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東張西望 膠論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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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張西望 膠論連篇
Nov 5th 2013, 14:03, by Olala

晚飯時間本來盡量避免看TVB,免得食不下嚥,但聽說今晚「東張西望」會播出電視發牌風雲特輯,始終是城中熱話,即管看它一看,怎料中了個大伏,親眼直擊這個被網友喻為「香港第一派膠電視節目」淪落為「TVB焦點」,白費一頓晚飯。

先不說當中論點,作為一家四十多年歷史的電視台,台前幕後精英輩出,節目播出時不時斷片、片段播放中途被硬生生截停、主持講完對白無片去,短短幾分鐘斷片幾次,這是「有長期營運經驗的電視台」應有的表現嗎?歡樂滿東華都唔會咁啦!節目一開始就表明電視台營運很複雜,不是只靠節目製作優秀,而是靠背後如市場部、技術部等支援。請問「東張西望」今次播映質素不如平常的直播節目,究竟是節目製作組準備不足、剪接部無時間覆核出街片段、導演手慢按錯掣;還是又要歸咎於「一籃子/一男子因素」?

節目內又比較各申請者的製作往積,指出「NOW TV去年製作約一萬小時節目,有線電視之製作每年大約二萬小時,而香港電視手上的節目時數最少」云云。請問此數目如何計算?眾所周知去年有線電視幾乎每周直播英超、德甲、歐聯、歐霸等足球賽事,每場賽事90分鐘(不連加時),這些計入「本地製作」嗎?如答案為「是」,那星期六找幾個球評家直播十場球賽,豈不就計算為十五小時節目製作?新聞台加上財經台,豈非每天製作40小時以上的節目?單計這兩個台一年可能已經製作逾萬小時節目,以此為標準量度一家電視台製作經驗算是公平嗎?這些又是否全都是一般香港家庭寄望晚上用以「送飯」的電視節目?

節目又為幾個申請者「數身家」,計算得出奇妙電視控股公司有線寬頻市值11億,背後又有市值2千多億的九龍倉;香港電視娛樂的控股公司香港電訊市值三百億,香港電視網絡市值「只是三十多億」云云。這是否更強化了近日大家最感奇怪的謬論:免費電視這行業一定要有幾百億身家才可以加入?老豆無錢白手興家的創業家就注定望門興嘆?這是否違背了香港人的其中一個核心價值,就是尊重自由市場、自由競爭?九龍倉市值二千多億與有線電視、奇妙電視有什麼直接關係?如是者請問電視廣播(511)以今日收市價計的二百億市值是否足以持續良好營運?

節目結束前主持人一番照稿讀的言論,提到「更加無辜的是,對我們個別主持人作出一些無理批評,同人身攻擊。佢地咁多年來,為大家帶來歡樂,與世無爭,實在同發牌事件完全無關,備受牽連,確實令人費解」。按筆者的理解,基本上目前的人身攻擊最多只算是惡搞,而這些惡搞多是由於TVB本身的節目製作粗疏、謬誤百出、夾硬植入廣告引致內容狗屁不通所引起;作為全港最多人收看的電視台,不先檢討自己的節目製作流程、接受廣告指引,反而怪罪於不甘被雞汁洗腦的觀眾,難道製作者以為香港的觀眾真的會盲目相信這種論調嗎?

最後有一點小小的觀察,根據MYTV網站紀錄,過去一星期「東張西望」的主持們從未穿黑衣出鏡,而今晚兩位主持竟不約而同身穿黑衣,是巧合還是繼去年國民教育風波後,「身在曹營心在漢」事件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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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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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下留情
Nov 5th 2013, 14:37, by Mark Mak

近來遺棄動物在NPV 的情況越來越嚴重,很多關心NPV 的朋友都紛紛獻計,如何阻止市民隨便丟棄動物在診所門口。 又勸我不要再POST 這些消息,免得變相「教精」了遺棄者。

NPV 快七年了,這些年來接收過無數的遺棄動物,除非最後是因病去世,其他全部都找到了新的家庭,幸福到無話可說。 我還記得七年前第一隻被遺棄在NPV24 的動物是一隻異國短毛貓,他現在的名字叫雪糕。 當年姑娘在開鋪時見門口有一貓袋,內裡有一字條:「貓有病,沒能力再醫。」 之後貓貓被我女朋友的媽媽收養了,一轉眼就七年,雪糕一直都比我還健康。

此後,我們經常都在門口收到禮物,貓狗龜鼠兔是必然的,最荒誕是一缸金魚。這些動物朋友,全部都在NPV醫治後,由NPV的同事包底接收。

至於今早的故事,嚴格來說也不算是遺棄個案。一位女士拿著一個紅白藍袋衝入了診所,什麼都不說,只在自己頸上做了一個橫刀一切的動作,表示要將狗狗人道毀滅。我問她原因,她不肯說。只在紙上寫下一句「唔要狗,為香港好!」我相信她的情緒應該有點問題。 狗狗在袋裡不斷吠,我勸她先把狗放出來,否則狗狗會被焗死,何不先讓我們檢查,有困難我可以幫。但她只重覆那個「殺死他」的動作。為了救出那隻在密封膠袋內掙扎的狗狗,我唯有報警了。

至於故事的發展,相當複雜,那位女士原來並不是晶片登記主人,警方有必要進一步調查。狗狗交給了我,女主人就跟警員上了警車,我心裡有點不忍。後來警方說狗狗必須先送往漁護署,我就慌了。我說NPV和漁護署也有通佈的機制,請求放小狗一條生路,先留在診所吧,找到與找不到主人我都會配合。當中一個警員說:「我都唔忍心。」之後擾攘了個多小時,警方終於成功為我爭取到不轉介狗狗到漁護署。我又一次要讚揚旺角區警隊,肯放下官僚,實事求是。

這是一隻很可愛的松鼠,後肢的膝蓋應有移位。他和他主人的身世應該都是可憐的。NPV能夠給他們一個喘息的機會,是緣份,也是我的福氣。

我設想,過去數十隻被遺棄在NPV的動物的主人,如果沒有NPV,他們會把「子女」放到那裡呢?他們選擇不乾手淨腳丟棄到垃圾站 (我診所附近就有一個垃圾站) ,相信還是愛他們的。我幻想他們放下小朋友那一刻,可能是流著眼淚的。他們也可能會事後會上我的FACEBOOK,追看自己子女的命運。

近日經常問自己的問題:「人生,難唔難?」答案是很難的。我沒資格說對錯,只嘗試為自己為別人留一點「情」。唯望一天人類會懂得對動物「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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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編輯室周記:就免費電視牌照發出的六頁紙「進一步闡釋」自露馬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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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周記:就免費電視牌照發出的六頁紙「進一步闡釋」自露馬腳
Nov 5th 2013, 14:18, by Steve Chan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立法會辯論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徹查發牌事件前夕,在11月5日16時04分透過政府新聞處發放新聞稿,當中重申發牌的「十一項因素」和詳細解釋「四大評核準則」。這份以局方「發言人」作第一身陳述的新聞稿看似陳腔濫調,卻其實已暴露政府的發牌準則或涉嫌違法。

在解讀這份題為「政府進一步闡釋行會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決定」的「六頁紙」新聞稿前,先研究一下《廣播條例》對「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規定。

《廣播條例》第8條第(3)款列明:「在不抵觸第(4)款的條文下,如任何公司屬某法團的附屬公司,則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不得批給該公司。」英文為:「Subject to subsection (4), a domestic free television programme service licence shall not be granted to a company which is a subsidiary of a corporation.」

而根據《廣播條例》第2條:「附屬公司 (subsidiary) 的涵義,與《公司條例》 (第32章)中該詞的涵義相同;」(subsidiary (附屬公司) has the same meaning as in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32);)。

根據《公司條例》第2條第(4)款,附屬公約的定義如下:

「(4) 就本條例而言,在不抵觸第(6)款的條文下,一間公司須當作為另一間公司的附屬公司,如─
(a) 該另一間公司─
(i) 控制首述的公司董事局的組成;或 (由1984年第6號第2 條修訂)
(ii) 控制首述的公司過半數的表決權;或
(iii) 持有首述的公司的過半數已發行股本(所持股本中,如部分 在分派利潤或資本時無權分享超逾某一指明數額之數,則 該部分不計算在該股本內);或
(b) 首述的公司是一間公司的附屬公司,而該間公司是上述另一間公 司的附屬公司。 (由1974年第80號第2條增補)」

'(4)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Ordinance, a company shall,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subsection (6), be deemed to be a subsidiary of another company, if-
(a) that other company-
(i) controls the compositio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first- mentioned company; or (Amended 6 of 1984 s. 2)
(ii) controls more than half of the voting power of the first- mentioned company; or
(iii) holds more than half of the issued share capital of the first- mentioned company (excluding any part of it which carries no right to participate beyond a specified amount in a distribution of either profits or capital); or
(b) the first-mentioned company is a subsidiary of any company which is that other company's subsidiary. (Added 80 of 1974 s. 2)'

可是,「四大評核準則」的第一及第三項,卻是如此:

「(一)財政能力:包括三個申請者或其相關控股公司的市值及盈利收入、現金流、資產負債比率及申請者將會得到的財政支持;

(三)節目策略和製作能力:包括節目多元化、節目對大眾的吸引力、經營收費電視業務的經驗、製作節目內容的能力及相關控股公司的觀眾比率。此項準則涵蓋包括各種節目種類,而不只限於劇集節目。 (sic)」

'(a) financial capability:
including the three applicants' or their parent companies' market capitalisation and profitability, cash flows, asset-to-liability ratio and financial support to be rendered to each applicant;

(d) (sic) programming strategy and capability:
including programme diversity, the mass appeal of the programmes, experience in operating paid TV service, capability in content production and audience ratio of the parent companies. This criterion covers all types of programmes and is not limited to dramas; and'

為何「四大評核準則」須考慮「包括三個申請者或其相關控股公司的市值及盈利收入、現金流、資產負債比率及申請者將會得到的財政支持」(emphasis added),以及「包括節目多元化、節目對大眾的吸引力、經營收費電視業務的經驗、製作節目內容的能力及相關控股公司的觀眾比率。此項準則涵蓋包括各種節目種類,而不只限於劇集節目」(emphasis added),筆者無從得知。

而如果大家覺得必須問,則還請大家向作為政府最高法律顧問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請教一下。(大家或者都記得,3位司長當中,就以袁司長最經常就今次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原則上批准」發牌申請的決定「現身說『法』」、「保駕護航」。)

當然,大家可以替政府解畫,有線寬頻和香港電訊信託都會為啟播而進行重組,改以信託形式持有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之後奇妙和港娛都會成為獨立公司而非附屬公司。但政府須考慮的,亦應只限於有線和電訊承諾注入日後的獨立公司的金額,而非整間控股公司。

無論如何,政府那看來似是policy of deliberate ambiguity,已足以令到連無綫翡翠台都認為政府須考慮控股公司的實力是否雄厚,在「六頁紙」發出後約3個半小時在《東張西望》節目中比較九倉、電盈等幾間公司的資產值。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整份「政府進一步闡釋行會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決定」的中文版,由大標題到內文中除第一句外的每一處,都以「行會」兩個字作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縮寫(英文版則為CE in Council),或會對一般市民和讀者構成誤導。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條,「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意為「在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後行事的行政長官」(the Chief Executive acting after consultation with the Executive Council)。

九七主權移交前,同樣的條文「總督會同行政局」則意指「總督按照《皇室訓令》 諮詢行政局後行事,但諮詢不一定以會議方式進行」(the Governor acting after consultation with the Executive Council in accordance with Royal Instructions but not necessarily in such Council assembled)。

顯然,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指的是行政長官本人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後所作出的決定。新聞稿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簡化為「行會」,文意上其實已經顛覆行政長官的法定權力,是篡奪行政長官的地位。

最後,不得不提的,是根據《廣播條例》第9條第(2)款,「管理局(指通訊事務管理局、之前是廣播事務管理局)須考慮就本地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或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提出的申請,並就該等申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

而《廣播條例》第8條第(1)款,則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應任何公司以指明格式向其提出的申請,按照本條例批給牌照,以准許提供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或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

當然,管理局的職責在於「作出建議」。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即使不予採納該建議,仍須遵行「按照本條例批給牌照」的規定。在此邏輯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必須考慮管理局的建議,其批給牌照的權力須按照條例的規定作出,不是絕對兼且無需向公眾解釋就可以行使的權力。

立法會明天(11月6日)將辯論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徹查今次事件的議案。按目前的情況,要爭取得到功能界別在席議員過半數票通過該議案,相信難以成事。惟即使徹查不成,甚至立法、司法都無法行使監督、制衡之職責,亦不代表「開誠布公」、「行之正道」、「依法施政」的政府能夠逃避以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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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一九八四》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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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在香港
Nov 5th 2013, 12:05, by 中大國是學會

在喬治‧歐威爾著作《一九八四》的世界中,獨裁政權老大哥永遠是對的,每有預言必然應驗,而且結果神準,分毫不差。何解?因有真理部的存在,記載政府過往錯誤預測的一切文獻紀錄會被這組織統統召回,由專人根據事件結果修飾、改寫、或刪除,不留下任何痕跡,最後只剩官方認可的真相,製造出新的歷史。

不要以為這純粹是小說中的無稽情節,現實也可能隨時發生。今年九月,早在政府公佈新的免費電視發牌決定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網頁上一段關於「免費電視牌照數目無上限」的政策描述被突然刪去。直至上周傳媒報導此事後,局長蘇錦樑解釋此乃網頁恆常更新,又將該段文字重新補回。顯然,局方不太願意市民留意到曾經有過「發牌無上限」的政策,刻意選擇將某些資料「更新」掉,以掩蓋施政與以前訂下的原則不符,自打嘴巴的醜態,和老大哥的做法相差不遠。

互聯網是現代人獲取資訊的重要途徑,但對政府而言也可以是控制訊息的工具。極權政府可根據自己的目的,任意刪改原有的資料,不必告訴任何人,也不須公佈原因。今日是,到了明日就成非。在不斷打倒昨日的我的過程中,沒有任何道理可言,只有為了圓謊的目的:政策是向來如此,不曾改變。是和非反倒不太重要。

唯一能與竄改過後的文字對抗的,是人的記憶。但記憶可靠嗎,又有多少人會記得?面對近乎沒有留下痕跡的更改,大部份人都未必會注意到當中的分別,又怎會質疑擺在眼前的事實,轉而相信對過去模糊的印象?即使有少數人確信自己的記憶準確無誤,但又怎樣提出證據證明?到頭來各執一詞,死無對證,就像唐英年對梁振英大喊「你呃人」一樣,大概只會不了了之。

還有不到兩個月,便到二零一四年,眼見香港政府倒行逆施,不講原則,棄法治而憑一己之好惡任意妄為,鐵幕陰影籠罩,其實我們離一九八四更近了。

張國威 中文大學國是學會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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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毛孟靜:家庭團聚新移民非「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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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孟靜:家庭團聚新移民非「外人」
Nov 5th 2013, 10:23, by 馬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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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於昨天(11月4日)與傳媒茶聚,就香港新移民的議題及最近的電視牌照問題發表意見。毛孟靜表示,自己過去一年最大的小成就便是把本土議題帶進立法會。她多次強調,中國到港新移民已不但是家庭團聚與否的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必須採取措施正視。此外毛孟靜計劃於明天(11月6日)的立法會會議與其他泛民議員進行拉布,讓港人有更多時間為港視發聲,向政府施壓。

家庭團聚變家族團聚

毛孟靜指,她明白內地新移民渴望到港與家人同聚的迫切,亦了解對內地媽媽來說香港的設施和福利有多吸引,「若我現在住在上海,我也會叫女兒下來香港生。」

然而毛孟靜指出內地來港人士的問題已被政治化,香港人口慢慢因此被溝淡,被赤化,香港逐漸變成中國云云城市之一。毛孟靜又指普通話和簡體字本身並沒有問題,但現時它們已變成被利用的政治工具,因此港人才如此反感。至於每天150個新移民配額不單是讓家庭團聚,亦是讓不少「家族」團聚,有關無關的親戚也藉故申請到港,「 今天是姑姐申請到港,明天到舅父,下次是叔公;如此下來香港人吃不消」 。毛又指出當中更不乏假證件或假結婚事件,她認為這些均是當局需留意的。

對於被指自己言行企圖分化中港關係及鼓勵香港人排外,毛孟靜表示若說什麼均被挑剔為分化中港,香港就沒有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毛孟靜認為是有人刻意製造話題,把一些話語過分放大,如本是中性詞 「源頭減人」卻被批評為歧視語句。

毛孟靜強調不認為家庭團聚的新移民是「外人」,自己無排外心態,亦對他們毫無歧視,「人家下來一家團聚,怎會算是外人?他們是內,不是外,而我沒有排外,更加不會排內」。然而她認為香港整個社會均有歧視外來人士或其他族裔的傾向,亦對香港資源被佔而反感,新移民亦屬此類「外來人士」界別。

被問到香港人的非內地配偶及其所生的子女要申請來港,程序遠比申請內地配偶及子女來港容易,是否政策的不公平。毛孟靜回應指,單程証審批權現時不在香港政府手中,香港政府亦沒有刻意限制內地出生的子女來港,兩者比較之下並無不公平之處。

星期三立法會大會將拉布

明天的立法會會議將表决是否通過以權力及特權法公開香港電視未獲發免費電視牌照的文件,毛孟靜指將會聯同其他泛民議員進行拉布,目標令會議起碼開到晚上十點。她認為雖然拉布乃浪費公帑的行為,但此舉能令更多市民在下班後參加政總集會,運用市民的群眾壓力迫使政府交代原因。她認為現時乃非常時期,電視牌照是非常事件,因此只可以採取拉布這樣的非常手段應付。

毛孟靜表示,政府現時的行為乃是對香港市民不誠實:不發牌給港視明顯不是純商業的決定並涉及政治原因,而且明顯與保護亞視有關;然而為保護現存的不受歡迎的電視台而不讓新的有實力的港視進入市場,十分不公平。她認為政府現時在等待事件淡化,以為當熱潮退散他們便能蒙混過去,然而政府低估了市民的意願。同時,她對電視牌照事件被卷入左右派之爭感到遺憾,認為現時網上激烈的反左言論變相禍及港視。她認為不管明天立法會通過特權法與否,港視事後仍十分需要市民的聲音與支持。

編輯:黃俊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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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廣播條例》34條去了什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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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條例》34條去了什麽地方?
Nov 5th 2013, 10:05, by 山中

我不知道什麽時候香港人才會明白香港電視不獲發牌一事的真正重要性。也聼不到有人問爲何政府不按照《廣播條例》34條讓香港電視上訴。不搞清這些問題就跑去說特權法、發牌準則只會分散自己的注意力。再者,什麽時候發牌突然變成三者之間的競爭?行政會議說了就是?如果行政會議可以隨便改變審核準則,通訊管理局在扮演什麽角色?管理局向外公佈的準則又有什麽意義?麻煩各位攻擊香港政府的法治問題。

至於期望立法會通過特權法,只要恐嚇並給他們一點甜頭,有什麽事是擺不平的?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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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解決「不包括土地」爭議 建立「鄉村及郊野公園」政府推動「生態復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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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不包括土地」爭議 建立「鄉村及郊野公園」政府推動「生態復鄉」
Nov 5th 2013, 08:16, by 土地正義聯盟

解決「不包括土地」爭議 建立「鄉村及郊野公園」政府推動「生態復鄉」
土地正義聯盟就《2013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的意見

土地正義聯盟認為,鄉村和郊野是一個連續的整體,在推動可持續發展時,不能只偏向其中一樣。但是,政府過去三十多年的方向正是側重於郊野保育,對於鄉村則採取放任態度,任由鄉村及周邊農業地帶被粗放式的發展,例如丁屋、露天貨倉和囤積土地的發展商蠶食,導致新界大部份鄉村面目全非。

丁屋發展破壞壞村

一條完整的鄉村必須保有居住及農業兩部份,因此以丁屋為主導的新界鄉村發展模式是不可持續的。就算對於新界男性原居民而言,目前被高度地產化的丁屋發展,當中的利益很多已被村中有勢力人士壟斷。誰有土地誰話事的邏輯,根本沒有照顧不同階層的原居民的居住需要,最終反而令鄉村組織被利益集團綁架,導致村不成村,鄉不成鄉。

「不包括土地」令鄉村荒廢

主流以丁屋為主的鄉村發展陷入自我毀滅的死局,但被郊野公園包圍的鄉村,即政府所謂「不包括土地」,則是另一個極端。受政府偏重郊野保育思維所影響,市民一般都將「不包括土地」的鄉村視為郊野的一部份,不介意裡面的鄉村凋零荒廢,最終融入郊野。這種因為郊野保育政策間接造成的「人為廢村」,我們認為並不理想,一來原鄉民將永遠失去自己的故鄉,二來香港整體亦失去了重整本土鄉村生活的機會。

倡議:生態復鄉

鄉村發展不是只有一種模式。土地正義聯盟認為,位於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的鄉村,給予我們一個難得的機會,重新營造出不同於主流模式的「可持續發展生態鄉村」。這些珍貴的鄉村,一方面需要以制度加強保護,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和社會提供更多支援,令可持續的復鄉計劃得以開展。

擴充郊野公園 正名為「鄉郊公園」

總括而言,我們贊成將所有「不包括土地」內的鄉村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內,同時間,「郊野公園」亦應該正名為「鄉村及郊野公園」,或者「鄉郊公園」。被納入「鄉郊公園」的鄉村,政府應主動協助原村民、保育團體及其他有興趣的市民,一起度身制訂「可持續的復鄉計劃」,包括復修舊屋或增建限量的房屋(不再是丁屋,可以與香港的大學建築系合作,為每條村設計適合的環保房屋),以永續方式恢復周邊荒地的農業活動;政府對這些「生態鄉村」亦應提供政策上的協助,例如容許村民合法經營鄉村旅社及培訓村民從事相關的生態旅遊活動,以不同手段活化鄉村經濟。不願意參與計劃的土地業權人,我們建議政府改變目前的做法,給予適當的補償金。

發展與保育兼容

多年來,以郊野保育為重點的環保團體和認為土地業權人不應受發展限制的新界原居民群體,一直走不出既定的角力模式。我們從鄉村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切入,一方面認為鄉村和郊野的可持續發展應該同時被照顧,另一方面整個鄉村的未來亦不能單從土地業權人的利益來考慮。希望政府能打破僵化的現行政策,把握這次處理「不包括土地」的機會,為鄉郊保育工作帶來突破。

土地正義聯盟執行委員會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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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人權紀錄片展:我們缺乏的,是對人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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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紀錄片展:我們缺乏的,是對人性的尊重
Nov 5th 2013, 08:14, by 梁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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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由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主辦,歐洲聯盟駐香港及澳門辦事處資助的「人權紀錄片展2013」,分別以「性別與暴力」和「見證死刑」為主題,於2013年10月10日至11月26日,港九各區電影院及合作伙伴舉行。不同性別遭受暴力對待,地位被邊緣化;死刑「以暴制暴、以死止死」,生命不被尊重,這些都是國際社會一直關注的議題。主辦單位從人權角度出發,透過共十三部來自世界各地的紀錄片探討兩個議題,當中更有作品獲奧斯卡、艾美獎、日舞影展等提名及獎項。

性別平權 似有還無
最近一名跨性別年輕學者抵港時遭受侮辱和不公對待,事件令不少人對性別平權展開討論,更說香港枉為國際都會。事實上,此等問題發生在世界不同角落,無論在已發展國家如美國,或發展中國家如印度和中國,性別平權和性別暴力問題無處不在,在不同的人權問題上,所呈現的是社會欠缺對人性的尊重。

「性別與暴力」系列的電影中,《戰場上的性侵》(The Invisible War) 揭示在已發展國家如美國,即使社會制度上相對地接近性別平等,美國女兵卻被視為軍妓般,她們在軍中被同伴性侵的機會比戰死還要高,諷刺的是,軍法懲罰藏毒是監禁五年,強暴才兩星期。平民世界的性侵受害者會受到司法制度的保護,但軍隊的司法制度不健全,美國國防部賦予軍中司令官很大權力,司令官本身亦可能就是侵犯者,以致強姦犯可以逍遙法外,甚至反告女受害者通姦和紀律處分,令她們選擇啞忍。

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女性地位被邊緣化,往往因社會地位而出現性別權力不平衡,被打壓的情況更嚴重。《哀悼女孩》(It's a Girl)顯示每年印度和中國被殺害的女嬰,比在美國出生的女嬰還要多。男尊女卑文化,加上印度女人要支付昂貴嫁妝的傳統或中國的一孩政策,成為女嬰因性別而大量被屠殺的元兇。

its a girl _Indian women speaks of killing eight daughters
圖 :《哀悼女孩》

圖片2
圖 :《戰場上的性侵》

以電影帶出人權教育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的策劃幹事陳文慧指香港缺乏人權教育,故希望能夠在社會上以普及形式帶出嚴肅的人權議題,根據過往策劃經驗,相比起本地樂隊表演、講座等形式,以電影作為人權教育工具的效果最為理想,並舉辦了三屆紀錄片展。今屆以「見證死刑」和「性別與暴力」為主題,前者為國際特赦組織的重點工作,後者則配合組織的「我的身體,我的權利」(My Body, My Rights)人權運動,主辦單位亦希望能夠藉此讓香港人關注冷門議題以及不同的人權問題。

紀錄片展中的人權教育理念不止於公眾放映,當中部分電影設有映後談,影片導演、電影角色、相關專家到場與觀眾分享,讓公眾對真實情況有更多深入了解和討論;電影亦會於不同的大專院校或中學放映,把議題帶進校園裏,擴大接觸層,使年青人從小接受人權教育。

人權紀錄片展尚有以下電影:

12/11 19:30 我還有話要說 When night falls
15/11 19:30 香港廢死之路 Hong Kong's Road to the Abolishment of death penalty
18/11 19:30 哀悼女孩 It's a Girl
19/11 19:30 沒臉的女人 Saving Face
19/11 21:30 哀悼女孩 It's a Girl
20/11 19:30 我還有話要說 When night falls
23/11 14:30 香港廢死之路 Hong Kong's Road to the Abolishment of death penalty | 案中案 Crime after Crime
25/11 19:30 宿霧世紀大冤案 Give Up Tomorrow
25/11 20:00 戰場上的性侵 The Invisible War
25/11 21:30 我阿媽係黑工 Mama illegal
26/11 19:30 宿霧世紀大冤案 Give Up Tomorrow

更多放映資料 : 人權紀錄片展2013 Human Rights Documentary Film Show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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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版權不只是經濟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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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不只是經濟議題
Nov 5th 2013, 07:31, by 方鈺鈞

圖:Sego Duff@鍵盤戰線及二次創作權關注組

身為獨媒倡議幹事,我昨日出席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議:聽取有關在版權制度下處理戲仿作品的意見。

首先列舉例子講解何謂「版權」:無綫電視早前播放電視劇《衝上雲宵》,因版權問題無發使用社會期待的陳奕迅《歲月如歌》。連無綫龐大的企業都「傾唔掂」,未能獲得歌曲授權,何況普通的小市民、小網民?此外教科書年年加價,家長呼冤無門,這就是版權的一面。

「版權」是法例概念,但這概念就是商業概念。不過,版權不單是商業經濟概念,它更有社會文化向度,還涉及表達自由、創作自由。更何況二次創作是現今網絡一代的潮流,怎能把整代人的行為視為非法?既然於版權業界而言,版權只是商業概念,那為什麼他們不支持民間第四方案--以不牟利為目的的個人用戶衍生作品(User generated content, UGC)都能獲得民事及刑事豁免?

現時惡搞、戲仿或再創作是社會和科技進步的體現,版權業界應面對現實,不必認為會損害其利益。當紅歌手的演唱會和電影《狂舞派》並沒有因CD、網上串流及電視的普及而失去觀眾和市場,重點是作品質素和誠意。

最後,我繼續提醒公眾及議員要留意「安全港」,即《實務守則》的諮詢未解決。網絡平台及供應商無責任充當判官,判斷內容是侵權還是二次創作,並將其移除,要求政府重新展開諮詢。

戲仿諮詢將在11月15日結束,大家記得踴躍表態,提交意見。

更多報導:版權條例標籤

立法會錄影片段,獨媒發言內容在15:20分開始。(鳴謝:csmth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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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王維基強詞奪理搬龍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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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基強詞奪理搬龍門
Nov 5th 2013, 05:36, by 宗道

王維基強詞奪理搬龍門

10月22日,王維基在記者會上問,究竟香港係法律大、政策大、抑或係特首最大。王維基指責行會改變發牌「來者不拒」的政策,而又未諮詢社會及業界,以程序公義挑逗社會,矛頭直指特首梁振英將問題政治化,手法有如「泛民」嘅一貫作風。

行政會議係電視牌照審批機構,行政長官是最高決策人,香港法律最大,係法律賦予行政長官最高決策權。可以質疑發牌決定是否正確,但不能否定決定的合法性。

資深電視人蔡和平發表公開信,指電視廣告收益有限下,絕不可能讓五個電視台全部生存,如果政府仍然發出更多電視牌照,做法就是「絕對不負責任」。又指過去由王維基的香港寬頻,經營電視頻道成績欠奉,競爭力遠遠不及有線電視及now TV,「情況就如亞視與無線比較一樣」,認為政府的決定合理。

蔡和平希望大眾不要在沒有充分了解本地電視業生態之下,為反對而反對。市民不應純粹因為厭惡無線或亞視,或因為一些不相關的事情討厭政府,就支持發出第三個免費電視牌照,但卻沒有真正了解本地電視行業情況。

廣播政策發牌不設上限,並非等同「來者不拒」,行會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條件審批,指責「3揀2」係政府改變政策搬龍門,係王維基強強詞奪理傳媒刻意誤導公眾。免費電視愈多愈好,係市民「正常」心態,認為「3揀2」應諮詢公眾讓社會充分討論,純屬不切實際的民粹思維。行政長官行使每項職權都先諮詢公眾,不是一貫做法亦不是正確的領導方法,行會參考顧問報告作出的發牌決定,已是符合社會最大利益的正確決定。

政府應盡快正式有條理地解釋「港視」落選原因,澄清事實平熄紛爭。

大公網──蔡和平發表公開信: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politics/2013-11/2012650.html

明報──《明報》社評誤導公眾: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105/-1868-31079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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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文化眾讀】香港文青的奇幻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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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眾讀】香港文青的奇幻夢想
Nov 5th 2013, 04:55, by 刺青雜誌

文:時雨@文化眾讀

去Book Picnic,帶上村上春樹的《挪威的森林》。
朋友問我:「你很喜歡村上春樹嗎?」
我回答道:「也不是特別喜歡,只是很欣賞他。」
「像村上那樣當個作家也不錯呢‧‧‧‧‧‧」他說道。
是的,當個作家也不錯,只可惜我生在香港。這個時候我腦海浮現這樣的一幕景像。

一班親朋戚友晚飯,某長輩問後生的畢業後想做甚麼。
「我想當醫生!」讀國際學校的表弟回答道。
「嗯,有大志呢。」「這個孩子能成材。」
「我打算考會計師。」讀商科的表哥理所當然地回答道。
「啊,有錢途呀!」「掂啊!」「未來成功人士呀!」
「我‧‧‧‧‧‧想寫小說‧‧‧‧‧‧」讀文科的我說道。
「‧‧‧‧‧‧」「‧‧‧‧‧‧」「‧‧‧‧‧‧喔‧‧‧‧‧‧」然後是沉默‧‧‧‧‧‧

作為一名文科大學生,你畢業之後能夠做的,就是報考政府工從此一世當個朝九晚五的公務員;又或者寄1000份CV去各大外資公司乞求8000蚊一個月發夢自己可以平步青雲勁過半澤直樹。
甚麼時候香港的大學畢業生只剩下公務員和加入大公司兩條成功之路?同人講唔想做政府工唔想入商業機構,有些人可以擺出一副見到Alien的樣子。在香港,把村上春樹當作偶像是十分不切實際,因為大家都認為香港的創意和文化產業太不給力。香港從來就只有金融和地產,連一個有心有創意的電視台都不獲發牌,還談甚麼六大產業?
日本的文化產業之所以能夠成功,是因為有很多日本人愛看小說,是因為有出版社和文學獎造就優秀的作家,是因為電影、出版、流行文化行業環環相扣的產業鏈讓好的作品可以經各種形式(小說、電影、電視劇、漫畫、遊戲‧‧‧‧‧‧)推廣開去並讓作者獲得應得的報酬,作家在日本是受人尊重的專業,在日本當一個成名作者是可以買到樓的。
在香港,走進連鎖書店賣的都是財經和心理學之類的工具書,願意出小說的出版商寥寥可數,支持本土文學創作的讀者更加買少見少,連給HKTV寫劇本的希望都幻滅的時候,也難怪一班年輕作家不是跑去當藝人就是跑去台灣。
得知HKTV不獲發牌之後,那個星期日我去了政總集會。參加集會不單止是不滿政府黑箱作業,不單止為HKTV的員工感到不值,我更加是為了香港年輕一代的夢想而發聲,我怕有一天香港人都變成行屍走肉,沒有夢想、沒有理想,每天返工返到死死下回到10萬蚊一呎的豪宅(其實細到雙人床都放唔落),餐餐雞汁送飯哈哈哈就一日,這種生活也太悲哀了吧。
存在主義哲學家卡繆曾指出,世界的一切都是荒謬的。「荒謬」這兩個字套用在今天的香港實在太合適了。荒謬的政府、荒謬的生活、荒謬的社會生態。這不是大叫幾句「獅子山精神」、「明天會更好」就能克服的問題,我們想要活得更多,我們應當活得更多。正如王維基先生說過:「我還未死!」我管你有多麼荒謬,香港人應該有夢想!我看這才是真正的香港精神。

【文化眾讀】:
文化眾讀(CULT)是中文大學的一個學生組織,旨在推廣一切有關文化閱讀的活動。讓未圓湖的浪漫,天人合一的靜謐,吐露港的遼闊,瀰漫知書識墨的氣質。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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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枉讀聖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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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讀聖賢書
Nov 5th 2013, 04:31, by 車窗望

小時候電視播了一首兒歌叫「友愛不變」,當時我覺得非常難聽,由旋律到唱腔都極差,而結局是,即使長大後還牢牢記得這首歌。按道理,一個人遇到討厭的事情,應該要遠遠避開、徹底隔離才算合理,真實的情況,卻是我們會反覆思考它、咀嚼它、批判它,不斷在腦裏消化我們所討厭的部份,不斷強化我們討厭它的原因,然後這事情就變成我們無法分割的血與肉。

著名足球教練摩連奴有這句︰「喜歡我的人追隨我,討厭我的人關注我。」不論你是不是喜歡這個人,但他事實上引伸出一個真理,就是人類或愛或恨,就是無法脫離任何令他們心神恍惚與動情的事物。

我越討厭一首歌,我就越要唱出那句核突的歌詞,正如我越討厭一個人,我就越要窺看他的 fb status 和消息,越想挑出他生活裏的任何錯誤,越加放大他行為裏的些微瑕疵,將一個我所討厭的東西,變成我前進路上的巨人,無處躲避。

所謂「枉讀聖賢書」大概就是這種,因為我們讀那麼多書,學那麼多信仰與哲學,不外乎就是要得到一種足以「脫俗」的心境。所謂脫俗,就是能夠免於仿如反射動作的七情六慾,在春風得意時懷感恩之心,在被指責時能虛心反省,在群眾圍審公敵時保持理智,而更重要是,能夠放開和放棄自己討厭而忌恨的事物。

我們很容易會用「仗義執言」「為正義而戰」來合理化自己的執著,我們一直關注那些討厭的人,因為我們要糾正他的錯誤,指出他的惡劣等等。或許你真的是正確一方,但並沒有因此而消解過內心執迷的這個現實,而這種狀態的真實名字,就是 Loser。

Facebook 的「Like」是個相當耐人尋味的功能,因為有無數的人,like 了他們所討厭的東西,follow 他們不喜歡的敵人,看來是個相當吊詭的行為;但換個想法,fb 其實早早就破紅塵的告訴你,施主,不 like 的東西就無謂 like 了,放過自己放過別人,由今日開始,unlike 你討厭的人和頁,重新出發吧。

The Nok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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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別讓中央政府毀了香港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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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中央政府毀了香港的民主制度
Nov 5th 2013, 03:45, by The Concordia Connect

文:扉覓

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早前在《明報》撰文,重申他認為香港的三權分立並不是平行主體之間的關係,因為《基本法》規定特首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因此中央對特首下達的指令不受香港立法會和法院的制衡。

把文章閱畢,不禁讓人質疑《基本法》的存廢,到底一國兩制意義何在。

一國兩制,意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指在與中國大陸政治環境不同的地區以特別行政區作為具體政府建制,中央政府對於這些地方原有的社會體系則不予干涉。但根據郝鐵川的撰文,他所說的話根本與香港的《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大相徑庭。

三權分立即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機構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權組織形成。但郝鐵川指出香港的三權不是平行主體之間的關係。行政長官不僅要對中央人民政府直接負責,而香港立法會雖不直轄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立法會通過的法律擁有備案審查權、發回權等監督權;特區法院雖不直轄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特區法院對《基本法》的解釋也擁有審查權,特區法院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主席、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國家機關作出的國家行為沒有管轄權。因此這三者無法構成平行主體而開展互相制衡。

郝鐵川的解釋,根本只是「中央政府話一,你唔可以話二。」一話對外公佈的官方版本。若果中央對特首下達的指令不受香港立法會和法院的制衡的話,這絕對不符合一國兩制中,中央不干涉社會體系的說法。要知道,香港人並不歸順於中央政府。法例是要用來保護人民,而非用作操控人民。香港特别行政區在現行的制度下受《基本法》約束,我們就要把法例變成香港人爭取民主的把握。

中國內地大條法例寫明不可引發社會秩序,以防止政治動蕩,明目張膽地打壓人權,世界的人還有理由去為中國人爭取權益。反觀香港,任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通訊、遷徙、信仰、宗教和婚姻自由,以及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可是你何時經歷過,香港政府為市民發的聲音回應訴求? 香港特首換了第三個,普選依然未能實現。光明正大地漠視人民,中央政府給香港的政治壓力好像比中國內地更可怕,更陰險了。

別再挑戰香港人耐性的極限,我們不能再容忍香港失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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