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人用挑釁性的口吻問我,是否允許同性戀。我反問他:「告訴我,你認為當上帝面對一個同志,衪會用愛去肯定其存在,還是會拒絶及懲罰他?」-教宗方濟各
就著近日浸信會、播道會、宣道會三個主流基督教會發起的《宣明婚姻立場,維護家庭價值》聯署聲明,及維護家庭聯盟在5月18日進行的「愛我爸‧愛我家」巡遊。本會認為,雖然這些行動表面宣稱奉行「上帝的旨意」,目的為「保護下一代」,但實則涉及嚴重歧視同性戀人士與性小眾,排斥多元家庭及親密關係;同時亦完全漠視女性在親密關係及性生活上,應該享有的自由、平等選擇權。在此,本會深表遺憾及發出嚴正聲明!
「一夫一妻」精神原在「平等」
上述教會聲明,指「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之家庭及婚姻制度,最合符上帝旨意,其他制度上帝皆不會「悅納」。但其實家庭和婚姻的概念及制度,在歷史上經歷過許多演變,很多時是政治及爭取平權的角力下的產物。現時香港所奉行的一夫一妻制,源自1971年的《婚姻制度改革條例》,在此之前,香港一直容許男性納妾。此制度的改革精神,是來自男女平權,保障婚姻內雙方有對等的權利。而其中最重要的原則是「平等」,而非「一男一女」。而且,制度應該根據社會發展而改變和進步,若有問題便應修改。現時香港的婚姻制度,漠視性小眾締結婚姻的權利,是不爭的事實,我們很應堅持制度背後的「平等」精神,修改法制漏洞,保障性小眾之平等權利。教會這樣盲目擁護現行婚制,忽略其背後之平等精神,實在可笑!
虛偽宣稱「關愛同志」,言行不一致
再者,雖然該聲明及 5.18 遊行,盡皆宣稱「關愛不同性傾向人士,包括同性戀者」、「絶不應歧視任何人或群體」;但我們卻清楚見到,他們正在以「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來排斥其他其他家庭模式及親密關係的可能。難道在聲明中寫出「同性性行為是上帝所憎惡的罪」,「同性婚姻會破壞傳統的婚姻和家庭制度」等充滿歧視及貶抑的訊息,就是他們表達「關愛同志」的方法嗎?
教會團體雖辯稱 5.18 遊行不涉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但這樣的邏輯實在說不通,請問作為擁抱「愛」與「同行」基督精神的團體,如何能「不歧視」,但又對立法反歧視沒有立場?如果真的是如他們所說的「人人受造皆平等」,又為何會選擇性的容許社會上,無日無之的性傾向歧視繼續發生,對立法反歧視的需要視而不見?更遑論,法例不會強迫任何人接受其他性傾向人士,只是保障性小眾免受無理的差別待遇。這樣的表裡不一,更像是害怕別人指點其恐同心理作崇,只好用「不歧視,但又不對立法反歧視表態」的怪異立場,來替教會表面的「文明」粉飾。
請教會尊重多元,停止歧視!
不論過去、現在與將來,社會也會有多元家庭及各式親密關係的存在,例如單親家庭、領養家庭、選擇不結婚的伴侶、同志伴侶、共同生活、情同家人的朋友等等。它們不是怪物,不是異類,它們是真實存在,也是很多人的生活和愛的歸屬。我們懇請教會認清此事實,並予以尊重。「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絶非唯一!立即停止排斥及污名化多元家庭,停止歧視性小眾!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新婦女協進會
新婦女協進會成立於1984年,致力爭取性別平等及婦女權益,致力排除女性在性、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律各範疇裡受到的歧視,使女性能享有自由發展其人格、潛質的機會,並促進女性的社會參與,邁向性別平等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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