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媒體(香港)上周派出代表出席第八屆互聯網全球論壇(Internet Global Forum)。會後與其中多國公民社會、行動者和學者簽署一項聯合聲明,向國家政權、企業和個人作出呼籲,要求各國確保互聯網保持開放、全球性、安全和活力。
以下是聲明節錄,聯署中提出的三項原則:
一) 所有法律、政策、法規、服務條款、用戶協議及其他規管網絡的措施,必須遵守國際人權標準,包括但不限於《聯合國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保障表達自由;第十二條,保障私隱權和第二十條,保證集會自由。作為重要的一步,國家和其他持分者必須依從第二十屆人權理事會議的決議(20/ 8) --在2012年7月達成的共識--肯定「線上的人權必須和離線的人權(現實世界) 得到同樣保護,尤其是表達自由」,並承諾探索「如何發展互聯網成為推廣及促進人權的重要工具」。這適用於終止任何政府的非法網絡監控計劃。為了正當性和合法合理,任何監控必須是限制性和針對性,只能用於阻止或調查刑事案件相關活動,並受到獨立司法監管。
二) 恆常地提供空間討論網絡管治議題甚為重要,包括跨地區、次區域、國家、語言學和其他群組的討論,確保所有討論場地均高舉公開、透明和包容的原則。持堅「多元持分者意識形態 (multistakeholderism)」不是為了片面的多元持分者意識,而是認同有必要反映各種本地及全球的聲音、觀點和利益,以影響互聯網絡的制定標準、規範和政策。「多元持分者」一詞長期遭到濫用,用於範圍廣泛的活動,團體和討論過程。多個國際組織及國家政府一定要貫徹聆聽多元持分者的意識形態,將之列於優先地位,務求多元持份者均可以在平等基礎上商討,不是口惠而實不至。
三) 強調透明和問責制是商討互聯網管治的重要步驟,需要透過所有持分者才能充分實施。企業開始意識到資訊透明報告能為他們的用戶和企業盡上社會責任,以及他們的利益底線。同樣,政府應確保其政策和行政措施完全透明,以向國內公民及國際社會彰顯其合法性、認受性和道德權威。至於內容審查、監聽、關閉或刻意減慢網絡速度,以及其他控制互聯網的措施,政府和企業必須獨立工作,透露措施的細節讓公眾公開辯論。此外,各國政府對出口監控和過濾技術往未能明確維護人權的國家,應制定嚴格管制,私人企業則應仔細檢視他們在這些政權統治下的營商模式。有些國家,博客、行動者和其他互聯網用戶發表批評當局的信息時,會受到毆打、監禁、甚至謀殺他們。
英文原文及聲明中譯全文。
聯署人:
- Freedom House
- The Unwanted Witness, Uganda
- Jorge Luis Sierra, México
- Damir Gainutdinov, Russian Federation, AGORA Association
- Nighat Dad, Pakistan, Digital Rights Foundation
- Artem Goriainov, Kyrgyzstan, Public Foundation "Civil Initiative on Internet Policy"
- Giang Dang, Vietnam
- Fatima Cambronero, Argentina, AGEIA DENSI Argentina
- Michelle Fong, Hong Kong, Hong Kong In-Media [獨立媒體 ( 香港) ]
- Dalia Haj-Omar, Sudan, GIRIFNA
- Bouziane Zaid, Morocco
- Syahredzan Johan, Malaysia
- Juned Sonido, Philippines
- Myanmar ICT for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MIDO)
- Cambodian Center for Independent Media (CCIM)
- Mahmood Enayat, United Kingdom, Small Media
- Abeer Alnajjar, Jordan
- Arzu Geybullayeva, Azerbaij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