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4日星期五

香港獨立媒體: 個人回應對和平佔中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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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回應對和平佔中的批評
Apr 4th 2014, 06:31, by 朝雲

Q:你們佔領中環破壞法治。

A:首先在討論前,希望我們都同意寫於中國憲法的憲政原則:「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作為前提。

「聖奧古斯丁說過,不公正的法律就不算法律」。此說其實非奧古斯丁所創,而是出自羅馬聖哲西塞羅。西塞羅藉此表達,法律必須公正,而非由少數人恣意而立,才有服從的意義。法律的權力不是來自政府的執行,而是人民自身。我們將權利交給政府代理,是拜託它執行公正的法律,而非推行政治權利不平等的制度,如不均的提名權(特首)和選舉權(立法會),遊行前要先得警方首肯等等。當政府沒有盡公正立法,保護權利的責任,「權利-義務」的契約已經打破,我們再沒有服從不公法律的義務,並取回我們的自然權利。我們行動的法源,不再來自不獲承認的實證法,而是基於自然法。

Q:你們佔領中環傷害了其他人的自由。

A:這是來自密爾名著《論自由》中經典的群己權界論,我完全認同。但必須留意,密爾所言有其他前提:不侵犯其他人的權利,不傷害其他人的利益,外界就不能隨便剝奪其自由。現在問題就是由少數人控制,未經我們同意的政府,侵犯我們的權利和利益。或許你也在支持這個不公的政府,實行不公的法律。

自由作為權利,各人的自由必然出現衝突,例如有些人想在室內吸煙,有些人不喜歡。如何公正地劃分大家的群己權界?洛克在《政府論》便說,一切統治必須來自受統治者同意,由人民建立的政府,才會盡責地保障大家都有平等自由。於是回到第一條問題:這是政府的責任,政府卻反其道而行。

承上解釋自然法源。霍布斯在《利維坦》中形容自然狀態,是互視為敵的戰爭狀態,並藉此擁護君權實行專制。但霍布斯的人性本惡論,遭後世洛克及科學研究批判,自然狀態不僅只有以牙還牙,弱肉強食;道德、理性、信任和合作,同樣出於自然。由於政府失信,侵害民權,我們決定取回自保的自然權利。但我們有道德和理性,我們知道一般市民多是無辜的,同是受害者。所以我們先用和平,協商的方式表達立場。但當政府偏聽不明,一意孤行,我們依然沒有平等的政治自由,才會拒絕服從沒有正當性的公安條例,行使自然權利。而且我們願意伏法,藉此向行動自由一時受阻的市民致歉。

Q:你們佔領中環搞亂香港。

A:馬基維利因《君王論》而備受爭議,但他在政治思想史有著倬立不倒的地位。他點出政治秩序須要人民共同維繫。然而在現實中,即使是正義的共和秩序,都無可避免由部份人甚至少數人,在不受法律約束的例外狀態下建立,推倒重來。

美國內戰一大起因,是最高法院在Dred Scott v. Sandford裁定黑奴不是美國公民。其實判決有頗強法律理據:因為黑奴多是美國立國前以奴隸身份賣入美國,立憲時「公民」沒包括他們在內。但我們都清楚這是不公的。

無論美國內戰,乃至日本人留守三里塚,韓國人佔據光州,台灣人佔領凱特格蘭大道反陳水扁,他們更激烈的行動,都遭外人批評搞亂日本/韓國/台灣,破壞法治,但事實證明它們都沒有變亂,反而因為有公民願意為權利挺身而出,抗拒不公正的法律,從而建立更正當的秩序,促使撥亂反正,司法進步。因為有他們的犧牲,始有今日我們所哈的日韓台。

只要你每天乘坐港鐵,自會知道「未富先驕」的香港人有多憤怒。這些怒氣積聚而不得解決,終有爆發的一日。我們正希望以和平的方式解決,以避免將來更大的動盪。長久的和平必須建基於正義上,如政府執意推行不公正的選舉制度,建立一個以自己好惡為先,而非以人民意願為先的政府,沒有程序公義,人民不會承認制度,願賭服輸,民怨只會更快,更激烈地爆發。或如烏克蘭出現選舉結果爭拗,終致革命。擁護不公正制度,才是搞亂香港的人。

Q:你們口口聲聲民主民主,但由始至終,多數市民都唔同意佔中。

A:和平佔中的目標,是爭取憲政落實有平等政治權利的民主。

自法國大革命以降,權力來自人民成為普世共識,只有人民有主權制定憲法。然而即使假想一個非常簡單的國度,只有一千公民,即使大家坐下來和和氣氣商量,也不可能所有人同意憲法所有內容。現實就是在美國獨立和法國大革命,美國憲法起草人之一漢密爾頓,與不少法國人都心慕君主立憲。後者的溫和主張,無奈在革命的浪潮下「被迫自由」。

從中可見,人作為個體是實質可見的,但當人們衍生為集體,成為人民、民族、主權、或盧梭著名的共意/公共意志。集體的界線就會模糊,甚至有假想成分,出現以少數人/部分人/多數人凌駕所有人的問題。

後來問題真的釀成極大災難:羅伯斯比爾、拿破崙、納粹、蘇聯等領袖和政權,都假借「人民」、「民族」、「主權」自決的名義,賓行自以為是的暴政。

是故後世共和主義,區分權力的正當性和權威的合理性,糾正盧梭將公共意志視為絕對,解決柏拉圖,阿里士多德批評雅典民主會出現「集體君主」的弊病。就是人民是一切統治的正當性來源,但不是一切統治的合理性來源。憲政除了訴諸人民,還要訴諸歷史、理性、知識等權威。

我們從歷史吸取知識,民眾的立場實多元而複雜,亦會時移勢易;民眾中還有很多野心家,和政治意識較弱的人。將民眾劃為一體,定於一尊,容易演化為多數人暴政。無論香港和內地,都有很多親共者喜說:我就鍾意俾共產黨管。是否他們屬於多數,大家便要接受一黨專政?我們難保他們和後人會有民心思變的一日。

是故憲政除了通過人民取得正當性,另一大功能就是要自我設限,保障人權,以維護自然權利起碼的共同善,作為大家一起接受憲法,可以共同生活的底線,以保證維護全體,後世自由的制度,能夠永續而不墜。平等的政治權利,作為避免多數人暴政的基本人權,是不能訴諸人數,不能退讓的。

Q:邊條法律都會有人唔同意,咁唔通吓吓都佔中?

A:其實抗命的確無日無之。每天香港無數的嬸嬸姨姨,公公婆婆都堅持抗命,騎單車上行人路。因為香港單車徑少且不連貫,公公婆婆和我都沒能力在馬路與汽車爭路。無論有意或無意,我們的抗命都不得已。或許單車問題未至於要我們聯合起來「讓愛與單車佔領中環」,但選舉制度重要得多,關係到政府是否民權所授,關係到將來的法律能否公正建立。我們不能無了期逆來順受,忍受不公正的制度,眼見香港日漸敗壞卻徒勞無功。若果大家及時醒覺,毋需佔中最好不過。無奈不行,我們唯有先行一步。我們只會犧牲自己,而不會犧牲你們。

St Augustine said, "An unjust law is no law at all." Which means I have a right, even a duty to resist. With violence or civil disobedience. You should pray I choose the latter.

- The Great Debaters

(拙文不代表和平佔中官方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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