地影響香港市民的生活。

另外,陳家洛又指出,高永文及其他官員在處理非法龕場的事宜上態度散漫。政府跟不法商人往往「信來信往」,單以書信往來可拖延四至五年仍未執法,非法龕商可利用這段真空期繼續招攬生意,政府採取的措施根本毫無威脅。政府知而不行代表已「舉手投降」,不欲多加管理。他擔憂若政府繼續如此低效能,香港市民只會繼續受苦。

要求政府公開全份「營商環評」報告

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將於明天(11月19日)舉行特別會議,與41個團體代表及個別人士會晤,討論有關規管私營骨灰龕及公營骨灰龕位供應的事宜。謝世傑及陳家洛表示高永文應在明天的特別會議解釋清楚進行這次「營商環評」的原因、過程和細節,向香港市民顯示政府仍有保持香港法治精神、取締違規龕場的決心。

他們又要求政府公開顧問報告;確保不論是法例生效前或後存在的龕場均必須符合城規、土地契約、建築物安全、消防安全、環境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條例的規定;以及取消給違規龕商的18個月寬限期,確保在法例生效前有意申請牌照繼續經營骨灰龕的營辦者必須在法例生效前符合有關法例要求。

編輯:黃俊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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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悍戰太平洋 Pacific Rim - 荷里活頂尖電腦特效 X 傳統日本機械人動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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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戰太平洋 Pacific Rim - 荷里活頂尖電腦特效 X 傳統日本機械人動畫
Nov 18th 2013, 07:53, by hevangel

巨大機械人一向是日本動畫的領域,荷里活用最頂尖的電腦特技,拍出來的機械人電影又會如何呢?「悍戰太平洋」在末上映前,除了少數日本機械人迷唱好外,大部份影評人都預計會是套超級爛片,想不到開畫後讓他們大跌眼鏡,票房和口啤皆節節上升,更是全球市場的票房冠軍。這是一套純娛樂片不是奧斯卡文藝片,請不要對電影的深度有不切實際的期望。太平洋中出現次元通道,巨大外星怪獸侵略地球,地球便建造巨大機械人應戰。故事硬橋硬馬清脆直接爽快,亦沒有故作玄虛賣弄高深,立場鮮明易懂,地球人好人,外星怪獸壞人。甚至忠奸不分的壞人角色,拖泥帶水的感情戲能省的也省掉,眾人齊心合力保衛地球,一切都在強調機械人才是本片的主角,只不過它們因劇情需要才要駕駛員。

有時候故事簡單劇情老梗反而是優點,重現八十年代的日本機械人動畫橋段,落難英雄從谷底翻身,老鬼犧牲自爆開路,雖然老土卻讓人看得緊張刺激熱血沸驣。尤其是導演Guillermo del Toro拍攝執行是如此天依無繨,完全重現日本機械人動畫的精髓,用荷里活手法重新包裝熟悉的故事,讓人倍感親切之餘又有耳目一新的感覺。

機械人大戰外星怪獸是本片的最大賣點,開場的第一戰只是熱身賽,讓觀眾開始認識和欣賞機械人,當加插中的漁船等場面,刻意保留有一點美國風味道。戲肉是中段的香港之戰,這是我迎年看過最好看的機械人戰鬥,從拳風打動撞球玩具的小把戲,到機械人隨拿起貨櫃船當劍打怪獸,不論是細節還大場面的調度,足以比媲日本動畫大師的級數。反而在太平洋海底的最終決戰,鏡頭曚曨又忽然間便分出勝負,相比之下便較為遜色,

電影唯一叫人美中不足的地方,是蘇聯和中國兩台機械人沒有機會大展身手,甫出場不久便領便當去,白白浪費兩台機械人的設計。環太平洋諸國中,美國,澳洲,中國,蘇聯也有派機械人出戰,可是偏偏沒有巨大機械人發沿地日本。在網上看電影設定資料,原來最初日本是有機械人的,大慨是為免搶去主角的風頭,後來拍出來的版本刪掉了。不過駕駛主角機的女主角是日本人,日本與巨大機械人也算是有一點連繫。

巨大機械人本身己是不合理的存在,不必深究劇本在物理上的可行性。故事簡單直接的好處,是很少劇情犯駁讓人吐嘈的地方。不過這套電影始終逃不出機械人動畫的死穴,有必殺武器為什麼不一早拿出來用,以及主角威能大晒的通病。主角機明明有把必殺蛇劍,為何要留待給怪獸抓著飛上天才拿出來用。香港之戰打得那樣辛苦才獲勝,最後一戰輕輕鬆鬆便把怪獸劈開兩半,劇中前後才不過兩天時間,莫非主角機在鏡頭後打完怪獸得到點數自動升級。

在荷里活續集泛濫的今日,原創電影能夠取得如此佳績實在難得一見。這齣電影精彩出色萬分好看,完場後仍然意猶未盡,只好等待電影開拍續集。第一集只涉獵機械人動畫公式的皮毛,希望此片能夠開創新一代片種潮流,讓機械人電影打進荷里活主流。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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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八大校監、前嶺大校董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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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校監、前嶺大校董梁振英
Nov 18th 2013, 08:04, by 嶺南大學學生會

昨晚是嶺南大學 125 週年聯歡晚宴,曾於嶺南擔任八年多校董會主席的梁振英先生獲邀出席擔任主禮嘉賓,學生會及宿生會亦獲邀出席。

我們在梁振英離開晚宴時遞信,要求梁振英面對廣大市民、嶺南人,具體實踐嶺南精神、民主精神。他必須言行一致,真正實踐,推動香港及各大專院校的民主。

他於在職或離職時都強調「一日嶺南人,一世嶺南人」,而他昨晚於祝賀嶺南時更獻上「英賢廣育,桃李傳馨」的字句。
嶺南強調紅灰精神、博雅教育,自由人能參與公民社會。於香港,梁振英上任特首後卻一直漠視民意,窒礙香港的民主進程,製造及深化社會矛盾。正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各大院校亦有不民主制度及校政。以嶺南為例,校董會於學生反對聲音中,利用不民主制度硬推鄭國漢上任;現在本會已成功要求校董會修改嶺南大學條例,但其 5 人專責委員會竟無任何嶺南持分者的校董代表,例如學生、教職員及嶺辦學機構校董。而於程序上,校監梁振英需就草案簽署,才可把草案遞上立法會進行表決。若專責委員會的成員只包括行政長官委任的校董,整個修改條例的過程亦只是黑箱作業,對校政民主化的影響則只退不進!院校自主,學術自由,岌岌可危。
故此,我們要求梁振英必須兌現其對香港人的承諾,回應民意,推動香港及院校變得更民主,而不是變得更黑暗!

可是,他往往只以警方及保安人員「回應」手無縳雞之力的市民。我們在會場地面出口等待梁振英離開現場,但在場被超過 20 名的保安及警察包圍,在場亦有大概 10 名記者等候。期間有疑似警察表示:「佢唔會拎信架喇,唔好搞咁多嘢啦!」。及後,梁振英步出會場隨即上車,完全無視我們想向其表達訴求,保安及警方都相當激動,主動有不少身體接觸。由梁振英步出大廈到上車,只是一分鐘內的時間。

出席慶祝活動是因為心繫嶺南還是為公關?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不論是市民還是嶺南人,梁振英都漠視民意,毫無體現民主精神,實在枉為嶺南人!

本星期四除了是嶺南人的大日子 ─ 畢業典禮,還是鄭國漢成為校董會及不民主制度的俘虜之就職典禮,估計當日梁振英亦會出席。
嶺南人,其實不民主制度每天都在我們生活發生。我們既為嶺南人亦為大學生,讓我們不平則嗚,做大學生應做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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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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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死
Nov 18th 2013, 04:50, by 石姵妍

今夜的月光美麗而蒼涼──月兔捅死了嫦娥,幾滴鮮紅濺到淡黃的月亮就揉成了一抹昏暗的橙。我低著頭走,路人都在看我,我知道他們在看我,我加快步伐走。但一切已經太遲了,他們看穿了我,已經看穿了我──不要,絕不可以跟那些人一樣同一下場……

事件之初,受刑者只有兩個人,是陳…..,啊忘了,只記得是陳小姐和區先生,他們的罪狀足有十多頁A4紙長,但當中真正致命的罪名只有兩字──「左膠」。可憐他們,兩條小命就葬送在群眾的口裡去。我不是不同情他們,但在這個言語可以殺人的世代,一切公義說話只能心說口說。我曾經親眼見過,一個坐在我前排的男子在那兩人的公審大會上為他們辯護,來回辯論幾番後就被群眾淹沒了,然後活活被人們罵死。沒親眼見過都不相信人的腦袋真有那麼脆弱,約莫一個小時的謾罵聲就可以殺死一個人──奶黃色的腦漿混和著鮮紅在地上遍地開花、兩顆如牛丸般的眼球在頭邊(如果那東西仍可稱為頭的話)滾來滾去,以及後來人們震耳的歡呼聲、喝彩聲。那晚的場景我不能忘記,三具屍首在群眾散去後攤在冰冷的石屎地上。月光凝視他們仨,昏黃而冷漠的。

自那晚起,香港式的文革正式展開,公審大會愈開愈密,由一月一次到半月一次,到一周一次,到後來一晚一次,群眾的情緒也愈來愈洶湧,幾乎沒有一晚是不罵死人的,香港的左翼不是被他們罵死,就是進了精神病院。到後來我也沒再去這些大會了,一來那個死狀實在恐怖,二來形式過程幾乎每次一樣,只是被公審的人換了,看多了讓人生厭。

怎料今晚公審大會的主角竟然換成了我,我這最怕事的人從不生事,政治一直離我很遠,我從不歸左派也不屬右派,左右派之爭怎麼會找到我頭上去呢?我在廣場赫然看見自己的名字被大大的寫在橫額上,旁邊是「騎牆派該死」,左派都給他們鬥死了,只好鬥鬥我這「非右派的人

抬頭看那月光,昏黃而冷漠的。一切已經太遲了。一雙雙野獸般的眼球已經盯上了我,一隻隻失去人性的猛獸重重包圍我,咒罵聲如海嘯般淹沒了耳朵,腦袋劇痛、腦漿沸騰──一切已經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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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公民黨商討日誌(16-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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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商討日誌(16-11-2013)
Nov 18th 2013, 03:26, by 袁海昌

星期五(15/11/2013)晚上聽完公民黨的和平佔中英文講座﹐得知昨天(16-11-2013)公民黨會有商討日﹐公民黨搞D-Day一定很有趣﹐機會難得怎能錯過﹖

公民黨商討日在灣仔洛克道三號小童群益會6樓舉行﹐約1400開始﹐有50人左右出席。更令人驚喜的是﹐除了戴耀廷教授外﹐還有多名公民黨猛人出席﹐如梁家傑議員﹑余若薇議員﹑陳家洛議員﹐主持則是陳淑莊議員﹐真是星光熠熠。

開始

商討日在1405左右正式開始﹐先由陳淑莊議員介紹一下今次商討日的流程﹐然後便是播放和平佔中商討日(二)的簡介短片。

再之後便是戴耀廷教授的開場發言﹐戴教授表示﹕「有些人質疑今次商討日(二)的參加人數並不算很多﹐不過商討日跟平日的議政講座不同﹐對於參加者來說『門檻』也比較高。平日議政講座多數是講者發表演說﹐演說後台下觀眾有興趣才主動發問﹐每位參加者本身未必需要發言。商討日則不同﹐大家都有機會發言﹐參加者之間透過討論交換意見﹐對商討日所討論的議題也需有一定的基本資料認識。事實上﹐由10月第二階段商討日開始至今﹐大大小小的商討日已舉辦了十多場﹐好像今天公民黨舉辦商討日的同時﹐民主黨也在石峽尾深愛堂舉辦商討日﹐我也在構思將來可以舉辦一次大型的萬人商討。不過可以肯定的是﹐第二階段商討日結束之時﹐累積參與者的人數應該有2500人左右﹐這便不是一個小數目。」

戴教授開場發言後﹐開始進入小組商討時段。今次商討日分成4組﹐每組12人左右﹐鄙人被分往第三組﹐促導員叫Zico。更令人驚喜的是﹐梁家傑議員也在這組之中﹐平日只能在公仔箱和報紙上才看到的政治名人﹐今天竟能坐在你的面前﹐無分彼此的一同論政﹐這是商討民主的可貴之處﹐也是鄙人愛上參與商討日的地方。

小組商討

小組商討分為兩節﹐每節討論一個大議題﹐每節討論時間約1小時15分鐘﹐促導員身份一直保持中立﹐其角色只是負責鼓勵參與者湧躍發言﹐並將討論結果歸納總結﹐綜觀這次討論﹐Zico真是十分稱職。

第一節討論議題是「設計普選行政長官須符合的最重要原則是甚麼﹖」
我們首先探討特首普選是否須符合《基本法》規定﹐不少參加者表示﹐不必跟足《基本法》規定成立提名委員會﹐而鄙人則援引了戴教授曾經在講座上說過的話﹐指出憲制性法律的用字本身含有很大的詮釋空間﹐以《基本法》第45條為例﹐「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其實並無明確寫到提名委員會的構成方法。

如根據學民思潮的說法﹐所有已登記選民皆自動成為提名委員會成員﹐這肯定最有「廣泛代表性」﹐而且香港有選民登記制度﹐合資格選民也要先前登記才擁有投票資格﹐因此「全民提名」其實某程度上也不是全港七百萬人自動成為提委會﹐是要先登記成為選民才能加入提委會﹐理論上來說也能符合《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

對於《基本法》有很大詮釋空間的看法﹐梁家傑議員也深感贊同﹐並指出建制派所說的公民提名違憲﹐不是法律解釋上的問題﹐其實是政治問題。

綜觀整場討論﹐大家認為真正的普選﹐是不能因為政見﹑信仰﹑膚色的差異而剝奪其參選權﹐每個人都應該有平等而等值的提名權﹑參選權和投票權。故﹐大家都是傾向全民提名制度﹐即是有意參選者獲得一定數目的已登記選民提名﹐並可獲得參選資格﹐亦有人認為提名委員會若必須成立﹐其成員也應經過地方直選產生﹐而不贊成提委會依現時的選舉委員會組成方法產生。

有人亦指出﹐公民提名的門檻不能過高﹐最好約1-2萬﹐否則門檻過高也有可能成為一種不合理限制。參選人數不應設上限﹐因為參選者會否當選最好由選民來決定。同時﹐大家也贊同行政長官在當選後可保留其政黨黨籍﹐因為香港政治現實已說明了香港必須走政黨政治的路﹐才能令特首能夠有效施政。

參加者普遍明白中央政府擁有特首的實質任命權﹐不過他們也同時指出中央政府如要設限不可能只「守尾門」﹐不任命普選產生的特首必定引致憲制危機﹐因此才有喬曉陽在今年三月(03-2013)提出的特首篩選原則。

休息五分鐘後﹐開始進入第二階段討論﹐議題是「如何令和平佔中能有效地達成爭取普選的目標」。
首先我們討論「非暴力」的定義﹐有人指出參加者最好先接受一些培訓或講座﹐讓他們有辦法理性而克制地應對警方的各種執法行為乃至挑舋﹔有人則指出臨場情況其實難以預料﹐最重要的是在事前宣傳上﹐讓社會知道「和平佔中」是一場非暴力抗爭﹔有人則指出參與者應該盡量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大家也明白﹐無論怎做﹐親建制派的宣傳也會抹黑﹐因此參加者應該自我克制﹐避免招人話柄。

重點討論還是來到用電子公投還是變相公投的方式﹐來決定「和平佔中運動」的正式普選方案。「和平佔中」跟以往的民主運動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向政府提議的普選方案需先經過公民授權的程序。觀乎過往的歷史﹐大多數普選方案都是由個別泛民政黨﹐或者由泛民政黨組成的政黨聯盟提出﹐再游說公眾支持。

「和平佔中」則不同﹐它一改「由上而下」的方式﹐先經舉辦多次商討﹐然後由秘書處根據那些商討的結果﹐整理出幾個方案﹐再以電子公投還是變相公投的方式﹐即「公民授權」程序敲定一份代表「和平佔中」的方案﹐「公民授權」是一種直接民主的體現﹐這也是鄙人對是次運動激賞的地方。

問題的關鍵是這次「公民授權」程序﹐究竟應用電子公投還是變相公投的方式呢﹖據鄙人之前參加社民連商討日的經歷﹐參與者大都傾向變相公投﹐但在今次公民黨商討日﹐普遍意見卻對變相公投有所保留﹐大家各有理據而且甚具說服力﹐確實十分有趣。

觀乎今次商討﹐參加者不贊同變相公投的原因﹐主要來自上次變相公投不理想的經驗﹐他們相信建制派有機會跟上次一樣﹐以冷處理方式應對﹔而且今次和平佔中運動需要講求機動性﹐辭職啟動公投等於將主動權讓給政府﹐政府的再補選有機會行拖字訣(註﹕根據現行選舉法例﹐補選可在立法會有議席出缺後半年後才舉行)。況且﹐上次經驗也顯示了﹐泛民支持者本身也對變相公投褒貶不一﹐如再次啟動變相公投﹐有機會令泛民內部再次陷入爭拗。當然最重要的是﹐單是和平佔中提出公民抗命的概念﹐已被建制派不斷狙擊﹐在此時再辦變相公投﹐無疑變相為建制派提供新的攻擊籍口﹐批評辭職補選浪費公帑之類…

整場討論中最令人覺得有趣的地方﹐乃是梁家傑議員的提議﹕他建議舉辦一次真正的民間公投﹐即是除了大家可用電腦或手機進行「電子公投」之外﹐和平佔中可以在全港建立多個「民間公投站」﹐讓人真真正正的到投票站投票。他認為若真能舉辦一次大型民間公投的話﹐可透過募捐方式籌募經費﹐相信不少人也會願意支持。

大組投票

小組討論約1730左右結束﹐之後各小組促導員開始簡報商討結果﹐基本上所有小組都傾向「全民提名機制」﹐而且贊同全民提名不違《基本法》。小組匯報過後﹐今次商討日還特別舉行了一次舉手投票﹐就以下三個議題票決﹕
(1)是否贊成公民提名﹖
(2)是否贊成提名委員會依照現屆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法產生﹖
(3)事否贊成提名委員會可篩選候選人(如提名門檻過高﹐或以聯合提名方式決定參選人有否參選資格)
選舉結果如下(小組討論後有些人走了﹐剩下37人)﹕
議題(1)﹕ Yes 37; No 00; others 00
議題(2)﹕ Yes 01; No 35; others 00
議題(1)﹕ Yes 00; No 37; others 00

總結

跟網上無日無之的吵吵鬧鬧不同﹐今次商討日是一次很好的體驗﹐公民黨商討日的參加者議政質素之高﹐令人贊嘆。大家對普選的各個議題和政治概念﹐都有深入的認識﹐而且有獨到的見解。更令人激賞的地方﹐乃是整場商討十分理性﹐不因人廢言﹐大家擺事實講道理﹐坦誠地交換意見。
理性討論﹑和而不同﹐正是商討民主的可貴之處。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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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港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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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優先
Nov 17th 2013, 12:08, by 吳志森

今天我們討論的「港人優先」「本土優先」,台灣當年也有類似的激烈爭論,甚至引起過零星衝突。不過,經過民主選舉政黨輪替洗禮,一切歸於平靜,化解於無形。

「本土優先」「港人優先」的主張不應該有很大爭議,一字咁淺,任何社會任何族群,都應該維護生長和居住地的利益,根本不需要花太多唇舌。

但討論問題必需嚴,不能流於口號,煽動情緒,旨望跟隨者不經大腦,人云亦云。要搞清楚的是,甚麼是本土?誰才算是香港人?需要經得起邏輯的推敲。

常常聽到,我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香港是移民社會,即使你土生土長,你的上一代或上上一代都不一定在香港出生,都是在不同時期避秦南來。或是逃避國共內戰,或中共的政治運動,三反五反、反右、大躍進,以至文化大革命,都有大大小小的逃港潮。

以我為例,我並非土生,我是大陸移民,一歲已在香港生活,但港齢比動輒罵人左膠大中華膠的鍵盤戰士都長,我這個大陸移民,都算港人,也應該可以優先吧!

不少人都說,你何必急不及待出來認大陸移民呢?你在香港長大,當然夠資格當港人有餘,也應納入優先之列。

好了,原來「港人優先」的港人,不一定要在香港出生,在香港長大的,也算可以是優先的港人。那麼,幾歲在香港生活,才算在香港長大呢?根據香港永久居民在法律上的定義,中國血統合法居港住滿七年,就已經是香港永久居民了,這裡沒有規定他們一定要在香港長大。根據這個定義,新移民住滿七年,成為永久居民,也是香港人,也應該得到優先吧?

一些本土論者猛烈批評新移民,他們說,中共治下的六十多年,這些中國人已經變質,自私、貪婪、不守秩序、不講衞生,早已喪失了華夏文明。他們來香港霸佔我們的土地,佔據我們的資源,不應把他們視為港人,當然也沒資格優先。

問題來了,組成港人的成分異常複雜,有大躍進後大飢荒,有鬥人殺人無數的文化大革命,以十萬計大陸人逃港,更有「改革開放」後每日單程證來香港的七十多萬人。究竟哪個時期的移民,才算喪失了華夏文明?

(原文刊於明報‧三言堂‧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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