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ay3前必睇:政改Q&A
1. 為何要支持學界平等方案?
2. 為何要支持公民直接提名?
3. 公民直接提名是否過於理想?
4. 為何要支持廢除四大界別?
5. 為何要廢除功能組別?
6. 為何要廢除分組點票?
7. 學界平等方案(公民直接提名)和18學者方案的公民推薦有何分別?
8. 學界平等方案(公民直接提名)和香港2020方案的公民間接提名有何分別?
9. 學界平等方案和真普聯有何分別?
10. 學界平等方案中的公民直接提名是否符合《基本法》?
11. 「學界平等方案」有那麼多學生支持,是已經夠票入閘成為622電子公投候選方案?
12. 現時選擇甚麼方案對爭取普選有甚麼影響?
13. 政改作為複雜的憲政討論,為何學生缺乏政治知識,還要提出方案?
1. 為何要支持學界平等方案?
學界平等方案由學民思潮和學聯攜手倡議,是唯一堅持「公民直接提名必不可少」,以及「廢除四大界別」的主流政改方案——「公民直接提名」確保所有香港人不單可以「一人一票選特首」,更擁有平等提名權用作提名特首候選人﹔「廢除四大界別」,即透過由直選立法會議員組成提名委員會,消滅小圈子政治,避免特權階級出現。如果我們深信政治制度應符合「人人平等」的原則,那「學界平等方案」就是最佳選擇。
2. 為何要支持公民直接提名?
現時香港只有一千二百人可能提名特首,公民直接提名確保每個市民都有直接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權利。如果市民不能提名特首,就只有以財團主導的小提委會篩選幾個「爛橙」給香港市民選擇,普選就會名存實亡。所以,公民提名是抗衡篩選的最佳方法,讓普選成為「貨真價實」的權利。
3. 公民直接提名是否過於理想?
現時有逾80名講師、教授和學者支持包含公民直接提名的「學界平等方案」,證明了公民直接提名絕對符合政治學上的學理原則,亦非異想天開的概念。而且香港早於30年前便在立法會和區議會實踐公民提名:例如在立法會選舉裡,只要有意參選人士取得100個選民支持,就可自動成為候選人。政府讓香港人在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實踐公民提名,卻不讓我們在特首選舉實踐公民提名,並不合理。
4. 為何要支持廢除四大界別?
現時全港七百萬人當中,只有四大界別中的一千二百人可投票選特首,界別組成由地產商和財團主導,忽略基層市民的聲音。比方家庭主婦,她們雖然是社會的一份子,卻不能在提委會中佔一席位。而提委會更存在選民基礎不均的問題,例如四大界別中的教育界選民人數有十萬人,漁農界只有二千人,但兩個界別均是產生六十名委員,顯然票值不均,違反人人平等的原則。
5. 為何要廢除功能組別?
功能組別即以行業劃分的議員代表。他們是不應存在的特權階級。例如勞工界和旅遊界的議員並非由地盤工人和導遊投票選出,而是由地產商和旅行社董事投票選出。故此,擁有投票權的功能組別選民根本不能真正代表其界別,亦導致功能組別議員只聽從大老闆的意見,而忽視弱勢的基層員工訴求。換言之,功能組別的存在使議會傾向大商家利益,而妄顧大眾利益。而且,而且,每個界別所選出的功能組別議員的選民基礎由百多人至萬多人不等,可見功能議員的產生是不公義的。再者,各行業的選民基礎並不平等,例如教育界選民人數有十萬人,漁農界則只有數百名董事選民,但兩個界別均可產生一名立法會議員,引致漁農界選民的權力大於教師的情況,違反人人平等的原則。簡單來說,廢除功能組別就是為了打破財團董事壟斷,實現平等理念。
6. 為何要廢除分組點票?
分組點票意指通過議員提出的條例草案時,需要同時從直選議員及功能組別取得過半數議員支持,議案才可通過。過往平反六四、最低工資、增建公屋和捍衛新聞自由的議案,即使議案贊成人數過半數,甚至超過三分之二,但也會被功能組別否決的議員議案。簡單來說,分組點票會導致少數人否決多數人的情況出現,功能組別會為了商界利益而否決有利民生的議案,違反民主原則。
7. 學界平等方案(公民直接提名)和18學者方案的公民推薦有何分別?
在公民推薦下,候選人即使取得足夠選民提名,仍需取得一定數目(如12.5%)的提委會成員投票支持,才能正式成為候選人。換言之,有意參選人士就算取得70,000個提名,也會因小圈子提委員不支持,而不能成為候選人,反映公民推薦將有機會造成「少數否決多數」的情況。
然而,公民直接提名則指有意參選人士只須集合若干數目(如1%)的選民提名,便可直接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委會並無否決權,反映公民直接提名才能讓最具民意支持的代表參與特首選舉。
8. 學界平等方案(公民直接提名)和香港2020方案的公民間接提名有何分別?
在香港2020方案當中,縱有317名委員經由地區直選產生,稱為「公民間接提名」﹔但提名委員會依舊保留四大界別,可見其組成方式繼續傾斜於工商界別,亦忽略了基層、打工仔的聲音,造成票值不均的情況出現,引致部份委員手握百多票便能當選,但另一部份的委員卻要取得數千票才可當選的情況——反映提名委員會的組成絕不普及而平等。
學界平等方案採用直選立法會議員組成提名委員會,亦即提名委會會交由普選產生,不但符合普及而平等的概念,所有選民亦能直接透過一人一提名的方式,提名心儀的候選人,令候選人更具廣泛代表性和認受性。
9. 學界平等方案和真普聯有何分別?
真普聯方案認為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越民主越好」,不願爭取廢除票值不均的四大界別,在存廢取態上留白,甚至不認同「公民提名必不可少」,可見方案只為聯合泛民政黨,但在各項細節上也是立場曖昧。
相對起來,學界平等方案堅持公民直接提名「必不可少」,亦在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方法上,要求廢除四大界別,以實踐普及而平等的理念,可見學界平等方案較真普聯的立場來得直接、清晰和堅定,提出方案的學民思潮和學聯也絕不會流於黨派利益之間明爭暗鬥。
10. 學界平等方案中的公民直接提名是否符合《基本法》?
縱使大律師公會主席質疑公民直接提名的合法性,但前大律師公會主席余若薇,以及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均先後開腔表示公民提名合憲合法,可見大律師公會的觀點並非唯一準則。公民提名乃政治問題,而非單憑法律觀點可以解決,因為一個選舉法框必須給予市民真正擁有最基本的政治權利。基本法列明香港普選必須要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即達致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制度,而學界平等方案在投票權及提名權上均符合相關標準。此外,在基本法四十五條的框架下,亦無限定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方法,故此學界平等方案以直選立法會議員組成提名委員會的做法也符合基本法。
11. 「學界平等方案」有那麼多學生支持,是已經夠票入閘成為622電子公投候選方案?
由於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都不能在商討日投票,因此「學界平等方案」即使爭取到很多學生支持,仍面臨不夠票躋身三甲的危機,畢竟堅守公民提名大多是年輕學生,當本身參與商討日的市民只有千多人的時候,學民思潮有超過200名未成年的「兒童」不能參與投票,只讓人擔憂保守方案相繼跑出,得票甚至高於進步、平等和開放的「學界平等方案」,因此我們呼籲所有堅持「公民提名必不可少」的市民集中票源,替未成年的「兒童」投票支持學界方案。
12. 現時選擇甚麼方案對爭取普選有甚麼影響?
在商討日投什麼方案,取決於你的價值觀,因為在佔領中環商討日 — 一個籌備公民抗命的商討日之中投票,不但是表達個人意願的途徑,更是一個向中央政府施壓的行動,背後所象徵的信念是關鍵所在。因此商討日的產生結果將定奪泛民的博弈路線。若果最後得出一個保守方案,聲言「公民提名可由公民推薦和間接公民提名」取代,那中央便會認為香港人只懂協商討論,缺乏抗爭意識,最後就不會考慮讓港人真普選。若果為了一個所謂「團結政黨」的最大公因數,而讓在提委會存廢上模稜兩可和在公民提名缺一不可上搖擺不定的方案勝出,只會讓中央認為與政黨談判便足夠。結果,政黨利益甚至比民主理念重要。支持「學界平等方案」,等於給中央捎一個信息:願意投身佔中運動的市民,不要在今天妥協讓步﹗
13. 政改作為複雜的憲政討論,為何學生缺乏政治知識,還要提出方案?
學民思潮中的「學民」二字,意指學生也是社會公民,關注政制發展,絕不是高官議員政客的事,更是每一個香港人的事。我們堅信學生有能力去影響政府施政。我們雖然「未夠秤」,也偶受批評,我們沒有政黨的選舉機器,亦無其人際網絡,但政府也不要少看我們年輕,以為學生在議會「無票」就能漠視我們的意見。我們希望成年以後,我們能夠走進票站,透過一張張選票,實踐我們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