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

香港獨立媒體: 一個不講程序,不講信用的政府部門 — 漁護署

 
Crabtree & Evelyn.

Pamper yourself and save money with value size items on sale.
From our sponsors
一個不講程序,不講信用的政府部門 — 漁護署
Mar 17th 2014, 10:50, by Mark Mak

我不算太認識政府其他部門的運作,但我有權相信漁護署是最胡鬧的政府部門之一。

漁護署自去年11月「秘密」開始了大規模的全港性牛隻遷移互調計劃。第一階段將29頭原本居住在西貢郊區的原住牛遷移至大嶼山,另將大嶼山21頭原住牛遷移至西貢。期間其行政手段之荒誕,無部門出其右。

漁護署這個調遷計劃,沒有向市民或團體咨詢,只單純基於兩個在黑箱裡泡制出來的所謂理由。

漁護署聲稱在過去收到很多關於牛的投訴。但那些是什麼投訴呢?漁護署不管。投訴屬實嗎? 漁護署說沒資源調查。 投訴是否直接由牛隻造成? 漁護署沒有分類。 笑話在這裡,原來但凡有關牛的「意見」,即使是正面的,漁護署也當作投訴。 據說,我往年發起的「一人一電郵救黃牛」,那四千幾封護牛的電郵,被說成是對牛的四千幾個投訴。
這是一個歪曲事實的政府部門。

之後漁護署用了我們納稅人的錢去找了專家做了一個顧問報告。報告完整內容,不肯披露。只說報告建議遷牛,而漁護署很乖的採納了建議。有沒有再就建議咨詢其他團體?來不及,已開始遷牛了。
這是一個選擇性偏聽的政府部門。

關於牛牛們如何受到這個離奇搬牛計劃所殘害我不想再重複。我只想指出一個政府部門如何「為所欲為」,如何亂花我們的錢去破壞我們的香港。

漁護署不想為流浪狗做「捕捉絕育放回」,於是用了超過15年時間去做諮詢。 往年最後一次諮詢是為了一個「為20隻狗做TNR」的超細規模計劃,當然最後都失敗了。 但今次要調遷50隻牛,漁護署卻完全不作諮詢。 坐言起行,話之你死!
這是一個完全沒有程序公義,雙重標準的政府部門!

在去年2013 年6月的一個跨部門正式官方會議中,漁護署公開承諾對大嶼山牛隻不殺不遷。 但不到半年,漁護署說因為受到壓力而必須違背承諾。
這是一個沒有誠信的政府部門。

要搬遷幾十隻牛,漁護署真的要瞞天過海?在大嶼山居住的愛牛市民要日以繼夜提心吊膽的看守牛隻,因為漁護會神出鬼沒來偷偷搬牛。又說牛牛受傷,要「捉牛去醫」。 骨瘦如柴的梅窩三號牛女至今仍被漁護署「保外就醫」,歸家無期!
這真是一個令人摸不著頭腦的政府部門。

五大牛會今日去立法會申訴部作出申訴,一眾立法會議員對漁護署一直拒絕和民間團體會面都感到難以置信。只 能承諾盡快安排會議溝通。 我想,這樣一直拖下去,牛牛都餓死得七七八八了。

今日,政府可以這樣處理牛隻,有沒有想過政府可以怎樣處理我們?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香港獨立媒體: 拆解梁振英「空置論」的語言偽術

 
拆解梁振英「空置論」的語言偽術
Mar 17th 2014, 09:50, by 陳紹銘

(作者註︰本文載於2014年3月17日《信報》A17《「拆解「空置論」語言藝術》,此網上版本加入圖表闡述)

早前議員、學者及民間團體就全港住宅空置單位提出質疑,指空置單位或高達十至二十多萬個,梁振英就問題高調回應,在網誌連發公開聲明,強調香港房屋空置率極低,並以此作為開發新界東北的理據之一。然而,聲明中欠缺具體數據,立法會議員及民間團體繼續追問,運房局局長張炳良承諾會盡快作詳細交代說服公眾,但至今數個月仍未見任何回應,筆者在此嘗試再展述具體數據,並逐點回應梁振英的說法,要求政府嚴肅處理私樓空置問題。

讓數字反駁梁振英「空置論」

關於住宅空置,早前有民間團體及學者以比較統計處「永久性居住屋宇單位」(約260多萬)與「陸上家庭住戶」(約240萬)兩個數字,得出約20萬的空置單位,而梁振英在網誌「本港房屋空置率極低」中回應兩個數字不能直接比較,主要原因有三︰

1)「永久性居住屋宇單位」涵蓋了通常有人居住的非住宅單位;
2) 「陸上家庭住戶」未有計及沒有計及該些已移民外地的港人、流動性高的港人和不常在港居住,但亦會在港擁有或租用屋宇單位(例如作短暫居住)的非本地人的住戶;
3)部分住戶會擁有第二居所。

梁振英並指出計算空置私人住宅應參考差餉物業估價署數據,在2012年只有48,000個;而可供出租的空置公屋只有3,689個。

先談公屋,審計署在2013年公佈第六十一號報告書,清晰地拆穿梁振英的語言偽術,報告指出,於2013年3月31日,公屋實質空置單位有12,471個,包括各近四千個「編配中的單位」、「不可供出租的單位」及「可供出租的空置單位」,前兩者因房委會行政失當以致數目近萬,但梁振英只提及最後者,即整體空置數量的三份之一,是有意壓低公屋空置率。不過,公屋空置數目相對有限,問題重點在於私人住宅。

關於私人住宅,筆者再向統計處查詢具體資料,2011年,私人居住屋宇單位數目為1,488,100個,當中包括了22,100個「非住宅用屋宇單位」,而家庭住戶則為1,270,289個(見表1),即使考慮梁振英回應的第1)點,先減去非住宅單位,住宅單位數目與住戶數目相差仍有204,107個,若以此計算為空置單位,私樓空置率則為13.9%。然後梁振英第2點回應指出住戶數目可能被低估,統計處回覆指出,「居港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及「流動人口」,主要根據點算時刻前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時間區分,前者最少3個月,後者為1至3個月,在2011年,「流動人口」的家庭住戶為20,627個,若將這些流動人口(假設全部住在私人住宅)亦加入計算,住宅單位數目與住戶數目仍相差183,480個,即私樓空置率為12.5%(見表1),這或許沒有包括在港逗留少於1個月的流動人口,但若然半年間只逗留單位少於1個月,其居住單位又應否視作空置呢?

表1︰2011年按屋宇單位類型劃分的家庭住戶數目及居住屋宇單位總存量
 photo 031702_zps2a303794.jpg

關於第3點,梁振英指部份住戶擁有第二居所,但沒有提供具體數字,筆者就「1戶住N個單位」問題向統計處查詢,但回覆指沒有資料,反之,卻提供了「N戶住1個單位」的數據,2011年,單位內有2至4戶家庭的單位有4720個,5戶及以上則有345個(見表2),若將此「N戶住1個單位」的因素考慮,私樓空置率將會進一步提高。梁振英若未能提出第二居所的具體數據,則無力回應空置問題,而且,不是經常居住的第二(或更多)居所又應否視為空置或閒置呢?

表2︰2011按屋宇單位內的家庭住戶數目劃分的有人居住的屋宇單位數目
 photo 031703_zps1cfa6e4a.jpg

估價處空置調查值得商榷

另一方面,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私人住宅空置統計又是否可靠呢?估價署指出,空置調查主要就落成兩年或以下的物業作全面調查及就其餘物業作3%抽樣調查, 調查方法包括調查員現場視察,調查員「憑經驗或根據一些空置物業的特徵以判單位是否空置」,例如晚上有否燈光、單位大門或鐵閘是滿佈灰塵或蜘蛛網、單位門外是否有屬於單位用戶的物件等,調查方法是科學還是兒嬉,不予置評。不過,2012年,估價署的空置物業調查合約金額只有67.5萬元,以此調查規模評估全港住宅空置單位,其可靠性實在值得質疑。

此外,即使參考估價處的資料,大面積單位的空置率仍然偏高,2012年,C類單位(70至99.9平方米)空置率為6.1%;D類單位(100至159.9平方米)為9.3%;E類單位(160平方米或以上)為14.1%,創十多年來新高。筆者粗略計算,C至E類空置單位總樓面面積(空置量X單位實用面積)高達約2千萬平方米,比市建局過去十年開發項目多出近20倍,或等於約50萬間400平方呎單位的樓面面積(表3),若能騰出如此空間,定能紓緩現時房屋問題。

表3︰2012年私人住宅總存量、空置量、空置比率及空置總樓面面積
 photo 031704_zps2548c913.jpg

(資料來源︰差餉物業估價署)

以累進房產稅增加房屋供應

《長遠房屋策略》多番強調增加房屋供應,無可否認,公營房屋嚴重短缺,現在提出的公屋建屋量仍然不足,然而,政府是否仍有必要繼續撥地興建大型私人住宅呢?除了覓地建屋,政府亦應該從處理非自住及空置住宅單位入手,例如設立累進房產稅,因應物業估價高低、自住與否等因素徵收稅項,住宅單位主要分三種情況,自住、放租及空置,業主只能申報一個常住單位,空置單位則會被徵收額外稅項,以減少「1戶住N個單位」的情況及「有人使用而沒有人居住的住宅單位」的數目,公司物業亦可參考同類做法。增加成本以減少空置率,能短期內增加住宅房屋供應。

梁振英回應住宅空置單位的聲明欠缺理據,張炳良至今仍未提供具體數據釋疑,若然香港仍有大量空置或閒置單位未有充分使用,政府及市建局又是否需要如此迫切向新界東北及市區舊樓開刀,破壞環境、家園及社區關係呢?

作者為影子長策會成員

(影子長策會FACEBOOK專頁)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香港獨立媒體: 譚玉瑛與集體回憶

 
譚玉瑛與集體回憶
Mar 17th 2014, 10:08, by 三十過後一個人住

就算你對無線有幾不滿,我永遠覺得,要對事不對台。近日有關譚玉瑛姐姐的報導,指無線將她調離兒童節目,變成顧問久不久出鏡,約滿應該不會再續云云。當事人有接受訪問,回應其實都幾巧妙,然後,突然地民情洶湧,說什麼無線又毀掉大家的集體回憶,將兒童節目的Icon除掉等等,聲言要支持她。

一直都說很多人一下Like寫兩句支持太容易,而支持什麼卻不大清楚。究竟這件事跟集體回憶有什麼關係,而無線若果真的有不著的地方,又是什麼呢?

沒有人會否認譚玉瑛是香港兒童節目其中一個重要的代表人物,所以她是大家的集體回憶也是對的。對於集體回憶,我們應該有什麼的態度?我想起很多年前的歡樂今宵,因為時代變遷,由晚晚做變一星期一集再變成不再做,那時有沒有人說:「這是集體回憶啊,請保留!」

說回譚這件事:當大家說她是集體回憶,我一直想問,那些罵無線將她調走殺死集體回憶的人,你有幾耐無看過無線的兒童節目?現在是閃電穿梭小人類ICU都未必清楚,什麼時間做又不清楚,連你們口口聲聲最愛要撐的譚玉瑛在現時的兒童節目做什麼都不知道,你們又有什麼理由要求無線繼續安排譚玉瑛在兒童節目出現呢?你們是用家嗎?是目標觀眾嗎?別跟我說你現在是家長了,所以有權要求,你連仔女看什麼節目都未必清楚。

舉另一個例子吧!很多年前的婦女節目不跟王愛明續約,那時沒有什麼網民跑出來表示不滿,若果家庭主婦覺得她很重要,沒有她就擺看無線,相信那就是一種民意的反映。王愛明,也是無線婦女節目一個重要的Icon啊!

於是,有關譚玉瑛一個做了這麼多年仍可以存在兒童節目的經典,到某一天電視台要改革將之調走,何錯之有?你可以要求無線考慮一下會不會在改革後也預她的份兒,電視台會考慮什麼?是否適合,與及重點是:經濟成本效益。早幾年前已經報導,譚的Show錢不便宜,因為一直做下去,而且長期爆Show。一個未必為電視台賺取很多收入的兒童節目,控制成本,在商言商,這是道理吧!

好了,若果無線選擇將她調離兒童節目,完全不再給了予合約,大家或許可以站出來說這個電視台無情無義,但若果事情是:電視台跟她談新合約,減Show錢,調往劇組,她因為收入減少而不接受續約,問題在哪裡呢?是電視台錯還是其實每個僱員都有可能面對轉型失敗而要離職的下場呢?

這就正如有些朋友,在一間公司同一部門一直做著一些不能說可有可無但隨時有被取代的工作,當那一天來臨,你在安安樂樂的日子又沒有為自我增值令自己隨時有選擇離開的能力,你被裁掉,能怪誰呢?不要說什麼老員工的下場,這是工作,而不是善堂。

一直都說,Loyalty不值錢,永遠躲在Comfort Zone而不去接受新挑戰是危險的。不過我個人相信,譚玉瑛姐姐這份工對她來說,不是什麼重要的經濟來源。

不是不支持保留集體回憶,不過就這件事來說,一個電視台若果要就兒童節目改革而作出人手調動其實不是你們時常詬病無線不創新的好現象嗎?當然,一個高明的電視台,能夠在改革之後仍然無留台柱應該是雙贏的,但之前都說了,商業機構,很多時候都是向錢看的。

說到口水乾都是那句:在你決定支持一個人一個行動之前,請問清楚自己支持什麼,別被一些情緒化的口號語句影響了。雖然,你那個Like與寫那一兩句,或許你很快都忘記了。

原文刊於此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香港獨立媒體: 《資訊自由法》 指日可待?

 
《資訊自由法》 指日可待?
Mar 17th 2014, 10:00, by 方鈺鈞

(獨媒特約報導)目前,香港並沒有《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想索取政府資料,其中一個方法便是倚賴《公開資料守則》這套非法定的行制程序,可惜它效用成疑,一直為學者、記者甚至工商業界(如希望研發應用程式的資訊科技界)所詬病。去年5月,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成立「公開資料」的小組委員會,探討可能採取的改革方案,委員會主席高浩文(Russell Coleman SC)今日出席外國記者協會午宴,就相關議題發表短講,向公眾羅列一系列問題清單,提供相關法例的思考方向。

《公開資料守則》和《資訊自由法》的目標是向公眾有效地提供公共資料。資深大律師高浩文提到,單是亞太地區,澳洲、紐西蘭、泰國、日本,甚至中國都已訂立相關法例。不少資料顯示,《資訊自由法》有助推動社會民主發展,透明和公開的政府能促進社會監察,提升政府管治效能。法例除包括索取資料的制度,還包括制訂措施使政府常規地公開資料。委員會正參考外國已訂立《資訊自由法》的例子,如澳紐、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家,並檢討香港《守則》的執行現況。

就《資訊自由法》具體執行細節,他提到下列各點讓公眾思考:

  • 索取政府資訊,是否屬於法律權利(legal right)?
  • 誰有權向政府索取資訊:該地市民、公民、任何國籍人士?
  • 哪些政府/公營機構屬必須披露資料?需要披露那些資料?
  • 索取資料的行政程序為何?必須書面申請,電子方式申請能否接受(加拿大便不接受電子申請)?
  • 收費如何?資料以何種方式提供予查詢人士,是摘要、完整版本、電子方式?
  • 哪些資料可被豁免公開?拒絕公開資料需要提供原因嗎?不服決定的上訴機制為何?
  • 公眾利益是否可凌駕豁免項目?
  • 如何平衡私隱問題?
  • 如何保護洩密者?

台下不少人士如學者、記者等,表示多年爭取訂立《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希望能盡快落實。高浩文多次強調不能透露委員會的討論詳情,未能回覆委員會報告完成時間、以至立法的時間表。但他回憶,若覺得沒有可能,自己也不會答應擔任委員會主席。他又說笑自己「想做很多事」,若未來一年或18個月仍未能完成,會頗失望。至於台下問到其個人對立法取態,甚至索取資訊是否屬法律權利,他都迴避作答。他並補充申訴專員公署正調查本地的公開資料及檔案管理制度,報告應在本年中完成,並成為委員會的參考資料。又呼籲對相關法例有任何意見者,歡迎聯絡他們,hklrc@hkreform.gov.hk

註,和「公開資料」同時成立的還有「檔案法」小組委員會

相關文章:
監察政府,《檔案法》、《公開資料法》不能少
立法會推公開資料政策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香港獨立媒體: 人不可以貌「相」

 
人不可以貌「相」
Mar 17th 2014, 09:38, by 王棘蘭

「中伏!」這是我約她出來見面的第一個感覺,之後,傷心、可惜、後悔、憤怒、苦笑……百感交雜。然後心裏暗嘆一句:人不可以貌「相」……
  
若干年前,我也像很多人一樣,沉迷網上交友作精神寄託,因為識人方便,又可無所不談,更可能覓得真愛。扯,算吧啦!說穿了,咪又係男的靠網交「搵食」,女的用來「收兵」。
  
在整個交友過程中,未跟新鮮感衝擊着情感的禁區,以對方唯一的資訊──相片,作無限的幻想跟感情投放,然而最可怕的事情要發生了,當約出來見面的時候,真正是「醜婦終須見家翁」。不是對女性不敬,然而有些少女以這輩子只有她自己才找到的角度去作為她的Profile Pic,騙取,不,是博取群臣們的愛戴,很難與真相沒出入的。
  
最近,就有一位「自拍高手」掀起了一場網絡風暴,她正是以神秘角度來拍出「詭異」的相片,可惜現實上這角度有違物理定律,所以她被網民指摘是騙徒及「貨不對辦」。但她苦稱只想「畀最好一面人哋睇」,對,我非常認同她,一來以外貌來評論人是十分膚淺的事;二來,「你望唔透係你道行未夠啫」,但我認為她可以大方公開自拍秘訣,教導一眾港女們博Like;又或者學習台灣綜藝節目大玩「猜猜我是誰」,既可娛人娛己,又可以淡化那種對愛情渴求的尷尬。
  
而我就網交行為訪問了身邊的女性朋友,她們你一言我一語:「玩呢啲係因為缺乏朋友、缺少戀愛,仲有係不甘寂寞……」、「咁就即係痕啦!」、「痕,有啲人就搵人搲,有啲人就自己搲……」、「咁你點呢?」、「我就會忍囉,係唔係都搲好易R損丫嘛!」、「哈哈哈……」

轉載自《新報》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香港獨立媒體: 直航殺機:簡單直接的娛樂快感

 
Crabtree & Evelyn.

Pamper yourself and save money with value size items on sale.
From our sponsors
直航殺機:簡單直接的娛樂快感
Mar 17th 2014, 08:18, by 晞。觀影記事

3月16日 13:20 百老匯The One

這部有關空中人質事件的電影,適逢馬航失蹤時上映,未知可會令它的票房有所影響。就水準而論,《直航殺機》在「空中危機」一類電影中,確是比較出色。坦言,近年此類電影如《高凶三萬尺》或《長途嚇機》均難以自圓其說,純粹製造緊張,較過癮的只要惡搞式的《毒蛇嚇機》了。這部《直航殺機》開頭玩得極大,我不能說本片合乎情理,但勝在過程簡單直接,危機一浪接一浪,動作場面不多之下,在一個密閉空間內仍製造得如斯劇力,別管過程是否太簡單,也絕對娛樂性十足,起碼不像《高凶三萬尺》或《長途嚇機》般離題萬丈。我甚至覺得,《直航殺機》的感覺有如多年前的同類經典《最高危機》或《空軍一號》般精彩。作為一部荷里活爆谷娛樂片,倒是收貨有餘了。

警告:下文可能含有重要劇情暗示,請讀者留意。

空中特警Bill因為生活問題,對身邊一切已感厭倦,並把每天在航機上的工作當作例行工事。某天,他登上了從飛過倫敦的客機,突然收到一段神秘短訊,聲稱要他把一億五千萬存入戶口,否則便每20分鐘殺死一個人。Bill初時不以為然,誰知神秘兇案卻不斷發生,機上乘客每一個都有嫌疑,但神秘兇徒卻一直佔進先機,控制著Bill的一舉一動,甚至令他成為劫機者,令機上人人自危...


我不知道現實的科技是否神通廣大至此,但看著主角這位典型的絕路英雄跟凶徒鬥智鬥力,可真刺激感十足
  
這些飛機的神秘懸案,近年較著名的例子可要數《高凶三萬尺》,但該片虎頭蛇尾,完全難以自圓其說,這部格局甚為相似的《直航殺機》,也令我有一刻誤以為跟《高凶三萬尺》水準相若。幸而,本片並沒有超級珍寶客機,也沒有過份離奇的情節發生,全片簡簡單單聚焦於一個機艙內,巧妙地用盡機上的場地,每個機艙、洗手間和駕駛室都互有關連,更是解謎的重要線索,觀看過程也很投入,不致太抽離現實。
  
《直航殺機》對節奏的控制掌握很準確,你可以說這是荷里活最傳統的公式,但本片在室閉空間加入了高科技原素、民航機的安全守則等等,讓整個故事並非流於傳統的「劫機」式電影。本片的入題速度很快,例牌式「誤導鏡頭」,讓觀眾一同當上偵探,機上看似人人都覺可疑,而本片鋪排乘客的性格和背景,也簡潔流暢,隨著主角的短訊通話則開始進入高潮。情節不斷製造懸念,又自我推翻一切定律,把謎團不斷推入死角,也大大增加了觀眾的追看意慾,令全片一直維持緊湊無比。我尤喜歡電影的短訊畫面,主觀代入感極強,讓觀眾全情投入主角的無助迷茫之中(中文字幕亦配合英文短訊而動,發行之心思絕對值得一讚)。

也許,「電話」這個工具在後段突然離奇消失,過程依舊安排層出不窮的危機,甚至連氣流、急降等原素都加入,而角色會憑空於客機上離奇死亡,更讓劇情帶點神秘感。看著主角如何拆局再墮入迷霧,甚至連自己也自身難保,與此同時,航機上的殺人事件又不斷倒數著,再加上末段意料之外的更大危機,那密不透風的緊湊劇力,絕對難令觀眾去想像,劇情到底是否合理,單是一幕幕叫觀眾喘不過氣來的情節,已見電影娛樂性十足。


劇本推至這類死角當然偶有不合理情況出現,但劇情沒有過火離奇,作為一部娛樂片倒也收貨了
  
當然,電影的末段略嫌流於典型的英雄主義,劇情會否誇張得離奇,相信要專業人士才能解答得來,普羅觀眾可能只會覺得:「咁都冇事?」看見主角凌空慢鏡搶槍,製造了凌厲的畫面,卻未免有點失實。結局始料不及引發大場面,視覺效果相當不俗,會否太誇張則見仁見智了。
  
可能有觀眾仍會覺得,這個結局強差人意。不過,我會覺得在這麼一個絕境中,先別管細節如何,大體上勉強能解得通,已經能夠收貨了。最少,《直航殺機》並不如《高凶三萬尺》般強辭奪理,謎團的邏輯上也總算有文有路,甚至乘機向美國國家安全作一控制,那些誤導觀眾的鏡頭就算了吧!


Liam Neeson千篇一律的演出,你未玩夠我也看膩了
  
演員方面,在這類以緊張節奏掛帥的娛樂片中,也真別有甚麼要求。Liam Neeson臨老再度無限次做動作演員,不怕你看厭,只怕你看不慣。這次,他續演《救參96小時》系列那類落寞中年人,略嫌新意欠奉,而舊拍檔Julianne Moore在片中的作用不強,竟淪為花瓶一角。至於出爐「最佳女配角」Lupita Nyong'o於片中竟如同行行企企的客串式演出,顯得可有可無。

總的而言,《直航殺機》作為一部娛樂片,劇情節奏緊張刺激,密不透風的緊湊位叫觀眾完全被畫面牽著走,全然沒有思考空間,令這部百多分鐘的電影,時間迅間流逝。全片危機設計非常精密,危機一個接一個,從中再不斷加入大量離奇的懸念,更叫本片的追看性極高。當然,片初「玩得太大」,片尾未必能夠自圓其說,但總算拍來有頭有尾,不致離奇失實。個人認為,若不求甚解,沒有刻意強求邏輯性的話,《直航殺機》倒是一部相當精彩的娛樂片,對只求簡單的觀眾來說,本片絕對能滿意離場。

Rating:80/ 100

原文刊於此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香港獨立媒體: 主席濫權令閉門 區會淪喪 警察違法逐議員 我城墮落

 
You Can Make a Difference

By planting ten trees and ensuring that all our clothing is produced responsibly we allow each and every customer to make a difference. Join us today!
From our sponsors
主席濫權令閉門 區會淪喪 警察違法逐議員 我城墮落
Mar 17th 2014, 05:30, by 刺青雜誌

原文刊於此

文:Jon、葉竟

議會乃代議士議政之地,議長有責任確保代議士安全履行職責,此原則起源於距今近四百年前的英國下議院。1642年,時任英王查理一世(Charles I) 率親衛隊闖入下議院,圖以叛國罪拘捕五名議員,議長威廉.倫索爾(William Lenthall) 力保五人,回稟「我尊敬的國王陛下,我無眼可看也無舌可言,下院引領着我,我是這的奴僕。(May it please your Majesty, I have neither eyes to see nor tongue to speak in this place but as the House is pleased to direct me, whose servant I am here.)」此查理一世終於內戰中敗北,遭國會軍處以極刑,成為唯一遭受死刑的英國國王。時至今日,英王或英女王亦不能直接進入下議院。

回到今日香港,一個相信比四百年前英國為之文明的社會,竟見警員於會議廳抬走手無寸鐵的區議員,駭人聽聞,無比諷刺。區議會縱不具立法功能,惟其號稱「議會」,豈是執法機關自出自入之處?涉事區議員又是民選,得票甚至比行政長官梁振英更多,豈是執法機關可無緣無故,隨意抓捕之人?警務處長曾偉雄以保障「社會安寧」為由解釋該等行為,記者問及如何定義時,曾則著其「返去同法律顧問講講」,行政長官梁振英其後亦稱警察「依法辦事」。

閉門審公帑 阻新聞自由

2014年3月6日,中西區區議會公民教育工作小組召會,審批一筆由民政事務局為配合政改諮詢而撥出的二十五萬元撥款,該筆撥款旨在「令地區人士對《基本法》中有關政制發展的條文,有更深入了解」。報稱職業為律師的小組主席李志恒為申請撥款組織「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及「香港中西區各界協會」義務法律顧問;小組成員張翼雄、林懷榮、陳捷貴、吳永恩均有職務於上述組織。民主黨區議員許智峯邀請傳媒到場採訪,遭主席李志恒所拒,指並未見記者證,惟記者早已出示證件,惟其檢查記者身分後卻不准記者列席,並宣布會議閉門,令人費解。爭議中委員吳永恩報警,警察蜂擁而至,將「閒雜人等」逐離會議廳。會議隨即重啟,成功通過撥款。

商台記者致電吳查詢,代為「擋駕」的陳捷貴接受訪問時指因吳被鏡頭對着感不耐煩和受威脅,因此報警:「唔只一個人話好驚。」他強調警員到場後,「由頭到尾都冇驅趕過區議員」,只是用「適當武力」「請走」許智峯。許智峯反駁,以往工作小組開會容許記者採訪,只有涉及機密資料才會閉門,批評李志恒無解釋下要求傳媒離場。許稱,他無講粗口亦無扔東西,只是與李志恒口角,但竟遭十名警員強行抬走。

從許的黨友吳兆康上載之網上片段所見,吳永恩於片中表現近乎瘋狂,不斷大叫「你係咪影我啊,你係咪影我啊」,語畢更以西裝笠向吳兆康,兇相畢露,蠻橫無理,與一副作驚恐狀的解釋「被鏡頭對着感不耐煩和受威脅」大相徑庭。其後警察到場時,吳永恩則擺出一副受害者臉孔,指吳兆康施襲在先,他用西裝笠他頭只為「阻止他」,其黨羽則連番叫囂助威。警察到場時,主席李志恒則插口道,「我見到,我見到,佢踢人」,隨後又向到場警察示意,「點呀警察,騷擾安寧應該點做呀?」彷如命令警察行事,好不威風。

無手令拘捕 需合理懷疑

須知梁特一提「依法辦事」,則定無好事。警方是次應召到場,武力抬走許智峯,全無法律理據,甚至犯下非法禁錮。警察作為主要執法機關,獲法例賦予無須手令亦可拘捕疑犯之權力,惟該等權力必須按照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0(1)及50(1A)條行使。條文節錄如下:

「(1) 警務人員拘捕任何他合理地相信會被控以下罪行的人,或拘捕任何他合理地懷疑犯了以下罪行的人,乃屬合法─
(a) 任何由法律訂定判處的罪行,或有人(就該罪行首次定罪時)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或
(b) ……
(1A) 警務人員可根據第(1)款行使拘捕任何人的權力,即使他沒有為此而發出的手令,亦不論他是否目擊任何人犯罪。」

條文設有「合理懷疑」的要求,該等要求的標則須參考楊美雲案,即「執法人員沒有拘捕令而對任何人士進行合法拘捕時,(i) 必須真正懷疑該人經已干犯可判處監禁的罪行,(ii) 並且是在思索過有關罪行的關鍵元素和考慮過當時所獲得的資料的情況下,有合理理由懷疑該人經已干犯可判處監禁的罪行。」從現有影片、資料所見,許只是要求公開會議,其他人士亦只是攝錄本應公開的會議,何罪之有?

曾偉雄辯稱警方行動為保障「社會安寧」。此要素見於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B(2)條一項名為「在公衆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爲」的控罪,該節條文如下:

「任何人在公衆地方做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爲,或使用恐嚇性、辱駡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辭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爲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即屬違法。」

的確,如果警方合理懷疑許智峯干犯此罪,則可予以逮捕。不過,「破壞社會安寧」在法律上有特定意義,非執法機關可自行詮釋。法庭在早年的陳巧文案,乃至近期的招顯聰案、周諾恆案,已多番考慮其定義,以下引述招顯聰案中,主審法官彭偉昌判詞中提及的三個定義:

「(1) 令人的人身實際或相當可能受到損害;
(2) 令人眼看自己的財產實際或相當可能受到損害;或
(3) 令人害怕自己的人身或財產會因襲擊、毆鬥、暴動、非法集會或其他騷亂而實際或相當可能受到損害。」

在周諾恆案中,終審庭判斷案中被告搶咪行為須擾亂秩序,卻無引致破壞社會安寧之實。由此可見,許智峯行徑破壞社會安寧一說,根本難以成立。警方武力將其抬走,亦難脫違法之嫌。此外,該次會議究竟是否「公眾地方」?假如李志恆下令閉門合法,則該地方已非公眾地方,《公安條例》亦不適用,警方亦無權執法。無論如何,警方如斯執法已屬越權,涉事區議員及政黨應提出民事訴訟,於法庭上據理力爭,捍衛議會尊嚴。

另外,報警的吳永恩一度將西裝套向吳的頭上。該等動作雖不致產生實質傷害,但亦可能構成普通法下普通襲擊的控罪元素。由於片段攝於警察到場之先,相信警方未親眼目睹實況。除了上載影片外,吳兆康須帶同影片到署報案。筆者謹此呼籲一直依法辦事的警方秉公辦理,盡快提訴。如果警方不受理,吳兆康亦應向吳永恩提出民事訴訟,一挫此等建制爪牙銳氣。

公權連一氣 我城更可悲

深入事件核心,真相呼之欲出,建制派區議員審批公帑,撥予所屬或友好組織之手,實行「左手交右手」。該等人士為免遭傳媒識破報導,便試圖所有「敵人」離場。更為卑劣的,是其與警察連成一氣,不理後果,趕之而後快,最後由警務處長打圓場,一句「確保社會安寧」,妄圖了結事件。當行政機關、議會與執法部門聯袂,為保權力、利益鏟除所有異見者,我城邁向極權統治,又進一步。筆者憶起兩年前香港大學亦曾如斯荒謬絕倫之事,時評議會轄下的財務委員會討論一宗撥款事件,當時的成員除無甚經驗者外,則為「別有用心」之輩,主席為確保撥款順利通過,宣布會議「閉門進行」,時任校園傳媒圖列席會議不果,遭當時主席以保密為由拒絕。最終撥款順到通過,數份報章於3月12日刊上以香港大學學生會為名的「反黑金政治聲明」,學生會公款遭有心人挪用作自身政治手段。當時有人於會上拿出早已草擬好的聲明,並着成員盡快表決,其後更遭發現有人「未表決,先撥款」,於投票表決之先,已付款予報館。事後有同學要求徹查事件,時任評議會主席卻一拖再拖,並於議會內與黨羽串通,避免遭追究責任。亂局持續一年未止,激起千人聚義中山階。閉門造車之事先於大學學府試行,再推至社會屬面,成為有效保皇技倆。

政治嗤以鼻 未來無轉機

港人討厭政治,與其關心區議員遭抬走,不如去看「我是歌手」,支持「想向特首說聲加油」的那位;不如看看韓劇;不如看看「愛.回家」。政治?反正與我無尤。這種心態成為當權者最佳助力,沉默者安坐家中的同時,戮力捍衛自由者正被有薪打手痛打,警察則作壁上觀,尤有甚者,以胡椒噴霧猛射示威者,此之謂「適當武力」。保皇議員則在議會內胡言亂語,一時又說佔領中環暴力,一時又為一己私利「佔領郵輪」,功能組別零票議員只在關鍵時刻現身,化身投票機器緊跟「建制」路線,阻撓符合公眾利益之事。免費電視牌照風波明顯與無形之手有關,惟當有立法會議員動議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要求政府公開發牌文件時,在分組點票制度下,動議遭否決。各種謬事,罄竹難書。

凡此種種,關連甚密。建制派為保議席,致力發展地區勢力,以各種小恩小惠吸納民心,而發展需不少資金,資金來源則為各地區組織提供,根據傳媒報道,本次撥款對像之一「香港島各界聯合會」有前人大常委曾憲梓與賭王何鴻燊出任永遠榮譽會長,中聯辦港島工作部部長吳仰偉、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與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任榮譽顧問,而港島區四位民政事務專員更全部是該會顧問。《蘋果日報》報道指,「該會於03年9月以擔保公司註冊成立,2010年9月改名做香港島各界社會服務基金會有限公司。根據該會截至去年3月底的財務報告,銀行結存及現金達1,142萬元,雖然該會要為區區14萬多元向區會申請撥款,但該會在2012至13年度的最大開支,就是『贊助團體活動』,支出多達329萬元。」此外,前年立法會選舉時民建聯亦遭識破以「掌心雷」形式「提醒」他們,並以旅遊巴運載市民前往投票,投票結果亦顯示出各候選人所得票數皆經過精心「配票」,如此勞師動眾,所費不菲,金主何人?無人知曉。直選尚且如此,功能組別的投票更容易操控,建制派統一議會勢力,不遠矣。

勝者書歷史 掌過去未來

控制過去者,操控未來。

悉心鋪路下,議會內充斥建制之聲;精心設計下,誰人也可當選,君不見有人於議事廳內潑婦罵街,毫無建樹?如此,在忙碌的市民不聞不問下,獨裁的機器已漸成形。人們繼續裝睡,則機器日添完善,今日警察可暴力「請走」和平出席小組會議的區議員,難保明日會發生甚麼光怪陸離之事。

不要奢望歷史會留下惡人的名鑑,歷史往往由勝利者所編寫。

掌握現在者,操控過去。

查理一世和保皇派企圖推翻英格蘭國會,兩次內戰後查理一世和保皇派敗北,議會派獲勝,議會成立審判查理一世的法庭,最終判決為查理.斯圖亞特是「暴君、叛徒、殺人犯及公眾的的敵人(tyrant, traitor, murderer and public enemy)」,處斬首之刑,頭斷於白廳宮(Palace of Whitehall) 的國宴廳(Banqueting House) 前。當日勝利的若為查理一世,歷史想必不會如此記載。

原文刊於此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香港獨立媒體: 【隨筆】悼曼聯

 
Buy Bulbs, Seeds, and Plants

Our mission is to bring you top quality flower bulbs, perennial plants and other horticultural products exclusively over the internet, at the most economical prices.
From our sponsors
【隨筆】悼曼聯
Mar 17th 2014, 05:19, by 足球群英傳

悼,那支在進攻如行雲流水的曼聯。

悼,那支在奧脫福所向披靡的曼聯。

悼,那支在落後下永不服輸的曼聯。

2014年3月17日的奧脫福球場,那支曼聯逝世了。

行雲流水的進攻不復見,只餘死板的走位、盲目的帶波、勉強的射門。

所向披靡的主場威力蕩然無存,只見混亂的風格、不堪的戰術、被動的捱打。

最令人沮喪的是,永不服輸的鬥志也消失得無影無蹤。以往的曼聯,就算死也要死得轟轟烈烈,拚盡最後一口氣,都要捅進對手幾刀;有時幸運的,還可以捅死對手。今日的曼聯,尾段換入里奧費迪南,換走桑馬達,就好像告訴大家,既然死定了,那就安安靜靜地死,任由魚肉吧。

雖然手刃曼聯的是利物浦,但在看台上的紅軍球迷心水很清,他們知道球隊只是負責行刑的刀手,真正綁住曼聯上刑場、判處紅魔死刑的不是他們。因此,紅軍球迷特意製造橫額,感謝那位置曼聯於死地的幕後黑手。

諷刺的是,那人竟然光明正大地坐在奧脫福的帥位。那人偷去曼聯的血性、磨去曼聯的魔性、砍掉曼聯的手腳、陰乾曼聯的精神意志,親手將曼聯推上斷頭台。

看到費格遜的臉,那不是憤怒,那是悲痛。他彷彿看住自己的兒子跪在刑台上,在90分鐘內,被利物浦一刀一刀地切下去,他老人家痛在心頭。他口中唸唸有詞,他很想大聲說,曼聯,起來吧,反擊吧,不要等死吧。

可是費格遜不知道,曼聯已經失去了還手的能力,最悲哀的是,連還手的動力也沒有。朗尼、尹佩斯、桑馬達、贊奴沙、韋碧克、香川真司,他們都是以一敵百的鐵拳,可以幫曼聯拚死反擊,但在那人的陰乾之下,緊握的鐵拳逐漸鬆下來,五指分開,只剩下軟弱無力的手,擱在地上,任由踐踏。

輸,並不可怕,輸得全無意志才是最可怕。曼聯是有能力給予利物浦致命的重拳,但最後選擇成為一個沙包。被打到遍體鱗傷仍要站起來的拳手才得人尊重,因為他永不放棄;至於沙包,是沒有人可憐的,因為沙包的生存目標就是捱打。

有拳手不當,走去當沙包,這個就是曼聯的悲哀,也是那人帶給曼聯的轉變。被曼城打、被車路士、被熱刺打、被愛華頓打、被紐卡素打、被利物浦打……沒有戰術,沒有鬥志,沒有風格,來者不拒,任打無妨。任何球隊或拳手都有自己的風格,沒有風格的,應該就只有沙包。

要知道,曼聯球迷不要看一個被打的沙包,他們要看寧死不屈的戰士,就算身受重傷,也要團結一致,同心抗敵,但紅魔戰魂如今何在?費格遜用了廿六年刻進曼聯骨髓的精神,不用一年就被那人磨得乾乾淨淨,曼聯不是一日建成,卻可以在一夕被摧毀。

痛心疾首,不求要做長勝之師,但求輸得有尊嚴,還我曼聯一顆不死的雄心。不要再當個沙包,重新站起來。那個人,如果你醒覺自己不是那個帶領曼聯復活的人,請你及早離去。離開需要勇氣,大家都明白的,你還會贏得最後一點的尊重。

有感而發,寫於雙紅會曼聯以0:3不敵利物浦賽後。

原文刊於此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香港獨立媒體: Employer Groups Rally Against Improved Rights for Domestic Workers

 
Crabtree & Evelyn.

Pamper yourself and save money with value size items on sale.
From our sponsors
Employer Groups Rally Against Improved Rights for Domestic Workers
Mar 17th 2014, 04:30, by 香港家傭運動 Hong Kong Helpers Campaign

Around 50 protesters from the Liberal Party and domestic helper employer groups gathered at government headquarters today demanding the government allow them to sack their helpers without notice.

Last month, at a government hearing, Liberal Party member Harris Yeung warned that "there will be more pregnancies" if helpers are given the option to live away from their employers (video SaveFrom.net). Protest leader and councillor Michael Lee stood by his party's assertion today, adding that allowing workers to 'live-out' would create social issues, "…such as the housing problem, such as the traffic problem. We cannot control what they are doing at night… They will do some part-time jobs, or they may even go drinking or go partying. Then they will have no energy to work for us."


Protest leader and Liberal Party councillor Michael Lee

The employers claimed their needs were being neglected, chanting "we demand the government give us automatic firing rights!" and "helpers borrow money and run off!".

Lee held up a comic featuring a racial caricature of a domestic helper refusing to work despite pleas from an exasperated employer.

Joan Tsui of the 'Support Group for HK Employers With Foreign Domestic Workers' said that "employers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immediately fire helpers without any notice or having to pay any compensation. We pay a lot of agency fees and some helpers don't have to pay anything, like Filipino ones. So they endlessly job-hop and pick and choose their employers. And they're always borrowing so much money and get in so much debt. The government should not allow them to take out loans."

Whilst it is true that many domestic helpers are held in debt bondage by their agents, the unproven notion of 'job-hopping' was debunked in a 2006 HKU study (pg.24) which found that the current rules, in fact, "encouraged employers to violate the standard form contract and to 'maid hop'… putting a 'menace of penalty' in the hands of every employment agent and employer". The myth of 'job-hopping' was also discredited in an SCMP Op-ed by HK Helpers Campaign legal advisor Rob Connelly.


Not all participants wished to be identified at today's gathering

Debate is currently raging in the city after a spate of torture and abuse cases made international headlines. Late last month, a woman was arrested after allegedly cutting off her helper's finger with a knife. A 2012 Mission for Migrant Workers survey found that 58% of workers had faced verbal abuse, 18% had suffered physical abuse and 6% had been sexually abused.

Addressing the crowd, Michael Lee said, "The recent Indonesian helper abuse case was very unfortunate and we feel very sympathetic. But it is a small case and it is more common for helpers to exploit their employers. They are always on their mobile phones, going on YouTube all the time. They neglect the elderly people in their care, damage the furniture, steal from employers. There was recently a case of a helper who gave birth and left her baby in the toilet. That shows what some of them are like."


Lee addresses a man wearing a mask resembling Labour & Welfare Bureau chief, Matthew Cheung

Lee also claimed the 'two-week' rule, obliging helpers to quickly leave the territory at the end of contracts, was too long. Helper NGOs, meanwhile, argue that the period is too short and encourages workers to remain in abusive situations.

It is difficult for helpers to find new employment in such a short period and even the Immigration Department admits that new visas take longer than a fortnight to process.

After Lee's speech, the demonstrators cheered as he ripped up a mock plane ticket. Employers objected to a contractual obligation to cover helper's air travel, as they claim many simply go to Macau and pocket the money.

For decades, lobbying groups such as Joseph Law's 'Employer Association' and helper agencies have been lobbying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to scrap reforms for domestic workers. Their demands to suppress wages are often met by the government, causing pay and conditions to actually worsen for the local helper community. During hearings at government headquarters, these opaque and unaccountable groups offer anecdotal evidence to back up their claims in contrast to the hard statistics cited by helper NGOs and numerous international bodies…

The Liberal Party, described as a 'pro-Beijing pro-business conservative political party', is led by James Tien and Selina Chow. They hold 5 seats in LegCo.


Some children were also partaking in today's rally.

Last week, TVB broadcasted a comprehensive Pearl Report documentary examining the scourge of abuse cases in the city and how/why they occur…

If you wish to help enact positive change for HK's helper community, visit the Action Centre. We are currently seeking volunteers willing to act in a video production and translators who can speak Chinese or Nepali. Follow us on Facebook or Twitter.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香港獨立媒體: 彩園天橋封鎖記

 
Crabtree & Evelyn.

Pamper yourself and save money with value size items on sale.
From our sponsors
thumbnail 彩園天橋封鎖記
Mar 17th 2014, 03:29, by 陳偉豪

2014年3月15日晚上接近十時,筆者看見久違的彩園熟食小販檔再度出現在彩園往上水港鐵站的天橋上,但為數較以往的少得多,他們推著手推車,均顯得神色凝重。有趣的是,他們大多均沒有「開檔」做生意,上前跟部分小販交談後,得知過去數日,小販們跟領匯稍有衝突,數日來都有驅趕行動,而且警方亦牽涉在內。

迅雷不及掩耳,在交談不到五分鐘,領匯的管理人員及信和保安人員已有所行動。一眾人員推著屏風趕至,把小販檔夾於屏風中間,並且有進一步行動—聯絡警方。未幾,警員已到達現場,與在場領匯人士了解情況後,警員手持封鎖線,以需要處理小販檔為由,將部分天橋範圍封鎖,期間市民不得往彩園邨方向行進,部分民眾一度起哄,要求警方解釋封路原因及所需時間,亦有市民不值警方所為,質問警方是否與領匯關係密切,非要趕絕小販們不可。擾攘其間,先後有六部衝鋒車抵達現場增援,部分民眾有見及此,高呼「警方只會拘捕小販,不會捉賊!」,認為二十多名警員圍捕十多名小販的做法有所不當。


前後合共六部衝鋒車到場增援

經調停後,小販和平離去

經過近十分鐘擾攘後,警方最終解封現場,好讓市民得以通過。另一邊廂,小販們與警方談判後,亦同意移離彩園天橋範圍。在無任何人被拘捕、票控的情況下,這次罕見的「彩園天橋封鎖」事件總算劃上句號。待熟食小販離去後,為數約十人的警方仍留守原地,原因未明,筆者同樣留守觀察事態發展,但最後亦被警員要求離開。


一眾小販離開後,為數約十名警員仍然留守原地

筆者理解到熟食小販們及警方均但求「搵食」,亦相信警方無意刁難一眾小販,他們只是接獲有人報案而趕抵現場,正如片段中的警署警長所講「警方無時無刻都盡力去做!」但倘若此種衝突持續,到底誰是誰非,就由讀者及市民自行判斷,同時亦應深思可有解決方案避免這種不必要的衝突發生。

原文刊於作者博客

伸延閱讀:
為了驅趕,領匯、政府可以去到幾盡?

影像串流: 

Media files:
bzkrWbr4tdg (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