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對警察講粗口,惹起熱議,有人認為,講句粗口無傷大雅。話雖如此,講粗口而至於對著他人,畢竟不可同日而語。讀者也許不以為然,因為筆者恰好有個反例。多年前,一次乘地鐵上班,對面的座位上坐著兩位疑似休班警員的人物,二人興高采烈在交談,但一聽之下,卻竟都是粗口。我並不訝異,因為早聞粗口是警察生活的一部份,我只是照坐我的車。不久,其中一人大概覺得不能旁若無人,便向同袍示意,於是兩人的音量也就收細了。其實,我倒抱歉打擾了他們的雅興。由此可見,講句粗口無傷大雅,然而也須視乎聽者。否則後果堪虞,何況聽者又是警察。筆者又有一個例子。十歲那年,我頗做了一陣街童,那天跟幾個友伴在街頭玩「掟水蓋」,我的水蓋忽然給一條路過的腿踢掉,我惱火了,講了句粗口。那人踅回來,扯住我,往乍畏街通向大道中的那道石階上走,走到中間,把我放在一個石台上,然後拿出他的警察證件,並且亮出他的手槍。其人矮而胖,但是一雙老拳卻斗大,他一面揮拳猛打我兩肋,一面講粗口,打了七八拳吧,才停下手來離去。我的友伴半懵不懂的,還不大明白究竟。然而,那經過卻原來給人目睹了:石台正對面一個小士多的老闆娘,是母親的一位舊工友。後來母親問我,一面也哭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