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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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軚之偉俊
Nov 7th 2013, 15:05, by 林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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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上訴庭平反「強搶民女」案 街頭表演及示威或無需領娛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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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平反「強搶民女」案 街頭表演及示威或無需領娛樂牌
Nov 7th 2013, 15:26, by Chan Melody

[IDAHO在遊行出發前跳舞表演,被警方以「未領娛樂牌」為由終止,兩年後終獲上訴庭平反。圖片來自http://www.timeout.com.hk/]

今個星期六(9日)是Pride Parade同志遊行。有一個間接有關的案,應該好趁這時寫一下。

說的是2011年的IDAHO 遊行(國際不再恐同日) 的司法覆核。上訴法庭在9月頒下判辭,判IDAHO主辦者勝,不過近日與朋友談起,不少人都不知道這宗重要官司,已有了結果。

IDAHO在2011年5月,在銅鑼灣遊行。當時警方以「在公眾地方進行表演,未領有娛樂牌照」為由,要求主辦者停止遊行前的歌舞表演。主辦者不服,進行司法覆核。

IDAHO在原訟庭先輸一仗。林文瀚法官詳細研究《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的立法歷史後,認為條例的立法原意,是為了保障公眾的秩序和安全,所以條例中的「公眾娛樂場所」,包括街道。因此IDAHO在街上跳舞,便要向政府先申領牌照,以令IDAHO及警方可以事先安排保安事宜。

上訴庭:主辦者無權控人流 《條例》不適用
不過,上訴法院的三位法官,卻有不同看法。上訴庭庭長張舉能法官,雖然認同立法本來是為了保障公眾安全,但卻指出,法例裡頭,有"入場" (admission)這個字眼:

s.2:"公眾娛樂"(public entertainment) 指本條例所指的讓公眾入場的任何娛樂,而不論是否收取入場費

張官認為,「入場」這個字,意味著主辦者有能力控制誰人可以入場。當年立法,是經歷了石澳的塌棚慘案,以及蘭桂坊人踩人事件之後,為了公眾安全而強制申請牌照,要求場所管理人,負責任做好人流安排。

不過在IDAHO的例子,張官認為,主辦者在街上表演,既無權封路、又不能管理人流,觀眾與市民都是自出自入,主辦者並無控制權。張官直言,「牌照上的條件,要能執行才有意思」,「如果主辦者失去了對人群的控制」,整個發牌制度,也就變廢。從此角度分析,張官認為,IDAHO跳舞的「街頭」,是難以符合條例所說的「公眾娛樂場所」定義,最後判IDAHO勝、警方敗。

平反「強搶民女」案
這個案例十分重要。2010年,支聯會在銅鑼灣時代廣場,擺放新民主女神像,遭食環署沒收。常委李­耀基,更被控未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最後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罰款2千元­­。當時裁判官林嘉欣更指,支聯會沒有向食環申請娛樂牌照,「是被告不守法在先」。事發時,警方強搶民女後,亦進一步以「阻差辦公」罪名,拘捕13名常委和義工。如今類似案件在上訴庭得到「平反」,勉強算是還支聯會一個公道。

人權理據 不獲受理
今次上訴庭雖判IDAHO勝,值得留意的是,法庭寧願採取Narrow approach,避開討論是否政治檢控。事實上,代表IDAHO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與政府的資深大狀莫樹聯,在法庭上激辯過兩點,除了「街頭是不是娛樂場所」外,還涉及另一點,就是「《條例》要示威人領牌,是否不合理地限制/侵犯了市民在《基本法》中,集會、示威的權利」,如果法庭認為是侵權,IDAHO希望法庭可以頒令這條例違憲,需要修改。

這個更中要害的「權利理據」,法庭以「今次IDAHO根本無需領牌」為由,放棄討論。因此也沒有討論到,究竟「示威、政治/娛樂表演要領牌」,是否一種打壓,有無需要修改法例。法庭也選舉了狹窄的定義,僅判今次IDAHO無犯法,但並無處理,一般機構在街上進行唱歌、街頭劇等活動,是否需要申領牌照,要的話,又是否合理。

法庭選擇非政治化地處理事件,原因可以理解。張官亦開宗明義講到,今次的官司,IDAHO要表達的訊息,是否政治,與案無關,法庭只會從立法原意(亦即保障公眾安全)角度出發探討。更進步的發展,仍有待爭取。

經常在街頭舉行活動的朋友,可循此案理解,何時需要申領牌照,關鍵在於,你對場地、人流控制程度有多高。任何市民,不論你是在街上表達意見,抑制單純表演,或者都需要留意這個最新的案例,知所行止。

原訟庭 Judge Lam in CFI: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82664

上訴法庭 Hon Cheung CJHC, Stock VP and Barma JA in CA (reason for judgment):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8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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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徐嘉慎的「最後發言」──反對中環海濱成軍事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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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慎的「最後發言」──反對中環海濱成軍事禁區
Nov 7th 2013, 10:39, by 朱凱迪

徐嘉慎在反對改規劃的發言大綱上簽署。

星期一早上,城規會開始討論將新中環海濱的「休憩用地」改劃為「軍事用地」,以便特區政府將新建海邊碼頭的控制權交予駐港解放軍。保護海港協會顧問徐嘉慎律師一直積極反對是次改劃,他在目睹立法會議員陳家洛在城規會議上被主席周達明阻止繼續發言後,自己沒有發言就憤而離場抗議,更在當日下午宣佈退出公共事務,令輿論嘩然。本網記者當日早上向徐律師索得發言大綱,綜合整理成下文,讓讀者更理解反對改規劃一方的理據。

一) 一九九四年中英協議中,特區政府沒有責任興建解放軍碼頭
在一九九四年簽署有關香港軍事設施的中英協議中(下圖),港英政府答應向解放軍轉移十四個軍事設施,並代為興建四項軍事設施,包括「昂船洲島南岸的海軍基地」。英國政府在附件三第五項答應在「灣仔填海計劃的最終永久性岸線靠近威爾斯親王軍營處預留150米長岸線,以供一九九七年後建軍用碼頭使用」,只是一項「負面契約」(negative convenant),即答應不發展新海濱以令解放軍在一九九七後有可能興建軍事碼頭,是否興建碼頭或碼頭的功用,都沒有定案。因此,根據一九九四年協議,特區政府完全沒責任興建軍用碼頭,或將預留用作興建碼頭的海濱用地交給解放軍。

2013-11-07 18.18.00

二) 中環解放軍碼頭的興建不符合終審法院就保護維港的判決
駐港解放軍要在一九九七後於中環新海濱興建軍用碼頭,就需要遵守特區相關法例,包括《城市規劃條例》及《保護海港條例》,後者是以反對填海為前提。

終審法院在二○○四年一月就有關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案件頒布判詞,宣佈根據《保護海港條例》,所有填海工程都必須通過「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測試,內容包括(1)屬於公眾需要;(2)較海港重要;(3)沒有可行的另類方案;(4)填海面積需為最小限度。更重要的是,終審法院同時指出,(1)填海範圍內的每個項目都要分別提出理據;(2)決策者必須以「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證明填海是具凌駕性的公眾需要。

政府當年唯一能提出「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的項目,只有中環灣仔繞道和包括海濱長廊的公眾休憩空間,卻沒有提出「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以證明興建解放軍碼頭的凌駕性公眾需要,因此,在第三期中環填海中,軍用碼頭並非合法項目。

三) 劃為軍事用地後,中環海濱就不可能是公眾休憩用地
保護海港協會強調,並非反對解放軍在有需要時使用海濱來停泊軍艦,但香港人不可以因是次改劃而失去了公眾海濱長廊的核心部份。當局一直辯稱,當海濱規劃用途由「休憩用地」改為「軍事用地」後,解放軍仍可開放碼頭予公眾作為海濱長廊,但協會認為建議是在邏輯上自相矛盾、在法律上不可能、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只是公關伎倆。

四) 城規會必須捍衛公眾利益,不受政府干預,獨立行事
政府多年來一直承諾還一個世界級海濱予市民,市民對政府履行承諾有合理期望;而城規會決定將海濱劃為「軍事用地」,亦是沒有履行《城市規劃條例》所提出的法定責任。根據條例第3(1)(a)條,當城規會預備分區計劃大綱圖時,必須是為「促進社區的衞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城規會的決定無視事實,亦錯誤理解和應用法例。現在,城規會必須解釋自己的決定,向公眾證明它:

(1) 沒有偏袒;
(2) 根據已確立的城市規劃原則,確實有修改土地用途的需要;
(3) 的決定符合《城規條例》第3(1)(a)條,即改劃是為了「社區的一般福利」(the general welfare of the community);
(4) 有充份地審視政府提出的所有理據;
(5) 確保所有持份者一直根據法律行事。

以上為記者對大綱的理解(包括一處對年份的修正),文責自負,讀者可自行與徐律師的英文大綱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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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香港獨立媒體網》電子報(7.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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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網》電子報(7.11.2013)
Nov 7th 2013, 10:47, by 獨媒電子報

圖:11月6日晚上,政總門外撐引用特權法的集會現場

《香港獨立媒體網》電子報(7.11.2013)

行動日誌

11月 9日 (星期六)

14:00 香港同志遊行2013

11月 10日 (星期日)

15:00 彩虹中國論壇:「大中華地區同志平權運動回顧及展望」
15:00 豚聚一家:我們的海洋公園生病了嗎?

觀看完整的行動日誌

編輯室周記

就免費電視牌照發出的六頁紙「進一步闡釋」自露馬腳| steve chan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立法會辯論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徹查發牌事件前夕,在11月5日16時04分透過政府新聞處發放新聞稿,當中重申發牌的「十一項因素」和詳細解釋「四大評核準則」。這份以局方「發言人」作第一身陳述的新聞稿看似陳腔濫調,卻其實已暴露政府的發牌準則或涉嫌違法。

推介文章

免費電視

泛民「一人一標語」撐港視員工 劉夢熊批政府始亂終棄| 馬淑君

15民泛民議員昨日(11月5日)齊集政總,以「一人一標語」的方式聲援港視留守員工,並批評梁振英企圖以六頁紙代替四份文件,是可恥及不可接受的行為。他們亦表示,將集體杯葛星期五的特首午宴,抗議政府拒絕公開交代免費電視發牌準則。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亦到場為港視留守員工打氣。

東張西望 膠論連篇| Olala

「東張西望」播出電視發牌風雲,被網友喻為「香港第一派膠電視節目」淪落為「TVB焦點」…先不說當中論點,作為一家四十多年歷史的電視台,台前幕後精英輩出,節目播出時不時斷片、片段播放中途被硬生生截停、主持講完對白無片去,短短幾分鐘斷片幾次,這是「有長期營運經驗的電視台」應有的表現嗎?

版權修訂

戲仿公聽會 「非牟利」創作成關鍵詞| 方鈺鈞

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召開戲仿公聽會,六十多個版權持有人、人權組織及網民代表各據一方作最後游說。版權持有人均同意「非商業性的戲仿」豁免刑事罪責任,但他們總怕「劃界太寬」最後會損害其商業利益,故不同意民間團體提出的「第四方案」--即非牟利的個人衍生作品均獲豁免民事及刑事責任。政府重申以「開放」態度聆聽各團體建議,並提醒公眾盡快提交意見書。

版權不只是經濟議題| 方鈺鈞

無綫電視早前播放電視劇《衝上雲宵》,因版權問題無發使用社會期待的陳奕迅《歲月如歌》。連無綫龐大的企業都「傾唔掂」,未能獲得歌曲授權,何況普通的小市民、小網民?

「進擊之懼人」艾倫立法會發言記錄| 28481k

如果你擴大了(分發)定義的話,我們需要擴大對版權使用者的保護。版權使用者的保護呢,就是如果他的使用是非商業用途的話,又或者不影響原創作品的話,就應該受到保護…用戶衍生作品這個概念與牟利沒有關係,是應該不會影響原創本身的法定權益的。所以我們認為政府應該推行第四方案(對UGC作出豁免)。

保育

消失中的錦田牛──棲息地被破壞 離奇死亡警察懶理| 朱凱迪

十月中,錦田逢吉鄉發現四隻離奇死亡的牛屍,牛屍沒有表面傷痕,愛護動物協會不排除是毒死,但漁護署和警方不肯做毒理測試,就斷定死因沒可疑,停止調查。八鄉錦田仍然是野生黃牛和水牛的活躍地區,牠們在大帽山和雞公嶺的山邊生活,為社區帶來許多貢獻,可是急速的土地開發正威脅着牠們最後的生境。

解決「不包括土地」爭議 建立「鄉村及郊野公園」推動「生態復鄉」| 土地正義聯盟

土地正義聯盟認為,鄉村和郊野是一個連續的整體,在推動可持續發展時,不能只偏向其中一樣。但是,政府過去三十多年的方向正是側重於郊野保育,對於鄉村則採取放任態度,任由鄉村及周邊農業地帶被粗放式的發展,例如丁屋、露天貨倉和囤積土地的發展商蠶食,導致新界大部份鄉村面目全非。

其他好野

好好對待自己,好好珍惜台灣——一個陸生關於張懸國旗事件的看法| 小雪

張懸在曼切斯特開演唱會,中途拿起台灣留學生的中華民國國旗,於是一方面看到歌手想念家鄉,回應大家的愛台灣,一方面中國大陸留學生中間開始醞釀不滿情緒。有女生在台下喊出"今天不談政治",激化台下陣營進一步分裂,台上張懸忍不住說了一番話。

人權紀錄片展:我們缺乏的,是對人性的尊重| 梁佩珊

由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主辦,歐洲聯盟駐香港及澳門辦事處資助的「人權紀錄片展2013」,分別以「性別與暴力」和「見證死刑」為主題,於2013年10月10日至11月26日,港九各區電影院及合作伙伴舉行。

看,我們是同志!| 女同學社

全亞洲最大的台北同志遊行萬人空巷,每年都參與香港同志遊行的我,總想藉此充權(empower),對自己的身份多一點自信。台灣,同為華人社會,有著相似的文化和制肘,但台灣的性別平等工作卻走得比香港前,到底是什麼讓這個島嶼的人在性別議題上先於其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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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拒絕平凡】(二十四): 「還我香港電影」(五): 心底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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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平凡】(二十四): 「還我香港電影」(五): 心底話
Nov 7th 2013, 10:53, by 黃增健

本文會不合某些人胃口,但卻是我的心底話。
由發牌事件而引起的特權法議案,在功能組別誓死保皇下,正式被否決。這個結果當然令擴大市民震怒。
其實很多人早已預計此結果。因為保皇派為了護主,不惜出賣良心,逆民意而行,已不是第一次。任何想以特權法調查政府的議案,他們都一蓋反對。漸形成黑箱作業,官官相衛之勢。可惜建制派在議會佔多數,要扭轉局勢,比登天更難。
近年社運頻盈,市民怒氣難消。有政黨提出「和平抗爭」,「和理非非」等。綜觀多年來的遊行抗爭,結果如何?
無可否認,七一大遊行和反國教事件,可稱為「小勝」,但換來更強硬的打壓。以今次發牌事件為例,十多萬人留守政總,連一向不接觸政治的藝員都參與其中,而部份官員紛紛與特首劃清界線。但梁振英仍然一意孤行,堅決不透露任何原因。
筆者要問:「和平抗爭有用嗎?」,「非暴力有用嗎?」當人民面對沒有良知的政府(共產黨),難道還要講道理嗎?
道理是要講,但既然對方不聽,就無須再花唇舌。
筆者一向認為必須革命,用暴力把政權奪回來。可惜香港人「無種」,極其量只是遊行,躺馬路,再進一步就不想了。怕痛,怕死。香港還什麼前途!?
如果香港發生暴動,筆者一定參與。只怕港人軟弱,連想到不敢想。

(待續......)

07-11-2013 家中,議案否決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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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報警都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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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都無用。
Nov 7th 2013, 11:02, by Kit@社漫

報警都無用。
叫你嘅親人,朋友,同事,所有認識嘅人,
認住呢班將香港殺死嘅人。
血債,血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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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團體迪士尼示威被捕 警涉濫權淪權貴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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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迪士尼示威被捕 警涉濫權淪權貴打手
Nov 7th 2013, 10:18, by 劉軒

(獨媒特約報導)上月萬聖節(10月31日),關注零散工權益聯席5名成員到港鐵迪士尼站前的公共空間進行示威,上演短劇諷刺香港迪士尼樂園利用《僱傭條例》的「4.1.18」規定,剝削兼職員工。示威結束後,有警員上前指只得數人的示威屬非法集會,又懷疑示威者不是香港人,引《入境條例》要求所有示威者和在場記者出示身份證,示威者拒絕,警方於是以「阻差辦公」為由,將其中4名示威者帶回警署。最後警方沒有錄取任何口供便釋放被捕的示威者,聯席批評警方並無合理原因作出拘捕,質疑警方濫用職權,打壓遊行示威自由。聯席將於下星期到警察投訴課就事件作出投訴。

警拘示威者 沒收相機

聯席指,10月31日傍晚,聯席兩名成員扮演迪士尼卡通中的王子和灰姑娘,在樂園門前上演短劇諷刺園方剝削兼職員工,行動歷時約20多分鐘,和平進行,期間甚至有遊人以為穿上戲服的示威者是迪士尼演員,欲上前拍照。和平示威完結後,警員上前要求在場所有示威者及記者出示身份證,示威者質疑搜查理據,拒絕警員要求。警方指不願交出身份證的4人「阻差辦公」,將他們帶至警署。警員更即場當眾搜查示威者的手袋,即使已搜獲身份證仍繼續搜查私人物品,遭示威者喝止才停止。

到達警署後,警員要求示威者交出手機和相機,內有警察濫權的相片和錄影,示威者要求詢問律師意見,但警員不讓他們聯絡律師,謂「幫你唔到」,更要求示威者為手機解鎖,否則會交予科技及罪案調查科破解。警員隨後拿走相機,示威者事後檢查,機內資料雖沒被刪除,但警方有否複製資料便不得而知。

示威者在警署擾攘多個小時,最終警方未有錄取任何口供,將他們釋放。離開時有警員表示,示威者違反《入境條例》不出示身份證,已紀錄在案,下次再犯「實告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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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涉濫用《入境條例》打壓示威自由

聯席表示,過去曾在迪士尼樂園示威十多次,從未遇到是次情況,即使在園內示威,都不過是被保安帶走,而警員將他們帶到警署,不落口供便無罪釋放,根本沒有執法理據,不過淪為迪士尼保安。

聯席又指出,《入境條例》第17C條賦予警員莫大權力,只需身穿執法人員制服或出示證件,便可隨時查閱任何人的身份證。聯席批評警方不過是以《入境條例》為藉口,騷擾示威者。一般遊行示威,如六四集會、七一遊行,只需負責人提交身份資料,不需查所有人的身份證。當日行動負責人蘇耀昌已出示身份證,警方亦未能提出合理理據懷疑其他示威者是非法入境者,聯席斥責警方是次舉動對市民構成巨大壓力,打壓集會示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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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制止城規會濫權 要求公平申述機會 中環海濱關注組舉辦「民間城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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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城規會濫權 要求公平申述機會 中環海濱關注組舉辦「民間城規會」
Nov 7th 2013, 10:26, by 獨媒轉載

城規會在2013年11月4日開始審議《中區分區計劃大綱圖》S/H24/8,已有逾一千名市民登記發言,反對將中環海濱劃作軍事用地。城規會主席周達明在申述會甫開始便要求所有申述人限時發言十分鐘,不理會發言內容,即使申述理據充分,委員有意繼續聆聽,亦要強行「熄咪」終止發言,根本沒有誠意了解申述人的意見。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6B(3) 條款,所有申述人「均有權親自或由授權代表代為出席會議和在會議上陳詞」,不應受無理限制。因此,中環海濱關注組已於11月4日向發展局長陳茂波及城規會主席周達明發出公開信,指出城規會的安排是濫用權力,要求城規會取消一刀切十分鐘發言的無理限制及指示城規會主席周達明避席,另行邀請有公信力的非官方委員主持申述會。

從過去幾天申述會的超低出席率已可證明,很多市民已對城規制度失去信心,兼且新增訂的限制令有意出席的市民卻步 (例如有市民在下午到城規會吃閉門羹,或被安排自己沒有挑選的日期,欲改日期卻被城規會刁難。)

中環海濱關注組認為,今次事件削弱城規委員的知情權及公眾的參與權,勢令政府可以把中環軍事碼頭修訂蒙混過關。因此,關注組決定:

(一)等待發展局和城規會正式回應關注組在11月4日函件的要求;
(二)關注組只會在政府正面回應要求,即取消無理時限及周達明同意避席後,才會派員出席申述會;
(三)若在下週一(11/11)中午前未能得到發展局及城規會正面回應,關注組將於當天下午舉辦「民間城規會」(Citizen Town Planning Board) ,讓公眾得悉反對中環軍事用地的理據及政府不盡不實的解釋。「民間城規會」歡迎公眾人士參加,屆時亦會邀請城規委員出席,並會將會議錄像送交城規會。

中環海濱關注組呼籲市民關注今次城規會的違規行為,特別是新界東北、前李惠利書院地皮及受城規申請影響的各區市民,均會因今次做成先例而無法獲得公平申述的機會。

中環海濱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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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政治加收視 港視夢難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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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加收視 港視夢難圓
Nov 7th 2013, 08:36, by V1周報

文:李明慧

投資9億、爭取3年,但因政府發牌「三改二」,港視成為唯一的失敗者。作為老闆的王維基發怒,飯碗被打爛的員工發慌,逢政府必反的各方人士發飆,也都是可以預見的劇本。

時至今天,數十萬名網民給like,連續一周的政總集會,以及號召全港參與的熄電視行動,都已一一結束,事件雖令特首梁振英和特區政府的聲望跌至新低,但港視發牌的死結依然未解。目前尚在進行的爭取行動,只餘下立法會引用特權進行聆訊,以及由當事人提出司法覆核。

不過,前者能否成事,還看政治數票,即使能進行聆訊,由於各方取態明確,相信最終只會會重蹈「雷曼聆訊」,未達共識、各說各話的覆轍。至於後者,則因司法覆核只會檢視程序正義,但發牌決定屬治考量,即使法院要求行會重新考慮發揮決定,也改變不了政府的政治決定。這亦回應了王維基的怒吼:「究竟香港是法律大、政策大,還是特首最大?」坦白說,無論大家是否滿意,在免費電視發牌事宜上,就是特首最大!

其實,發牌只是叩門磚,在電視行業,收視率才是真正的 「話事人」。電視行業是本港11項創意產業之一,也是一種以創作去賺錢的行業,但決定其產業成敗的關鍵,則是廣告客戶的支持度,而廣告商的著眼點,不是節目的質素和創意,而是目標觀眾的收視率;至於電視台,不但生產成本遠高製作成成本,而且要生產大量作品以平衡對沖失敗劇集,並要進行售中、整合與知名度管理,因此,港視以個別優質劇集進行突破,宣傳效應可以,要改變整個市場生態則很難,要改變政府的政治決定就更難,這是大家在激情過後,必須認清的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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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十名留守者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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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留守者的聲明
Nov 7th 2013, 09:14, by 政總留守抗爭日記

對於今日立法會的表決結果,我們十位留守者對此感到極度失望。立法會議員理應在議會中反映市民意見,但在功能組別以及分組點票的制度下,否決通過引用「權力及特權法」,不能逼令政府公開有關發牌的文件,令真相石沉大海。

對於一個黑箱作業的政府,一個漠視民意的立法會,我們感到極度失望及無奈。更重要是,這次政府的處事手法,開了一個極壞的先例,摧毀香港一直以來公平、公開、公正的核心價值。

我們留守政總已經十九天,目的是希望政府清晰交代香港電視不獲發牌的原因。 縱然十人的力量微弱,但我們憑良心,站出來捍衛社會公義。可惜,政府依舊堅持一己說法,未能交出一個令市民信服的答案。

我們只是十位普通市民,已盡了最大努力, 無愧於心。今天,我們決定撤離政府總部。十九天以來,我們感激每一位來到政府總部聲援的市民。你們的支持一直是我們堅持下去的最大動力。今天,縱使我們未能令政府改變,但我們的努力並沒白費。

今天不是一個終結,而是一個新的開始。香港人已經醒覺,意識到絕不能坐以待斃。我們對行政和立法機關已經失去信心,香港人應思考,到底一個怎樣的制度才能真正反映民意,香港人又應該怎樣去爭取。今日之後,我們將會透過不同的渠道、用不同的方式繼續走我們爭取公義的路。

我們深信,從今以後,必定會有更多市民站出來,爭取社會公義!

原文刊於政總留守抗爭日記Facebook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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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已故先人的水果比活在眼前的生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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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先人的水果比活在眼前的生命重要?
Nov 7th 2013, 08:38, by Mark Mak

鑽石山墳場興建了一個紀念花園,市民可選擇將先人的骨灰撒放在花園內,然後將相片錶上到一個集體的綜合石碑。這是一個很瀟灑很環保的意念,相當有意思。 但可惜,政府為了推銷這個服務,在過去一年多次出動漁護署捉狗隊「清場」,為的是怕在墳場棲息的社區狗隻會引起孝子賢孫的不滿。但有否想過,如果因為要令先人爭取這一點所謂寧靜,而要大興殺戮,令本來和平的墓園沾了血腥,這會是先人的意願嗎?故人已故,還要強行為他增添孽債嗎?

一個月前,獅山行動組一眾守山行動的義士,每日下午只看見狗狗們安靜的在墳場溜連,或躺下午睡陪伴著先人。後來我們還救了垂死的十五仔,也算是對眾生的一點施布,為市民積一點點福。

前日沙田隆亨村的村長因野豬吃了先人墳前的水果,大動干火,要置野豬於死地。從某角度看,他對祖先是萬分尊敬的,只是一時情切,才動殺機。但漁護署是背著「漁農自然護理」的公職與使命,未能平衡市民及野生動物的利益,算是失職。而魯莽委派狩獵隊苛槍實彈的於民居中劍拔弩張,也是對村長山墳的一種不敬,試問誰想自己的安息之地充滿戾氣。

我們皆有好生之德,我們的先人也不會願意看見我們為已故的盲目殺生。我們都是大自然的一部份,他朝吾軀歸故土,我的皮囊軀殼和大地的鳥獸沒有兩樣,一切榮辱也只是過眼雲煙。何不珍惜眼前的生命,將快樂平等施予,這應該是我們的祖先最願望看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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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綠色半馬上坡與落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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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半馬上坡與落斜
Nov 7th 2013, 08:01, by 盧松昌

大美督綠色半馬——是本賽季首個半馬拉松賽事。盡管同日有三、四個賽事,小弟獨愛綠色半馬,多年捧場不移情。一來賽事在新娘潭鹿頸烏蛟騰間,上底落斜奔跑具挑戰;二者半馬路程,正好為隨後的全馬作實戰訓練;標榜綠色環保,也值得稱讚支持。

設定的完成時間,是在2小時之內。然後,其後的全馬,才可爭取4小時內完成。起步階段,放緩當作熱身,是一向習慣。擠於較後人堆中,雖然在努力趕超身邊的人,但始終受羊群密步頻影響,邁不開大步伐。直至在最後折回點鹿頸掉頭,才驚覺要達成目標時間,已相當困難——必須在餘下數公里,拼命跑出均速每K5分以下!好在其後以長命下坡路居多,兩個較短上斜,努力保持6分幾,下坡咬牙衝出4分許。即使不能達成目標時間,也曾盡力拼搏,不必有憾。衝線一刻,加速過人,有不甘者從後追越,小弟乃跨大步伐,提速超越過終點才收腳。可證正確跑姿的潛質,仍有進步空間。GPS錄得1小時58分許,勉強未逾時。

上坡密步頻較省力,速度自然較慢。若要保持速度,便需要邁腿大步幅。刻意抬高前腿,較易感到吃力。應對之策,是加大髖關節擺動。增大向後摺腿,隨後順勢變成前腿甩出,於是步伐便自然跨大。上坡如此,落斜亦然。信腳放任大步伐落斜,容易形成腳踭撞地,這是導致跑步受傷的原因之一。採用密步頻下坡,速度放緩較安全。若有體力支撐,充分擺動髖關節,便是大步幅落斜。下坡用前掌落地,雖然不像腳踭般撞地有聲,但也有衝擊震動現象。完善之策,是觸地後不滯留,前掌迅速充分前送,動作便自然流暢。

賽道上, 雙腳不停跑步,腦袋不斷思考。今天,感謝綠色半馬的啟示。

3•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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