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李飛,以欽差大臣的姿態,匆匆訪港3 天,拋下了「愛國愛港」、「機構提名」、「集體意志」幾個關鍵詞,就離港回京。民主派和建制派政客,權威法律學者和評論員,對「聖旨」爭相解讀,你一句公民提名還沒有被否定,我一句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爭得面紅耳赤,除了眾聲喧嘩,對了解當前形勢,沒有多大幫助。
李飛來港宣旨,問題不在特首要「愛國愛港」,已老掉牙了,搬出鄧小平的權威來壓陣,目的是要震懾持異議者,要他們收口。關鍵是,什麼機制才能保證當選的特首一定會「愛國愛港」。
《基本法》沒有「愛國愛港」、「機構提名」、「集體意志」等字詞,但必須明白,如何解釋,不是因為條文如何寫,而是黨官如何解,尚方寶劍,叫做「立法原意」。黨官說這些早已蘊含在《基本法》的條文中,大部分港人,無論你語文和法律造詣有多深,打橫打直,都無法看得出來,只怪自己水平不夠。
李飛說,提名委員會與選舉委員會有所分別,不是個別提名而是機構提名,更要體現集體意志。港人都聽得懵了,其實一點都不難明白,機構提名的意思,就是放棄了前幾屆選委會,只要爭取八分之一委員提名(上屆是150 人),就可以成為特首候選人的辦法,而是要用提名委員會整體來體現。
意思是什麼呢?幾年前,一些極左紅人早已提出他們的方案,即使通過了候選人的提名人數門檻還不夠,還要提委會整體投票,過半數通過,才可正式成為特首候選人。有人提出更辣的方案,提委會的4個板塊,包括工商金融、專業界別、基層勞工、政界人士,都要分別投票,每組要過半才通過成為候選人。議員提出的議案在立法會分組點票,要通過已難若登天,要提委員4 個界別分組點票都得到通過,肯定比駱駝穿過針孔還要難。
保證候選人個個愛國愛港
提委會委員超過一半通過也好,4 個板塊分別過半通過也罷,就是李飛口中所謂的機構提名,投票通過特首候選人,才能體現提委會的集體意志。這個辦法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重兵嚴守,保證候選人個個愛國愛港,才可放他/她出閘,參加一人一票的特首選舉。
如果2017 年的提名委員會,由個別委員提名變為機構提名,由委員的個人意志變為集體意志,前幾屆特首選舉,梁家傑、何俊仁在特首選舉論壇同場辯論的場面,將成絕響。能夠通過提委會集體意志的候選人,同質性非常高,他們只能是梁振英、陳振英和何振英。
泛民裏的溫和一翼,為了中央放心,明示暗示公民提名無可無不可,退縮到只要泛民能夠入閘參加競逐就可以了。可悲的是,即使自殘自閹也無法改變中央安全系數要超標,保證參選和當選都要愛國愛港的考慮,真的是枉費心機,也枉作小人。
丟掉中央賜予真普選的幻想吧!
(明報‧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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