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举
最近,社会上热议道歉与原谅,不知为什么,这让我想起爷爷以前的一首诗,前几句记不得了,最后一句却印象深刻:"侠女施剑翘,手刃孙传芳。"也许,说道歉与原谅之前,应该先说复仇。
施剑翘,原名施谷兰,从小被过继给叔叔施从滨。1925年,直奉军阀混战,身为奉系军长的施从滨奉命阻击直系军阀孙传芳。面对孙的多次诱降,施不为所动,被孙传芳俘虏后,孙传芳置不杀战俘的国际公理不顾,用铁丝绑缚施从滨,将其斩首,并残忍地将他的头颅挂在安徽蚌埠车站,悬尸三天三夜。孙传芳的行为引起当地红十字会强烈不满,出面草草收殓。后来施剑翘的三叔冒着生命危险,将施从滨尸首运回安徽桐城埋葬,并赶到天津给嫂子和侄女报信。施剑翘得知后,哀恸万分,从此立下了报仇的决心。
施谷兰自幼深居闺阁,还缠过足,弱女报仇,其难可想而知,故而最初她将复仇的希望寄在堂兄施中诚身上。施中诚幼年丧父,受施从滨夫妇诸多恩惠,从保定军官学校毕业后,一路官运亨通,直至烟台警备司令。施剑翘本以为堂兄会知恩图报,不过,这个要求一般人的确太高了一些,堂兄不愿断送荣华富贵,去为伯父讨还血债。施剑翘一怒之下,与之断绝兄妹关系。
三年后,也就是1928年,施剑翘遇到了阎锡山军中的谍报股长施靖公。施靖公对她的遭遇深表同情,并毅然表示,待时机成熟时,愿粉身碎骨,替施剑翘去报得血仇。施剑翘感激他的大义,欣赏他的胆色,就委身于他。不想结婚之后,施靖公却把誓言抛之脑后,一再推托。1935年6月,施剑翘忍无可忍,毅然带着孩子回到天津娘家。行前,她赋诗明志:"一再牺牲为父仇,年年不报使人愁。痴心愿望求人助,结果仍须自出头。"
此后的施剑翘,不再寄希望于他人,决心亲自动手,筹备复仇计划,了却报仇心愿。这个时候,离施父被杀,已经整整过去了十年时间。这十年,施剑翘牺牲亲情、爱情、家庭,一心一意为着复仇,也许冥冥之中自有天意,在这期间,孙传芳也从昔日的地位上一落千丈。
1926年6月,北伐开始,孙传芳接连败退,到1928年,孙传芳残部宣布解体。当年年底,孙传芳寓居东北沈阳,被张学良礼遇为"客卿",随着东北易帜,孙传芳、张学良关系日渐疏远。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孙传芳举家由东北迁至天津隐居,除了在政治上与蒋介石政权较量,也与日本军界"精英"土肥原贤二、冈村宁次等多有往来。为此,蒋介石指令国民党在津特务组织加强对反蒋分子和北洋政府下台政要的监控,孙传芳自然是重点受控人物之一。为了明哲保身,孙传芳公开声明不被任何政权利用,深居简出,皈依佛门,成了天津居士林佛学会的理事长。
在这期间,施剑翘想过在法租界电影院门口下手,但散场时观众太多,怕误伤群众;她也多次到孙传芳位于英租界的豪宅周围探察,发现戒备森严,无法下手;她甚至想到了化名到孙传芳的家里当佣人。1935年秋,当她得知孙传芳会在佛堂带头诵经的时候,施剑翘就打定主意在此伺机刺杀孙传芳。
1935年11月13日,天下着雨,孙传芳到了佛堂之后,便默默地盘坐在前排的蒲团上。施剑翘看到机会来临,悄然走到孙传芳身后,用勃朗宁手枪,对准孙传芳后脑扣动扳机,紧接着,不慌不忙,朝孙的太阳穴和腰部各补射一枪。孙传芳立刻毙命。面对慌乱的群众,施剑翘大声说道:"各位朋友不要怕,我为父亲报仇,决不会伤及无辜!孙传芳是我打死的,一人做事一人当,不会连累大家。"同时,向围观者分发《告国人书》以及施从滨的照片。
悬疑的刺杀过程、血溅佛堂、烈女复仇、军阀殒命等等因素,立即引来了舆论的极大兴趣,当天下午6时,《新天津报》就发出号外,报道了"施从滨有女复仇,孙传芳佛堂毙命"的特大新闻。次日,天津、北平、上海等地的报纸都予以头版报道。
在法庭上,施剑翘面对孙的家属的哭诉和孙旧部"请予严厉判处"的叫嚷,神色安详,泰然自若地诉说报仇经过,历时长达两个多小时供述,婉婉道出十年磨砺之绝决与艰辛,听者无不动容。施剑翘的身世、刺杀经过、审判细节,连篇累牍地占据着各大报刊的版面,一时间,举国轰动。在大众眼中,施剑翘是一个柔弱且刚强、兼具传统美德与现代特质的女子,孙传芳则是一位声名狼藉的下野军阀。社会民众对施剑翘刺杀行为渐生同情与理解。所以,施剑翘被判处七年徒刑后,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声援和舆论的支持下,仅仅过了2个月,在1936年10月,国民政府便宣布给予施剑翘特赦。
毋庸讳言,舆论普遍声援施剑翘,以及她最终能得到国民政府的特赦,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有人揣测施剑翘背后有蒋、冯的暗中援助。孙传芳的密友,曾任北洋政府农商部部长的杨文凯便称:"之所以敢于从容杀人,料到事后必被赦免其罪,不言而喻,她是有强有力的背景的。"这并非虚言,施剑翘的确也非一般人,除了传言与蓝衣社有接触,其生父施从云,牺牲于辛亥革命时期,与冯玉祥有袍泽之谊。事发之后,冯玉祥也联合民国元勋李烈钧、张继等人,呈请国民政府特赦为父报仇的孝女。从大环境上看,北伐之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在形式上再次了完成了国家统一。一方面,这使得孙传芳等前军阀成了分裂国家、出卖主权的历史罪人,另一方面,国民政府对于旧军阀、新权贵的软弱姿态,也给了民间私力复仇提供了道义上的正当性。反过来看,这也促使南京政府顺应公众情感,通过权力赎买暴力复仇,进而建立起党国体制威权统治。
当然,无论如何,施剑翘的复仇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是古老的同态复仇,不过,从同态复仇产生的根源、价值取向来看,它不仅是众多法律制度的思想渊源,在法制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在当代法律制度中也处处都有它的痕迹。那么,如果在特定的现实环境中,当法律只是高高在上的条文并不能保护弱者的时候,该如何看待弱者的同态复仇呢?
首先,这是一种原始的正义。
在法庭上,施剑翘就从容不迫地说:"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当时有人提出的孙传芳已经皈依佛门、理应既往不咎,对此,《大众生活》发表文章进行反驳。文章说:中国许多军阀官僚在屠杀了一阵人命刮饱了民脂民膏以后,往往跑上念佛学禅的一条路上去,这自然有两重意义:一是想仗佛力来洗脱身上的血迹,二是想藏在佛幡后面来进行各种卑劣的卖国分赃的阴谋。中国有一句俗话:"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是很可以为许多"屠户"们解解嘲的。不过另外也有一句跟这针锋相对的俗话,是"黑心人念阿弥陀佛",这话是很有心理学上和事实上的根据的。例如有人一面念佛吃素,一面作践女人;一面做和尚,一面当间谍;一面入空门,一面做强盗。至于那些在野的"屠户"更不消说了,他们今天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明天也可以"放下佛经,立地复屠","有刀则屠,无刀成佛",是很可以替这些寓公们写照的。孙传芳就是这当中的典型屠户。大家当然不会忘却他从前做五省联帅的时候,屠杀了许多青年,制造了无数炮灰,到后来一败涂地,便卷了大量的民脂民膏到天津租界当寓公,兴致一来,又坐汽车到"居士林"学佛听禅,然而他积欠下来的血账是一笔一笔写在老百姓的心头的。
其次,复仇可以打散阻碍法律的关系网,并唤起舆论的关注。
虽然孙传芳当时已经失势,皈依佛门,但仍有长久积累下来的政军界人脉,通过当时的法律,施剑翘无法追究孙传芳虐杀俘虏的责任,但是,当孙传芳死亡之后,围绕孙传芳的各种人际关系立即就溃散了。没有了强力干扰,事情又成为舆论热点,之前对冤屈视而不见的法律,就不得不来低下高贵的头,不仅审视刺杀案,也必须审查事情的来龙去脉,孙传芳虐杀俘虏,也就进入了法律的视野。某种意义上看,与那些"私刑复仇伤害法治"的口号不同,刺杀,反而引入了法律,让法律成为最主要的标准。在刺孙案的判决过程中,尽管受到舆论强大的压力,但法院基本以法律为准绳,一审天津法院判决十年徒刑,二审河北高院鉴于施剑翘有自首情节,改判七年,1936年8月,南京最高法院维持河北高院的原判,最后,才由民国政府给予特赦。
遗憾的是,时间快过去100年,这个模式似乎仍是那些最贫弱、最弱势的人最后的选择。不过,更糟糕的是,这些唤起公众注意的方式,从复仇变为了自虐,而社会舆论往往也是自顾不暇、无能为力。从这个角度看,人们是更容易达到公平与正义,还是更难呢?
所以,我更愿意得出这样的判断:在近代中国历史上,集体情感往往替代哈贝马斯所谓现代西方市民社会的理性,成为驱动全社会的集体政治参与的最大力量,虽然,这是危险的,但这仍然是一种进步。
不为人知的是,之前热映的《一代宗师》中,由章子怡饰演的宫二,原型之一就是施剑翘。据传,姜文已经拿下施剑翘传奇相关版权,准备开拍此项目。我觉得,当这种原始的同态复仇展现在大屏幕上的时候,对于推进中国的法治与现代性,或许,比那些无力追究责任的原谅,更有深远的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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