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屆澳網,我其實不太滿意,拿度在決賽功虧一簣,未能拿下第十四個大滿貫,而我的女神指舒拉寶娃也早早出局,但與此同時,看到李娜再奪大滿貫錦標,感覺很奇妙,一方面怕那些噁心抽水文章又再湧現,但另一方面,也實在為李娜感到高興。
後來,出乎我意料之外,抽水文章不多,至少我沒見過有人又寫「李娜實現中國人在澳網「零的突破」這些陳腔濫調之,反而出現網友熱烈、官媒冷待的情況。
網友熱烈,大概不難理解,即使是我這個既不「神化」(《環球時報》語)也沒「女神化」李娜的人,也不得不承認,自己愈來愈喜歡李娜,不是因為她「為國爭光」,而是因為她在場外展現出中國運動員少有的直率個性,她在贏得澳洲公開賽後表現不卑不亢,沒有自以為很了不起,也沒有像王濛四年前跪拜教練那麼「核突」,在頒獎禮中也沒有開口埋口「國家」、「中央」,只是感謝她的教練和丈夫,一切都看得人很舒服,而更重要的,她是衝擊「舉國體制」的英雄,正是因為她成功擺脫「舉國體制」的枷鎖,成績才得以突飛猛進,甚至得嘗大滿貫的滋味。
「舉國體制」是否成功,這是近十多年來爭論不休的題目,假如成功等如多奪金牌(特別是奧運金牌),「舉國體制」肯定是成功的,在一些冷門和觀賞性低的項目,獎金不足、也得不到贊助商青睞,由國家出資訓練的確比民間有效率得多,然而在職業化較高的項目,「舉國體制」往往是負累多於助力,足球如是,籃球如是,高爾夫球如是,西方國家都遠勝中蘇,網球也不例外,或許在起步階段,有國家支持的中國選手,不用自行張羅經費,路途會較平坦,但來到較高層次,形勢立時逆轉。
當然,官方可不是這樣想的,他們認為,要培訓一名有天分的網球員,成本極高,而且也不能保證成功,沒有贊助,一般家庭其實很難負擔得起,因此,至少在起步階段,「舉國體制」能協助一些有潛質的球員得以專心訓練比賽,實在功德無量,新華社便指出:「在李娜職業生涯的早期,國家隊的培養不可或缺。體校、國家隊給了李娜網球啟蒙,並為她的職業生涯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學習網球動輒每年數十萬元的開支,如果沒有當年國家的『贊助』,李娜很難順利走到今天。」
或許這是事實,換言之,國家或省的體育局,儼然就是一個「超級經理人」,年輕選手在沒有選擇下簽了賣身契,把自己的前途交給領導,然而人家可不是開善堂的,雖然花的不是領導的錢,但他們要升官發財就是要交出成績,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年輕選手都變成工具,每天接受極嚴苛甚至不太人道的訓練,運動員的健康從沒得到照顧,但假如運動員交不出成績,便會被棄如敝履,飽受冷待。
而更可怕的是,這張賣身契幾乎是終身的,1997年加入國家隊的李娜,由於有國家的「照顧」,要將獎金的65%上繳,而且無論參賽、訓練都沒有自主權,據說李娜便一度與國家隊不和,而被迫暫別球壇。在2008年奧運之後,李娜與中國其他三位頂尖女網選手鄭潔、彭帥和晏紫正式脫離國家隊,走上自負盈虧的職業化道路,自己找贊助,自己找教練,機票、酒店費開銷都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國家不會再給予任何補助,成績欠佳時也不再有人可憐你,然而,李娜還是要將8%至12%的賽事獎上繳給中國網球運動發展基金(雖然大家永遠不會知道官方如何運用這些錢來發展網球運動),一直到2012年倫敦奧運會後,金花們才不需再上繳。
這讓我想到當年的學徒制,一日為師,終身為師,師傅可以隨時懲罰他們眼中不肖的徒弟(難怪體育局的人會夠膽公然掌摑李娜了),即使學徒學滿師,還是要回饋師傅,這在上世紀艱苦的年代,也算是無可厚非,但現在已是廿一世紀,中國已變成超級大國了,還出現這種剝削情況,也實在叫人情何以堪。
這還不止,李娜成名前,根本沒人理會,甚至受到冷言冷語對待,但一成功,傳媒官員又紛紛轉軚,稱這是一次中國的勝利,往日批評她的官員,立刻「流下激動淚水」,我最記得網上一篇文章《中國,你憑甚麼為李娜奪冠而驕傲?》所說:「成績不好,批評非議,奪得冠軍,豬狗都趕來沾光。中國,你憑甚麼?」這次奪得澳網冠軍,一回到家鄉,經過激戰後身心俱疲,也未來得及親友,便先要「被歡迎」「被獎勵」,讓那些官員盡情抽水,人家美國總統會見NBA總冠軍,一些大牌球星(包括米高佐敦)照樣夠膽不給面子缺席,但李娜連拒絕的權利也沒有,每念及此,即使李娜不是因為當年被掌摑而耿耿於懷,木無表情甚至黑面也是可以諒解。或許,李娜知道怎樣說怎樣做才可討得中國領導的歡心(我懷疑這根本就是中國人的基因),她就是不愛這樣做而已。
我記得昔日香港有位歌唱老師兼經理人,在公眾眼中以勢利見稱,學生未能大紅大紫,那位經理人立刻劃清界線,但假若學生聲名鵲起,這位經理人便會以100米9秒9的速度前來相認,甚至拿出N年前的合約要求抽佣,結果他的行徑受到社會非議,娛樂圈難得齊心地一致責難,我不知此事孰真孰假,即使是真的,也跟內地那個「超級經理人」還是「蚊髀同牛髀」之別,只是,大家不同意樂壇經理人的做法,那麼為何又容忍體壇「超級經理人」的存在呢?還是大家覺得,不理黑貓白貓,拿到金牌就是好貓,運動員待遇如何,是否被剝削,是毋須理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