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1日星期六

香港獨立媒體: 香港人努力交稅 新移民努力交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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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努力交稅 新移民努力交form
Dec 21st 2013, 15:26, by 中環塔倫天奴

老實說,我很勤奮。
因為我是生於香港這個地方的。
我真的很勤奮。
由於這是事實,我不介意重覆講兩次。

在求學時期,我已經打着兩份兼職。一,是晚間到惠康超市執拾貨架,二,是星期六日到白田市政圖書館執拾書架。$28/hr,剛好夠我付清每星期四到中大兼讀晚間文學課程的學費。

我那時已很清楚,在香港,沒錢,是沒有人會看到你的。我不是說要那種戴上名氣的光環,受人敬仰的那種,而是,他們著實見不到你,透明人間。

在街角、在商店內、在公司、在學府、在女神面前、在老闆面前、甚至在醫院裡、火化爐前,他們就是看不到你。

有時,我會想,我是否其實在某天已經死去了?靈魂卻在這裡漂漂盪盪。

小時候看彊屍片,道長貼一道符在自己背後,丑角就會被他操控着,跟你行左的行,跳右的跳。現在我解讀清楚了,那黃紙不是符咒,是一張張千元金牛。

那年最火熱最迫切的是要「學懂電腦」。當時大家都知未來大趨勢是靠電腦搵食,於是我放棄了文科選了商科。那時學來的電腦技巧、excel密技、powerpoint必勝present法等…其實,如今一個中學生拿起macbook air就已經游刃有餘了。

不打緊,香港人總是有辦法的。

努力不懈的我終於躋進了中環當客服經理,$15,000人工。媽當然是高興的,起碼叫做打呔返工,每天遊走香港的經濟心臟嘛,多威。我強調我從不遲到,08:55 前我例必能嘟卡入閘。回到辨公桌前,我安份守己的聽從阿姐的指引,把文檔處理好,打成proposal,然後給她拿去向大老闆present。她常告誡我,她口才比我好,所以由她去present是比較安全的。我不懷疑,從小我的表達能力不佳,墨水印在紙張上比較更有脈絡。當阿姐present過後,如果大老闆賞識的話,她會很樂意的出來請我們吃tea慶祝,說我們同舟共濟,齊上齊落,team work就是這樣練成的。但有時,當鑊味濃的時候,我會突然就被召進房中,阿姐會當場責問我為何如此俹簁做事,在大老闆面前狠狠吃一棍。

姐也不是冷若冰霜的,出了大房後,她總會安慰我說,「好架,錯過下次咪就記得囉。」然後對我說,剛才也不過是做一場大龍鳳給那個老古董看的,別記掛在心頭。

哦,我知道。為了糊口,什麼事我也點一盞燈,留一口氣,一點即明。

$15,000月薪,$3000吃的,$1000來回交通,$4000俾屋企,$4000租住套房,$1000 保險,$1000電話及電費,$400咭數最低還款額…

本來我還有幾舊水可宅袋的,夠我買一本村上老師的新書或塔倫天奴的soundtrack碟。有剩的,我還會儲起來作我未來安樂窩的首期之用。

可是,當同居三年的小惠說散搬出以後,我便得付回$7000元的月租租金。

結果,基本plan已經是 $17,400。

不打緊不打緊,香港人能屈能伸,我媽也是香港土生土長的,那透支了的$2000元唯有先在她那兒補貼一下吧,你懂的。

這裡是香港這裡有力量嘛。只要夠努力,何愁沒有出頭天?那是阿爺臨終前的祖訓,愛拼,一定贏。

唔…下年應該可多加八百元人工。$15,800。

這一定只是過渡,有天我會活得更好,然後小惠將會回心轉意,回來我身邊。

這信念是我一直長久堅持着的。

我們是勤奮的香港人。

唔…

直到…我發現…

勤奮的香港人做工,新移民做愛。多生一個小朋友,便能加快上公屋的腳步。

勤奮的香港人唱「時間卻太少NONONONO」,新移民唱「隨時行樂 在此免費 獨家發售」

香港人在中環被上頭罵過狗血淋頭,搖頭擺尾,新移民真的有餘閒在九龍公園放狗,拉屎(注意是必須有逗號)。

香港人訓劏房執紙皮,新移民血拼廣東道名店。

香港人努力交稅,新移民努力交form。

我勤奮,錢給你。

你看,他們敲着門了。

一個勤奮的香港人
2013秋

原文: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69975469778956&set=a.208081992634973.40927.207710976005408&type=1&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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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權利與責任的爭戰──論新移民綜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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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與責任的爭戰──論新移民綜援
Dec 21st 2013, 07:33, by 謝冠東

最近的爭論,其實是權利和責任的爭戰。

左翼的想法是,新移民來了,你就要照顧;港人帶了一個內地妻子,兩個兒子來,我們就要幫手養;他們想吃牛肉,想外遊,我們當然要滿足。講來講去,其實都是權利、權利、權利。

反左的想法是,人不是天生就大安旨意被人照顧的。你要娶少婦,要生子,你也得先想想是否能夠負擔,這叫責任。要吃牛肉,要外遊,應該自己想辦法去賺回來,而不是強迫其他人去津貼你,那是卸責,沒有責任感。責任、責任、責任。

我的想法肯定是反左的那一邊。正如我經常說不要亂買東西,少搭點飛機,因為我視保護堆填區和永續環境,為我的責任。而不是說我有丟垃圾的權利!我有製造碳排放的權利!而我相信,我們宜重責任多於權利,或至少兩者均等;若人人重權利多於責任,香港可以休矣。

在產子方面,香港人也多是重責任的,確保了有足夠的經濟條件,才再生育。我們很多人都因為經濟條件仍然不足,而選擇不生育。可是權利一派則是生了再說,養不起就請別人付鈔幫著養吧。然而,我們不生育,不可能因此反而去捐助其他人去生育的。這裡有道德問題。那問題就像我為了節省,所以不吃大餐,但卻被迫捐助其他不節省的人去吃大餐一樣荒謬。

可惜現實正是如此荒謬。根據政府2011年的數字,25-34歲正值盛年的組別,整體香港人的就業比例是85.7%,新移民則只有44.9%。盡責的香港年青人早出晚歸努力賺錢兼未有兒女,與此同時卻還要資助只重權利的那一類新移民,留在家裡時刻與子女共敘天倫。不公至此,除了左翼,誰能容忍?也難怪不少香港人也在想是否也要辭去工作,領取綜援,每天與子女共享quality time罷了。假如這成為一種norm,香港整體就業率也降至44.9%,那恐怕是香港的末日了,我們真的會無法與其他地區競爭和立足。而根據《獨立媒體》,四人綜援戶「收入」可高達13,385.85元,觀照不少港人的收入也僅是萬餘元,那的確為辭工換來全部私人時間提供了很大的誘因。這是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不可不慎。

現在更有新移民打算追討之前的綜援。若他一次過追討六年的綜援,一下子有十五萬資產,倒比不少港人富有;若加兩個兒子,更是半個百萬富翁。然而那些錢,卻是來自你我口袋。這是權利的極致──其實那就像中電一樣,既然可以賺9.99%,當然要賺到盡了。左翼不知會贊成還是反對新移民這種行為?所謂「得些好意須回手」,若新移民真的要向我們追討這一筆「債」(我們倒像是欠了他們的),他日普遍香港人更厭惡新移民,也是怪不得人了,凡事有因必有果,願綜援和新移民團體深思。

(圖表來源:2011年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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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終院的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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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的暗示
Dec 21st 2013, 06:11, by 王棘蘭

前幾日終院宣判新移民小姐孔允明勝訴,引起全城迴響,有人說福利將被濫用、資源進一步被蠶食;有人說新移民貪得無厭;更多人說終院那些法官「有冇搞錯」,上次莊豐源案已經低估「雙非」的影響,禍延足十多年,今次又開壞先例,衝擊香港福利體制。但我覺得終院的判決實在做得太好。

因為,其實終院的判詞裡藏着多個暗示,首先以人權角度去駁斥,新移民也是香港居民,應該同等享有福利。有人會話新移民又點算香港居民呀,啲錢俾晒啲大陸人,但終院其實正正用數億元的「小數目」向大眾帶出「基本法有漏洞」這個訊息。還用了「此對財政負擔影響微不足道」這個理由,去諷刺政府正一守財奴、暗串香港國富民貧的現象。

還有,司法向來都反映社會價值觀,今次終院以人權為由,正是想糾正歪風。提醒人們如果抽離了反蝗情緒,其實有些人的確需要幫助。此實在忠言逆耳,就好像教人要以德報怨一樣,但目的只是為了維持香港人民質素,以免受「他人」影響。
最後,更提出七年規定有違人口政策的原因,再次含沙射影,當中「以便家庭團聚」就是說那些為咗來港求其嫁個冇感情老公的女人;而「令人口年輕化」當然是說政策裡只講求人口年輕化,未有要求人民質素這個不足之處。

雖然今次是用上了香港的財政未來作賭注,但的確能重整市民應有的取態,所以陶傑都叫我們認清矛頭啦。不過,認清矛頭又如何?香港人都不懂「發矛」。

轉載自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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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被構建的動物「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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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構建的動物「本性」
Dec 21st 2013, 01:56, by 謝曉陽

狐狸,是狡猾的;海豚,喜歡微笑;狗,是跟尾的,還有,熊掌,注定跟魚一樣,放在餐桌上相提並論,成了「魚與熊掌」這個成語,至於「野豬」,更被視作「害獸」,根據傳媒報導,牠們會撞人傷人咬人,十分兇猛,應見一隻殺一隻。

從小到大,我們認識動物,大多數是從童話寓言、典故、新聞報導而來的,這些文字和圖片,塑造了我們認對動物「本性」的認知。為什麼說狐狸是狡猾的呢?印象中有這麼一個故事:有兩隻貓,同時咬住一塊食物,各不相讓,怎麼辦呢?剛好狐狸經過,建議牠們把食物分成兩半,然後放在天秤裡量,結果一邊比較重,狐狸便咬一口,再秤,另一邊又較重,狐狸再咬,如是者,秤兩邊的食物,都被「狡猾」的狐狸食光了……。我們童年時,就是透過這類似的寓言去認識動物,然後,就出現了對狐狸本性的想像:狡猾。長大後,大概都不會相信這個狐狸騙貓的故事,因為以狐狸和貓的不同習性及體型之差異,兩隻貓見到狐狸,一定會咬著食物掉頭跑,怎麼還可能請牠調停?人類說狐狸狡猾,有多少人真正了解狐狸習性,甚至見過狐狸呢?

除了西方寓言,東方一些成語典故,放在今天,對動物來說,也是災難,像「魚與熊掌」。此成語出自孟子《魚我所欲章》,2000多年前的孟子大概沒有想到,這個有關「不可兼得」的思考,卻對今天的熊類造成酷劫。曾經在網上看到一則報導,指商人為了圖利,先將大黑熊的手掌切去,高價販售,然後再用大鐵籠困住這隻斷掌熊,抽取熊膽汁。這種先切掉熊的掌,再抽取其膽汁的行為,已經從2000年前的成語走出來,演繹成今天一門大生意,相信孟子再生,會非常後悔自己曾作下這麼一個比喻。

至於香港有關「野豬」的性格塑造,更是有趣。根據香港漁護署僅有的資料顯示「2009至2012年收到1,254宗發現野豬報告,野豬狩獵隊出動了459次,有226隻野豬被射殺,以減低野豬出沒對人類的傷害」。這是一段官方陳述,但問題是,我們從電視畫面和報章報導而來,會對人類造成傷害的「野豬」, 又和現實距離有多遠呢?

日前,偶然機會,我親身接觸了生活在沙田區某山林的野豬群,這些野豬由於長期與民居只有一鐵欄之隔,居民上學下班,多以觀看野豬活動為樂,部分人更已視之作鄰居。一開始看到這些野豬,都不敢行近,罔論碰觸,但過了十多分鐘,看看牠們溫純緩行,旁若無人,便叫聲「豬仔,過嚟吖」,沒想到,牠懂聽,走了過來,而且用肥厚的豬咀碰了我手背幾下。當時我想,這隻野豬,怎麼跟平時我們在電視和報章裡看到讀到的野豬不一樣呢?這是特別案例?還是有關野豬的描述,都像狐狸的「狡猾」一樣,虛構加幻想而來。

翻看近年有關野豬的新聞,發現兩個特點:一)原來在1981年,政府曾立法取締獵殺野豬。但為什麼走到今天,3年內要捕殺200多隻野豬呢?究其原因,是郊鄉發展迅速,進佔了野豬原本生存空間,於是,人和野豬的接觸才多起來。二)野生動物天生怕人,與人多接觸,易生恐懼,尤其是被迫在市區垃圾桶覓食的野豬,往往在人們喧鬧聲中被嚇得落慌而逃,逃走過程撞到人類,並不出奇。但以上兩種情況,即郊鄉發展使人們進佔野豬生存空間及野豬因怕生人而慌逃,卻煙沒在媒體的報導中,媒體呈現的,是「野豬闖入鬧區」及「野豬撞人咬人」,久而久之,這種報導構造的野豬形象,深入民心。這種由誤導所產生的誤解,為野豬族群招來殺生之禍!

事實上,除了動物,人類世界多少族群的「本性」被構建得體無完膚,像黑人、外傭、大陸人,還有回教徒……

插圖來源:育寶網《背棄信義的小狐狸》
本文已刊於《新生代》十二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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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豚聚一家」就海洋公園最新發佈(2012﹣2013)年度業績報告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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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豚聚一家」就海洋公園最新發佈(2012﹣2013)年度業績報告的公開信
Dec 21st 2013, 01:47, by 豚聚一家 Dolphin Family

海洋公園董事局盛智文主席,

2013年12月18日,貴 公園發佈最新年度(12-13)業績報告,當中動物統計數字顯示共有 695 頭動物死亡外,更有537 頭動物損耗或流失。「豚聚一家」對此表示詫異和痛心。儘管,相較歷年業績報告,園方補充更多動物死亡流失數字及原因,本團體仍然認為資料並不完整,而且有關死亡數字遠遠高出公眾可接受的標準,希望公園能就歷來報告內容進行澄清,以釋公眾疑慮:

懷孕海豚 GINA 的預產期是2011年年底或翌年年初, 但翻查歷年的業績報告及新聞發佈,並無小海豚出生及死亡紀錄,請問該條海豚現況怎樣?

2013年3月,一條樽鼻小海豚於園內人工繁殖環境下出生,但相關消息至今似乎未見即時公佈於網頁,請問園方是基於什麼準則和原因而有此決定?

於業績年度報告,園方引入一條聲稱獨居於北非水族館的樽鼻海豚,請問該海豚的來源,是否來自野外捕捉還是人工繁殖下出世?而當中是否牽涉任何交易交換、繁殖或捐贈計劃?這次決定,公園又是否堅守早前訂立的可持續發展動物引進政策原則?

報告除指出公園引入一頭借繁殖的海象外,園方同時接受中國大連聖亞海洋館捐贈的班海豹。同上,當中是否牽涉任何交易交換、繁殖或捐贈計劃?這次決定,公園又是否堅守早前訂立的可持續發展動物引進政策原則?

據悉,2010年引入的80條藍鰭吞拿魚,3年內相繼死亡。至今年度,園內餘下的最後10條藍鰭吞拿魚,部份因創傷而死,請問有關的身體創傷成因是什麼?而歷年的死亡數字和成因又是怎樣?

三條錐齒鯊或稱沙虎鯊 (英文名: Ragged-tooth sharks) 來年將會引入公園新景點---「尋鯊探秘」。鑑於公園由2002年迄今,已知共有19條鎚頭鯊及一條護士鯊在運送途中,抵園期間或以後,因「未能適應新環境」等原因在短時間相繼死亡。我們重申,「豚聚一家」堅決反對引進任何海洋生物, 作為公園所稱的展覽式教育用途, 同時建議園方應以其他教育途徑和形式,如3D 投射影像、模擬水肺潛水員影院、紀錄片和標本展覽等代替,灌輸生命教育的重要性。再者,錐齒鯊的生活模式是日間躲於洞穴作息,晚間才作獵食活動, 困養牠們作展覽一事,本團體認為除干擾其野外天然習性外,若與其他鯊魚或魚類共養,將會成為錐齒鯊的獵食目標。

就以上意見和建議,請公園回應。

最後,本會及眾多市民所期望,公園能貫徹其成立宗旨,名副其實以保育與教育公眾為依歸,繼續置力推動馬蹄蟹野放計劃、世界海洋日清潔行動,真正成為亞洲首屈一指的主題樂園,謝謝!

豚聚一家幹事 (Dolphin Family Director)
201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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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球壇怪現象:領隊炒魷等於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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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壇怪現象:領隊炒魷等於發達
Dec 20th 2013, 18:06, by 足球群英傳

波亞斯兩度被炒,相信銀行戶口大把錢。

對普通打工仔來說,被炒魷就像世界末日,因為家庭失去收入,你要為交租、供樓、水費、電費……一切開支而擔心,還要忙住找新工作。不過,在足球教練這個行業,被炒意味住你可以放下壓力,還可坐收一筆巨額解約金。

熱刺主場以0:5不敵利物浦後,球會高層怒炒領隊波亞斯,熱刺要向這名葡萄牙少帥支付400萬鎊分手費。在兩年前,當波亞斯被車路士解僱時,他已經獲得了1200萬鎊分手費,但當然,因為他之後去了執教熱刺,所以失去車路士的部分解約賠償。


搵新工?迪馬堤奧仍然收取車路士的巨額人工,你說他會不會找新工。

在英超,球會願意為解僱教練一擲千金。面對球隊成績下滑時,他們甘願向領隊支付巨額的解約賠償,也不願意繼續給領隊時間。車路士便是其中的代表,他們仍然向前領隊迪馬堤奧支付每周13萬鎊的人工。迪馬堤奧上季被炒後,不願意接受一筆過的賠償,所以車路士要每星期繼續出糧,直至2014年,或者直到迪馬堤奧找到新工作。

摩連奴第一次執教車路士被解僱後,也收過阿巴莫域治豐厚的賠償金,而且阿巴其後還送了一架200萬鎊的法拉利古董車給摩連奴。


史高拉利也是被炒魷後發達的代表人物。

因為被阿巴炒魷而發達的領隊還有史高拉利。雖然這名巴西世界盃冠軍教頭只效力了8個月,但他都獲得了1260萬鎊的賠償金。再加上雲尼亞里及格蘭,車路士已經用了約5000萬鎊去炒領隊。當然,對於家財萬貫的阿巴來說,5000萬鎊只是區區小數,僅是一個費蘭度托利斯的身價。

以為只有車路士豪氣?利物浦也不弱!他們在2011年解僱杜格利殊時,紅軍就賠了825萬鎊。至於解僱上任僅半年的鶴臣時,他們亦花了730萬鎊賠償。至於曼城方面,他們今夏都用了700萬鎊去炒尚有4年才約滿的文仙尼。

如果用雲格作為指標,由他在1996年9月30日上任阿仙奴領隊起計,英格蘭頭4級聯賽在這17年間解僱了超過800名領隊,合共的解約賠償高達4.5億鎊。對於價值以億計的英超球會來說,用幾百萬鎊去炒領隊非並很大的支出,但問題不在支出,而在球隊的穩定性。

在英超成立以來,曼聯及阿仙奴是兩支最成功的球隊,他們的帥位長期由費格遜及雲格出任,其中費格遜今年退休,而雲格就繼續帶隊。曼聯在千禧年初陷入過低潮,但球會信任費格遜,所以才有2008年的歐聯冠軍。阿仙奴正陷8年無冠的低潮,但球會信任雲格,所以兵工廠如今排名榜首。

英超球會在炒領隊時,應否要有長遠目光?例如熱刺應否給予時間波亞斯去融合今季加盟的新兵?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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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意志力的科學:推介 Kelly McGonigal, The Willpower Instin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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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力的科學:推介 Kelly McGonigal, The Willpower Instinct
Dec 20th 2013, 18:08, by 王偉雄

我極少看 self-help書,一來不覺得有需要,二來看過的大都是閉門造車,只能令人讀時感覺良好,卻沒有甚麼實際幫助。Kelly McGonigal 這本算是 self-help書,目的是幫助讀者增強意志力,卻不是作者想當然構作出來的一些原則或秘訣,而是基於最新的心理學和神經科學研究,談的可說是意志力的科學。此外,作者的寫作技巧高超,娓娓道來、趣味盎然之餘亦做到條分縷析,令讀者容易明白和吸收。

McGonigal 是史丹福大學的講師,這本書是她教授的一個課程的內容。我聽了她的一個 TED talk(講的是精神壓力),覺得很有趣,便查看她的學術背景,發現了這本書;本來只是打算翻看一兩章,誰知一看便欲罷不能,很快便將全書看完。

書裏的科學資料相當豐富,例如解釋腦內分泌物 dopamine 的作用,便寫得紮實精彩。我一直以為 dopamine 的分泌會令人(和動物)產生快感,原來錯了;McGonigal 在書中解釋得十分清楚,dopamine 的作用是令人期待快感和滿足,從而推動行為,卻不會直接給人快感。令我們上癮的事物,會增加 dopamine 的分泌;上癮,不是因為這些事物(透過 dopamine)帶來快感或滿足感,而是因為 dopamine 推動我們追求這些事物 --- 假如我們的腦不分泌 dopamine,無論我們經驗某事物時有多大的快感,也不會上癮。那麼,dopamine 豈非是欲望之根、煩惱之源?可以這麼說,不過,假如你的腦完全不分泌 dopamine,你便可能喪失一切行為的動力,活在一種無可無不可的狀態裏(如果這就是無欲無求的境界,那是不是好事呢?)。

這本書提供的增強意志力方法,都有科學根據,有些方法頗出人意表,例如怎樣對付 what-the-hell effect;所謂 what-the-hell effect,就是意志力失敗所引致的自暴自棄感 --- 假如你嘗試戒煙,卻抵受不住煙癮,終於吸了一支煙,便可能會對自己說:「既然吸了一支,即是失敗了,what the hell,不戒了,今天要吸完全包煙!」

要對付 what-the-hell effect,應該嚴厲自責、自我鞭策吧?McGonigal 的建議剛好相反,她認為自責有反效果,有效的方法是同情自己(self-compassion),因為能增加責任感的是自我寬恕,而不是罪疚感。她的這個看法建基於大量心理學實驗結果,例如以下這個:接受測試者都是有心控制自己體重的人,研究人員提供大量甜食,鼓勵他們愛吃多少就吃多少,說那是實驗的一部份;接受測試者其實被分成了兩組,一組在實驗前收到一封電郵,提醒他們不要因為在實驗裏多吃了會增加體重的甜食而感到悔疚,因為那不是他們的錯,另外一組則沒有收到這樣的電郵,實驗結果是收到電郵的那組比沒有收到的少吃了兩倍多的甜食!

如果你認為自己的意志力薄弱,不妨看這本書,不但可能學到一些增強意志力的有效方法,還可以多認識一點心理學和神經科學。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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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繼續留守香港 對抗社會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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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留守香港 對抗社會不公
Dec 20th 2013, 18:03, by 政總留守抗爭日記

對於香港電視宣佈推出流動電視服務,拓展手機電視市場,我們跟大部份香港人一樣感到欣喜並熱切期待。尤其是曾經參與製作的節目終有望與廣大市民分享,為業界帶來新景象的夢想再次起航,就如香港電視的口號一樣,的而且確是一個電視奇蹟。

但,事件尚未獲得真正解決。政府在處理免費電視牌照一事上,任意改變遊戲規則,黑箱作業,破壞商業市場的自由競爭。即使香港電視今天將業務成功轉型,我們仍無法忘記當天政府一手造成的不公義。至今,政府還未清晰交代不接受香港電視免費牌照申請的準則,意圖以其他問題轉移市民的焦點,令事件不了了之。

而且,免費牌照風波並非單一事件,此事印證了特區政府逆民意而行,專橫施政的管治方式。假如市民大眾繼續忍氣吞聲,容許當權者不斷蠶食香港的自由公義,我們相信香港的將來必定會萬刧不復。

故此,除了繼續爭取政府交代不發牌準則,尋找真相;同時,我們發起「留守香港」運動,以各種方式推動更多市民盡公民責任關心香港,挺身而出,對抗社會上的不公義。只要香港人都願意主動發聲,香港必定能像香港電視一樣,絕處逢生,創造奇蹟。

留守者
20.12.2013 

(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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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風暴》 – 與其扮鉅製,寫好劇本仲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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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暴》 – 與其扮鉅製,寫好劇本仲實際
Dec 20th 2013, 16:05, by Thomas Tsui

或因經典太多,警匪對決始終是港產拍起大片時的首選,尤其零三年出了套傳頌至今的《無間道》,劉德華扮上警察,看似是穩贏票房的要素。其實看電影看得夠多,也知劉華也會演出幾套超級大伏:就算你還頂得順《未來警察》,《天機.富春山居圖》也必定令你後悔得撞牆撞至頭破血流。到這套《風暴》 (Firestorm) ,執導的袁錦麟還要是新手上路,付錢買票之際不免叫人擔憂。最後看畢離場時,對比以前中計之經驗盤算一下,這次總算是蝕得夠少。

常說的是,劇本若是還可以,電影起碼已能合格:雖然還是兵捉賊,但比以往的沒那麼「單純」 - 劉華飾的呂明哲,多次接近把匪幫擒個正著時卻失手,又累死途人、當為朋友的線人和他的女兒,怒火上心頭下決定砌咬定之疑犯曹楠生豬肉。這些都類近於薛尼盧密的《賊兄弟連環劫》 (Before The Devil KnowsYou're Dead) - 氣餒加怨憤促成呂去不擇手段,但「目標」達成後,問題仍接種而來:呂因此遭燕冰的弟弟勒索,接著又發現錯怪了人,最後更要迫著向自己朋友陶成邦下毒手。故事是叫你看著一個人自以為是後,一堆問題如何堆至如像層層疊,待看最後如何崩塌。

問題是只顧寫呂如何成魔,卻忽略了林家棟飾的陶:若果陶是躲得開呂的乘亂殺人逃脫,再另找到機會與呂算帳,最後或也會有所爆炸力;但呂卻就是「及時」悔悟沒向陶開槍,而陶卻巧合到被撞斃,呂悔疚而自首。陶的被車撞過正著已玩到唔爛,呂最後做好人更顯得是夾硬來,尾部顯得是草草收工,由頭看過則看出袁寫故事是寫得有頭威無尾陣。

自以為是還不止戲裡的呂明哲,現實中的袁錦麟也是:以為用上的CG幾許亂真,於是最後呂和匪幫決戰、和陶逃跑的情景極度浮誇 – 炸到天橋崩塌再加地陷,叫人以為是中環大地震災難片多於警匪片,其實如斯場面實沒甚麼必要用上。但袁如此「好大」,就一是搞到林家棟逃跑的景象,看得出是於藍幕前踏著跑步機來跑;二是如衝鋒車連同劉華被炸至淩空三百六十度飛轉,卻叫人記起台劇《夜市人生》裡的「撞飛麥可」。都是假得引人恥笑,無咁大個頭真係唔好戴咁大頂帽。

若不計較為何曹楠為何可走進警局的會議室,或呂的「打不死」到被車撞第二天也可照常上班等。《風暴》單以故事尚算可接受,只是虎頭蛇尾,正因最尾無故的大片夢而硬造大災難場景,更是暴露這實是濫用藍幕卻扮鉅製的電視電影。既然資金有限,不如就再寫好一點劇本,總好過那些不設實際的花巧,卻就是往往沒啥人會明白此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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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哭。這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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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這社會
Dec 20th 2013, 16:16, by DICE

在「居港未滿7年內地新移民婦女申領綜援勝訴」一事上,議論紛云,不得不承認一開始我也有些錯愕,但靜下來細心反思這件事時,看著身邊人的評論,我不由自主地哭了。

首先,引起大家激烈迴響的是「居港未滿7年內地新移民婦女」這個身份。是次判決反映出「香港居民」的定義含糊,有兩層解讀,亦引伸出「居港未滿7年」是否「香港居民」,以及「若未滿7年不是香港居民,應否有權領取社會福利」的討論。似乎大家都認為7年才能被視為是香港居民,以及領取福利,但2004年以前即使是居港滿1年亦可領取綜援,無論是1年、7年還是其他年期,似乎未有一個社會共識。

現在的共識是一套從上而下的接受,即先由政府定義再告知社會大眾,但這種模式是否屬於真正的社會共識呢?還是社會共識應從下而上,由大眾提出並獲接受,再向上傳遞這個訊息?針對此點,若我們認為這種社會共識是重要而必須的,則似乎缺乏一些開放式的討論,反而將重心或矛頭指向「內地新移民來港奪取福利」的假定之上。

觀乎社會論調,普遍是覺得內地新移民婦女來港的目的,是為了搶奪香港人的資源和福利,我不排除可能有小部份人是抱持著這種心態,或有這樣的行為,但這部份人是否可以代表所有內地新移民婦女,甚至整個內地新移民群體呢?至少,在我接觸過的內地新移民婦女中,她們其實都不想申請社會福利,即使生活如何艱苦,都希望靠著自己的一雙手去撐著這個家,為的都不過是想讓自己的孩子能夠好好成長,如果我們知道有這麼一群婦女的存在,可以說所有內地新移民婦女來香港,是以奪取福利為目的嗎?

實際上是不是100%的新移民來到香港,都會去申請綜援?在負面的社會標籤效應下,有多少人真的希望自己被人貼上「懶人」、「討飯」的標籤,而去申請綜援?能夠自力更生的人,其實都不希望領取福利。

有些人可能會問︰既然大人和小孩在香港生活如此艱苦,為什麼不回去內地?對於此點,恕我未能認同。當他們以單程證身份來港,即意味著在內地的戶籍已被取消,即使回去也不能找到工作和領取到任何國家福利,回去內地居住對於他們來說,真的是一個好的提議嗎?

其次,有人會覺得「沒有貢獻的人不應領取任何福利」,但社會福利應不應該以「有否貢獻」為基準,去決定一個人有沒有權去領取福利呢?身處於一個商業社會,有時候我們會把事情利益化而不自知;我們會計較自己賺取的錢要用來納稅,而部份的稅項是用於一群沒有納稅卻能享有福利的人,自己「日捱夜捱」卻甚麼福利都沒有。「做咩大家買串魚蛋一樣咁多錢,佢串魚蛋多我兩粒嘅?噓,我唔要你比番兩粒我,我要你攞走佢果兩粒!大家少兩粒,咁就公平呀!」(黃子華,2003) 我無意冒犯,但若果按照「貢獻」去計算,小朋友、殘疾人士是不是都不應該享有福利?

因為他們對於香港的經濟發展似乎沒甚貢獻,但我們仍然向他們提供各種津貼,是因為我們視他們為人,相信他們也應享有基本的權利、需要維持基本的生活,社會福利本身的存在就是以需要為基礎,與貢獻多少(尤其是以金錢為單位的貢獻)並無關係。

再者,到底綜援是一個甚麼樣的福利制度?根據社會福利署,綜援設立的目的是「向有需要的個人及家庭提供經濟援助,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亦即是說綜援是一個安全網(safety net),確保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士能夠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屬於一種救濟性質的福利。

既然如此,只要該人士/家庭低於社會福利署所訂立的資產和入息審查限額,即符合申領綜援的資格,以維持基本的生活。雖制度有訂明「申請人必須已成為香港居民至少7年」,但同時亦有註明若申請人居港未滿7年而情況特殊,社會福利署署長是可以行使酌情權,向申請人發放援助,而社會福利署亦有表明以往亦曾使用此類酌情權,故居港未滿7年而又能領取綜援並非單一事件,若果社會及政府一致認為「居港7年」才符合申領綜援的基本資格,為什麼要有這個額外的註明?

另外,行使酌情權的透明度不高,社會對於其行使準則認知不多,或許我們更應該問政府在什麼情況下酌情權才能夠被使用,又如何看待這兩者中間所製造出來的矛盾。

有學者指是次先例一開,會多了未滿7年的新來港人士去申領綜援,屆時政府福利開支將會滑坡式地倍增,亦會影響其他如公屋等的福利制度。對此,我不能否認是次判決對福利制度沒有任何影響,因為這兩天也有新聞提到在判決以後,多了330宗未滿7年的新來港人士去申請綜援,或是有人尋求法律援助司法覆核分配公屋的個案,但是不是所有的潛在個案都會因為是次判決,而去申領綜援和提出(分配公屋上的)覆核呢?

對此我存有保留,始終每個個案背景不同,難以因為一個判決,而認定所有未滿7年新來港人士的申請綜援個案都會得到批准,亦不等於公屋的司法覆核一定可以勝訴,所以用所有潛在個案去計算出來的數字,雖能作為一個警示,但若過於高舉則似乎有欠準確,社會亦因此存在著一陣恐慌。然而,這陣恐慌是因為大家是對於這個群體沒有信心,還是對於這些政府所設的門檻制度沒有信心?若將內地新移民的群體換成是其他國籍的新移民,大家又會否有相同的反應?

我同意若果有些新移民來港真的只以領取福利為目的,而作出任何欺詐行為,的確難以容忍,而制度是理應可以查出,若果失敗的話那這個制度便應作認真而全面的檢討。然而,若對象(不一定是是次事件的主角)是真的有需要而未滿7年,我們真的可以因為以偏概全而見死不救嗎?

最後,我想說一個小故事。若果根據「蝗蟲論」,那麼我也是大家口中所說的一隻「蝗蟲」。我3歲和媽媽從內地來港,接受了香港9年的免費教育,大學時向政府申請了全額的資助,我沒有納過稅,我想我對於香港經濟發展的貢獻應該1%也沒有。家裡最貧困時也曾經有申領綜援,但我永遠都會記得父母領取綜援時所感到的自卑,爸爸說可以的話他也不想領取綜援,免得子女被別人標籤。然而,我對他們有著由衷的敬意,因為他們領取綜援後不是以逸待勞,反而是很努力的工作,即使工作性質有多卑微,他們的身體力行正正告訴我︰綜援不等於養懶人,也不等於一輩子也得依靠綜援過活。

我哭是因為我感到痛心,痛心是因為現在很多人都不是就事論事,而是演變成針對一個群體的謾罵。將人矮化與群分,並不是我們對人應有的基本尊重。

後記︰此文章一出,或許我會被人標籤為「左膠」或「社福膠」,但若我們總是將不同的意見二分和極端化,以及給予不同的標籤,我們是無法真正地聆聽不同觀點和角度,這亦無助於社會討論及共識的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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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再回應新移民有權申請綜援之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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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應新移民有權申請綜援之爭論
Dec 20th 2013, 16:04, by 林兆彬

終審法院宣布申請綜援要至少在港居住滿七年的規定是違憲,引起幾天的激烈討論。本來筆者已經透過《福利權利光復日》和《回應反對新移民有權申請綜援的論點》這兩篇文,大致上表達了支持新移民有權申請綜援的論點。但由於眼見社會上反對新移民有權申請綜援的情緒高漲不下,筆者深信真理是愈辯愈明,嘗試再簡略回應數點,希望能改變部份人的想法。

回應貢獻論:

若果有貢獻的人才有權申請社會救濟,為甚麼未滿18處的新移民可以豁免居港7年期的規定呢?單親母親新移民為了照顧香港的子女而無法上班工作,這樣也算是對香港沒有貢獻?如果強迫她們上班工作,那麼誰來照顧小朋友?再者,少部份永久居民也沒甚麼貢獻,但為何他們也會有申領福利的權利呢?社會救濟是出於人道立場,新移民都已經是香港居民,有財政能力的香港政府有責任照顧他們。

回應騙綜援論:

騙綜援是犯法,若果騙綜援是好容易,又或者好多新移民都喜歡騙綜援,為何在2004年之前,新移民有權申請綜援,但當時最高也只有16%新移民拿綜援?為何要一竹竿打沉一船人?況且,有少量永久居民也騙綜援,那麼是不是要取消綜援制度?問題的重點是如何改善綜援審查機制,歡迎社會各界討論!

回應搶資源論:

新移民在2004年起也沒有權申請綜援,但你覺得香港的福利制度很好嗎?問題重點是香港政府庫房水浸但不願意投放資源,增加經常性公共開支。這次終院的判決只會令政府總開支上升0.27%。不論新移民有沒有權利申領綜援,其實也不會改變到永久居民的福祉。

回應不同意《基本法》論:

當年撰寫《基本法》的不是現在的新移民,而是梁振英、譚惠珠這班中共的奴才,筆者對於《基本法》也有不少不滿的地方,若果你有不滿,請將矛頭指向那權力者些,而不是弱勢群體!

回應香港冇審批權論:

筆者絕對支持香港政府取回單程證審批權,但在成功取回審批權之前,難道香港主流大眾,寧願選擇餓死所有有長期病患、傷殘、貧窮或單親的內地新移民家庭嗎?

回應交稅養窮人論:

今天你有能力交稅,其實是你的幸運。福利制度是為了保障不幸或弱勢的一群,任何人其實都有機會成為弱勢群體,需要接受社會救濟。一個照顧弱勢的社會制度,才是一個公義嘅社會制度。

(圖為編輯所加,取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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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終院判決的兩個討論--基本法和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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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判決的兩個討論--基本法和福利制度
Dec 20th 2013, 16:00, by 黎子恆

終審法院早前指申請綜緩需居港7年違憲,引起了不少爭議。頂理早前在facebook登出的文章也引起了不少讀者回應。作為頂理其中一名成員,也想作少少回應。

在這篇文章,主要探討兩個問題
1)法治和基本法;
2)接受福利的資格。

〈基本法和判詞〉

在探討法官判刑是否合理,首先要請各位細看基本法和判詞。

基本法第36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根據第24條,"香港居民"是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照字面解,不需住滿7年也可獲得社會福利。

法官指要限制憲法所保障的權利要有一個合理的社會目標。法官認為為了節省開支而加上居港7年限制不是合理的社會目標。

而且7年的限制只是2003年政務司長曾陰權建議,並未經過法院和立法會的審批。即是說7年限制只是行政措施,沒有法理依據。

〈香港乃法治城市〉

我們一直引以為傲的就是法治和三權分立,兩者都是中國大陸沒有的。

所謂法治即是法律為我們的最高規則,人人平等,都需要遵守。政府也只可執行合乎法律的政策。縱使是法官也不可以任意判刑,必須根據法律條文去作出決定。而立法和行政機構不可干預該決定,是為三權分立。

如果法官判決考慮的不是法律而是社會影響,豈不是有違法治精神?

〈一切源於基本法〉

既然香港乃法治城市而法官判決又合符憲法,那麼問題出在哪裡呢?問題就是基本法。很多社會爭議是源於基本法,例如上述的第36條,香港居民可以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但對於怎樣的居民才有資格去接受社會資源根本沒有明確定義。還有第22條,內地人進入香港需辦理手續,而這手續則是單程證,但港府卻沒有單程證審批權。再例如第45條,普選行政長官需由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但何為「廣泛代表性」呢?

最恐怖是第158條,基本法的釋法權是屬於中央政府。即是中央可以在最高的憲法層面控制著香港的一切。情況就好像自己的手手腳腳,卻如扯線公仔般被中央控制著。

而且當年起草基本法根本沒有將港人的意見直接帶入,完全未能反應及切合到港人的需要。委員會更只有司徒華和李柱銘屬於派民主派。絕大部份都是親中之士,草擬基本法時當然將中央利益置於港人利益之上。如用陰謀論去看,基本法法字義不清不楚也有利於中共於日後透過釋法去控制香港。

在這情況下,基本法根本無法切合香港的實況,香港更是肉隨砧板上,任人砌。所以必需要重新建立一套可以反映香港民意,符合香港情況的憲法制度。而這套新憲法也要明確定明何謂香港居民,誰人才有資格接受福利。

〈我們需要幫助弱勢嗎?〉

法律上的問題弄清楚了,就到社會福利上的問題。
1. 我們需要福利制度嗎?
2. 如需要,我們要怎樣的一個福利制度?

縱使是主張自由市場的右翼人士都不會反對福利制度,因為福利制度可以一定程度上喬正自由市場的失靈,成為一個安全網保護最不能自助的人士去維持最低限度的衣食住行。

問題是我們的福利制度是否擔起安全網就足夠呢?是否給予了安全網後就不用理會他們,任由他們自生自滅,成為弱肉強食底下的犧牲品?還是進一步幫助這群弱勢社群在社會上得到更好的機會呢?但這些弱勢社群又是否值得我們去幫助?

相信我們都正在追求一個更理想的社會制度。問題是大部份人都是自私,希望社會制度給予自己最大利益。李嘉誠當然希望所有房屋都屬於私人市場。露宿者當然希望有更多的公屋。當地產商控制了公共政策,情況就是現在的香港,貧富懸殊,不公不義。所以在利益作祟下,大家對理想社會的想像都不同,是不可能達成共識。

那怎辦?J.Rawls的正義論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解答。J.Rawls最引人入聖之處是他沒有假設每人都是德蘭修女,而是假設人是自私的。但每人卻有一個「無知之幕」蓋著,令我們不知道自己究竟是貧是富,是男是女。在不知自己身份情況下,我們被要求去決定一個社會制度應否去幫助弱勢。這時大家都害怕自己真實身份原來是弱勢,沒有保障。所以大家都會作出理性的決定,就是贊成用最多資源去保障弱勢社群。目的無他,就是萬一自己不幸屬於弱勢社群,都有制度去保障自己。

同時這套正義論目的也是盡可能消除先天及制度的不公平,令每人都有公平的機會,相近的起跑線去力爭上遊。

如果讀者認同J.Rawls的正義論,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去幫助弱勢社群如殘疾人士、南亞裔、新移民、露宿者、貧困人士等等。而新移民在香港明顯是弱勢社群,我們給予社會福利去幫助他們是理所當然。

〈接受社會福利的資格〉

如果認同正義論,那麼是否所有新移民都有資格接受社會福利呢?這個資格是建基於社會貢獻、居港年期、資產入息、貧窮線還是什麼準則呢?

筆者認為這準則不能建基於社會貢獻,因為社會貢獻難以定義,例如家庭主婦的無形貢獻。若以經濟貢獻作準則,李嘉誠豈不是成為受益者?

筆者認為可以居港年期及最低生活保障作準則。居港年期要求不宜太長,太長令新移民難以在香港得到公平待遇的保障,有違上述理論。而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受助人可以在香港過上合理的生活水平,如有良好的住屋環保及吸收足夠營養等等。若果該新移民難以維持香港的最低生活準則,則可以接受福利緩助。

〈後記:〉
上述方法明顯不能達到正義論的目標。不過若要撤底實踐J.Rawls的理論,需要更大的篇幅去討論福利制度,例如同時照顧到弱勢和香港經濟,還有哪些是福利哪些是權利。篇幅所限,不能作多談。

而文章也只是就著7年期違憲一事作出初步討論。但新移民矛盾還涉及到中港文化、經濟衝突等等,也因篇幅所限,不能作多談。

延伸閱讀:

基本法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index.html

明報-終審庭綜緩案判詞中文節譯
http://inews.mingpao.com/htm/INews/20131217/gb21445y.htm?fb_action_ids=1...

熱血時報-照顧貧弱新移民無罪 奪回自主審批權有理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12-17-2013/6882

主場新聞-終院:新移民佔綜援戶不足兩成 非開支升幅元凶
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終院-新移民佔綜援戶不足兩成-非開支升幅元凶/

關綜緩-對讀新移民使用福利數字
http://thehousenews.com/society/對讀新移民使用福利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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