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受電腦問題所困擾,沒有心情深思和組織文章,不妨嘗試一下現時頗爲流行的「炒雜碎」風格,將幾件毫無關係的事情炒做一碟,減少我找資料和邏輯推導的時間。另有一種風格,則是完全不考慮邏輯和事實,作者根據自己的既定立場,說什麽就是什麽,手雖指著鹿,口卻可以談出鳥來,而兩者並沒有任何邏輯與事實上的連貫性。這種風格我就怎樣學也學不來,沒辦法用這種文章「膠差」,我們亦不妨稱這種文體為「右丞相文」。
一、行政長官辦公室回應指,「在增發免費電視牌照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按現行的制度及法律,根據四個準則及十一個因素,審視三個申請,並已徵詢律政司及外聘大律師的意見,才作出有關決定,強調符合制度,法律及程序公義」,但不管它怎樣回應,問題依然存在。最重要的問題政府根本不能解答:為何行政長官連同行政會議會採用與通訊管理局兩套不一樣的標準?如果行政長官連同行政會議會可以隨意更換標準,那通訊管理局所發出的相關指引/準則有什麽效力?行政長官連同行政會議會憑什麽突然更換標準?更換標準爲何不用向外公告?
唯一可以妥善地回答這些問題的答案就是,行政長官連同行政會議獨裁。如果制度容許一少部分人獨裁,徵詢律政司及外聘大律師的意見有什麽用?尤其是他們都只是在這個制度中混飯吃的人。我很早就指出這個一個憲政問題,而不是一個「憲制問題」。「憲制」是指憲法制度,關注點只停留於憲法上,而一個政治體可以在憲法中寫上不同條文。只要政府按著這些條文行事,都可以稱得上是符合「憲制」,不論行爲有什麽影響,與其他規定是否有衝突,會否導致不義的後果。「憲政」所指的則是,所有規章制度,包括憲法,必須奠基於某些憲政的基本原則上,例如民主、自由、正義、人權、法治,只要違反這些原則,政府行爲就屬於違憲,就算法律條文容許它這樣做。政府漠視通訊管理局建議和既有程序,就代表它以獨裁的方法做出決定。香港的法治容不容許獨裁,我想應該要請終審法院裁定。
另外,爲何這麽多人要說「程序公義」?「程序正義」去了什麽地方?公義一詞是將公平與正義混為一談,在日常用語中使用沒問題,因爲平常我們可以籠統的說公平和正義。而正義一詞要說的並不只是程序是否公平,更要強調以這個程序得出的決定會否引起不良的後果。假如將三杯水分別分給三個人,我們可以說這是個公平的結果,但我們不知道這個決定是否正義。如果程序要求過嚴或過寬,例如在水源充足的時候只將水分給幾天沒有喝水的人,這就會製造不必要的痛苦,或不受限制讓人使用導致水源乾渴,我們就可以說這是個不義的程序。
程序正義要問的,除了決定是否符合程序之外,更要問程序是否合理,有否排除不必要或會造成不義的原素。政府考慮申請者財力是合理原素,但突然改成是最有錢的兩位能得到牌照,就是不合理的考慮。電視台倒閉如否根跟政府沒有關係,而銀行倒閉跟政府有關,因爲它會影響整個金融系統,存款者會失去存款,所以政府會設置存款保險,在銀行倒閉的場合替銀行賠償給存款者。雖然如此,銀行牌照指引只要求申請者有不低於三億港元的股本與其股份溢價帳結餘,並沒有考慮市場能否容納多少家銀行。不管怎樣看,行政長官連同行政會議的審視標準是不義的。
二、我對中聯辦約見議員,干預特區事務一事沒有特別的看法,因爲這是公開的秘密。如果不是中央下令要求香港政府控制媒體自由的風險,我相信這次電視台風雲並不會發生。撇除中央,行政長官連同行政會議沒有任何激勵去排除王維基。
三、發覺好多香港人並不明白歧視到底是什麽意思。歧視是指「單純的基於他人背景上的差別而作出不合理的差別對待」,如果因爲某人是非洲裔人而不讓他進入公眾場所,這就是歧視。如果一個非洲裔人隨地吐痰,這種行爲讓你反感,使你驅趕他離開某公眾場所,這就不是歧視,而是因應他的行爲而做出的合理行動。非洲裔人、歐洲裔人、中國人、香港人等,都只是不同地方的人的出生背景,跟一個人的行爲沒有必然的關係。如果一個中國人來到香港做出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爲,他人指責和阻止他並沒有任何問題,也是應該的。但說到要「歧視中國人」就是武斷地把別人的背景毫無邏輯的連上自己主觀的價值判斷,從而形成的一種偏見。說白了,這些「歧視論」其實是一堆語無倫次的瘋話。那些喜歡說歧視的人,最起碼也得搞清楚歧視是什麽,不然只會讓人發笑。聼了解釋還搞不清什麽是歧視的,我建議多讀幾遍《請不要讓「香港人」成爲活在國際都會的鄉下佬》。
後記:要定炒雜碎文的標題原來是無比容易,只要在段落中隨便找幾個相關詞語就可以了事,難怪這種文章相當有市場,至少在供給方面是不缺的。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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