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資專上院校加學費問題猖獗,各間學院在2013-2014年度的學費加幅由0.6至25%不等,難免令人感到自資院校的「學店味」濃,一味只是借助青年人向上流動的機會,為辦學團體賺取可觀的收入。令人不解的是,在這個加學費的「潮流」當中,教育局的角色近乎被人遺忘,至日前有立法會議員詢問吳克檢有關學費的時間,教育局才「被迫」現身說法。筆者觀察之下,教育局近年的角色幾乎是躲在自資院校的背後,因為當局正面對一個監察與否的兩難局面。
面對近年來接二連三的自資院校問題,加學費、超收、師生比例超標、高層遴選不透明等問題,客觀的事實已經反映各校可以任意惘為,教育局都是後知後覺,根本沒有發揮監察作用,但當局若然之後才介入事件,反映的就是自身沒有準備、監察專上教育之過,好比自打嘴巴。面對這個兩難,教育局只好每次低調處理事件,但此舉既無法控制院校,產生警告作用,更無法回應學生和大眾的不滿,也無法就學費問題作出改變。
此時,我們必須在不增加教育局直接干預院校內政,同時當局可以發揮監察角色之間,提出一條新的道路,短期內處理近乎失控的自資教育「市場」,保障學生及其家庭的權益。
向上流動私有化?
自從零一年結,政府「急需」專上人口勞動力,在不增加資助學士學位的前提下推出副學士,在未來十年提升大專學磋人口佔整體人口中六成,這個「教育八萬五」的歷史人人皆知。隨著新政策面世,當時社會引起學歷認授的恐懼,最終政府推出「資歷架構」,希望學歷可以「明碼實價」供市場參考。十年過去,副學士人數由零二年的3732個暴升至2011年的27822個學位,比較之下,八大資助學位則停留每年約15000至18000個畢業生的水平,但單是副學士的畢業生卻有23000至27000多名,數量已經遠遠超過資助學位。由學位需求去看,青年人向上流動的機會已經由「資歷架構」主宰,因為「資歷架構」明確地把學術為主的知識排序,由第五級的學士學位,至第四級的副學士,再至第三級或以下的文憑,「資歷架構」本身已經代表了社會上各人的價值和流動機會。然而,政府首先運用公權力推行教育改革,打開人口全面專上化的序幕,卻未有以公共開支支援政策,相反是透過代理人-自資學院處理新政策產出的上流動過程,無疑地是把整個社會向上流動的過程以公權力的方式進行私有化。「向上流動私有化」的結果就是青年人在上流的過程期間的成本-學債不斷增加,而按照「資歷架構」的層級分類及日益增加的自資學歷人數,更多的青年人換來的是愈來愈多的枷鎖、負擔,令人質疑這個向上流動是否真的可以向上流,坦白一點說,私有化後的「資歷架構」其實是一個虛構的向上流動。一方面提供升學的資助學士學位名額不變,另一方面青年人在「向上」的過程中只會不斷增加原本的負擔,如選擇自資學士課程(例如 Top-up degree)等出路。
《專上學院條例》過時
自資院校就在上述的政策下各自成立,首期的是以公營八大旗下的姿態出現,近年的已經獨立成校,借助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獲得學術認可。政府和各自資院校挾持向上流動的過程之下辦學,對比過去的樹仁學院及嶺南學院根本不可相提並論。前者曾經因為學制問題拒絕接受政府資助,寧願沿用「學院」多年;後者是因為校友堅持承傳廣州本校的辦學理念而重建的理念,辦學的原因與政府政策談不上關係,政策也難以提供兩校任何優惠。今日學費問題嚴重,根源之一是現行的《專上學院條例》已經過時,一方面沒有為學院和政府之間立下明確的關係,一方面未有就政府的角色和權力提供任何線索,監管自不然無法產生。
條例在1960年制定,多年來未有重大改變,教育局針對學院的權力的條文含糊。雖然條文給予「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拒絕將任何專上學院註冊或取消其註冊」的權力,但內文純粹技術性,只要學院註冊及辦學其實符合基本的行政架構、課程資素等(詳看《專上學院條例》)就沒有「釘牌」危機,而近日議員質詢學費問題時,局長只是說「香港的專上院校在學術發展及行政管理上享有高度自主。總括而言,院校在釐訂自資課程的學費水平時,力求收支平衡,並採取審慎的態度,考慮多個因素,包括預計報名人數、市場上是否有類似的課程,以及收生對象的負擔能力等。」作回應,可見條例沒有符予當局介入學費水平的理據,難怪當局過去不曾評論學費升幅問題,更不用說監管。條例雖然要求學院設有基本的行政及學術架構,但則沒有規定組成內容,故此院校沒有必要加入職員及學生作為決策機構(如校董會)成員,留下一大片空白讓院校「走位」,所以學院可以隨時加價而學生卻毫不知情。
條例沒有確保一定程度的校園(師生、辦學團體)共治,卻為「黑箱作業」提供了根據。
「專上教育大煉鋼」
今日的自資專上教育局面就如「教育大煉鋼」一樣,自資院校在十年間不斷擴充由,由2001年的四間增至2005年的20間,今日又有「明德」、「港專」、「能人」等院校加入,政府應該自2001年推出政策之前已經預見學位及學院數量暴漲,然而條例未見更改,同時盲目相信「市場」需求。2013/2014學年,嶺大、浸大、港大旗下的自資學院及恆管出現收生人數大減,如未來學生人數一直下降,學費收益下降帶來的後果必然是行政和營運開支的問題,按過去各校沿用的「慣例」,最終受害的必然是學生及他們的家庭,因為學費將會再次上調以支持不斷擴大的規模,同時院校更會開拓內地市場,補充收生不足。
在過去的經驗看到,自資專上教育已經「中哂伏」,欠缺監管而產生的資歷認證等問題已經屢次發生,證明教育「市場」未能自我調節,「人有多大贍,地有多大產」的思維仍然普遍地存活於自資專上教育界。
修改條例 就院校財政評級
面對近乎失控的學費問題,教育局必需放棄自由放任之態,發揮監察的角色。教育事業不能交由私人市場主宰,把原來為社會眾人的上向流動過程成為私人投機工具,繼續延續社會階級的不平等。自資院校及政府沒有理由以「院校自主」作為借口,以「辦學」之名純化賺錢的動機,一方面拒絕提高院校行政及財政透明度,讓公眾永遠在「黑幕」之外了解「市場」資訊,另一方面政府卻又不斷鼓吹學生投入教育「市場」換取學歷。
未來,政府應首先由《專上學院條例》開始,規定院校行政架構的組成,必須包括教職、職員及學生代表參與最高決策機關(校董會/董事會),同時確立他們就校政及財政事務的知情權,保障學生及職工利益(如學費運用),確保校內監察,打破原來「黑箱作業」的根據;院校雖然擁有行政及學術自主,但教育局必須規定各院校公開其財政年報,並且每年按年報內容評審院校財政狀況,就院校財政穩健度評級,如院校決定於下學年加學費,教育局需就決定作出評估和評審其合理性,報告再交由立法會通過,為公眾(特別是學生)提出指標。
監管流程:
院校制定財政年報* > 教育局就年報評級# > 教育局向立法會遞交評級報告
*經過校董會/董事會表決
#如院校有加學費決定,教育局須就決定評估
︿由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質詢,通過教育局報告及評級
上述的過程仍然給予院校行政自主,因為政府沒有直接干預院校的權力,而是把資訊和指標交到公眾判斷,產生警告作用,而院校必須經過最少兩個關卡(政府評級、立法會,第三個為校內持分者)方可調整學費。上述政策可首先於公營大學旗下的自資學院推行,然而,長遠而言必須考慮就學費「封頂」,同時資助院校財政,增加教學資源減少院校向學生「開刀」的誘因,成立非經常性撥款申請金,支援院校教學設備及基建,讓學院以計劃書形式申請。
總結
面對自資專上教育學費問題,政府不可能再以「自資」、「院校自由」等「語言偽術」,掩飾政府的「假中立」角色。事實上政府與各大院校一直保持緊密合作,任由專上教育服務「外判商」大加學費,現階段必須確定教育局的角色及權力,由修例出發,監管「教育市場」。
(圖為編輯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