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幫港出聲面書專頁
我樓下有檔反佔中簽名,係正彌敦道口,相當阻街。不公平的感覺油然而生:如是泛民咁擺,早已被人掃了十次。看檔的師奶set行了頭,已白的短髮染成紅色,仲令令地幾les下。
不悅的感覺微微發酵,惹人思考。讀大學時在政政吳啟漢老師的課上做了present,題目是新、舊社會運動的比較,tutor問的一個問題,我帶著走:你的報告集中對比「泛民」的新舊社會運動,但為何建制派的動員,便不算一種社會運動?他們那種,好算新還是舊,如何分類?自此知道自己對建制的動員方法、運動方式,實在知得太少。
今日四方八面去簽名的市民,有不少是真心。如果我們也真正重視民意,那大抵便不是用敵視或者「點解真係會有人去簽」的態度去想。我發現我們也不過在做對手會做的事:找到簽名方法的漏洞:不是香港人也可以簽、小朋友也簽、重覆簽.....總之discredit對方的人數。又或者說他搞簽名為何不去搞公投,又或者如我剛才起的念:不如去投訴佢阻街。然而阻街的法律,也不過是為打壓在公共空間宣傳政治理念的惡法。異化的手段無法解決異化的問題,更重要是,我們不應去成為他們。我們要一個人人也可在街上發表政見和籌款的空間,人有自由接觸各種資訊(當然有資金作為條件)然後再有自由做出政治決定,那才是我想爭取的。
我不太在乎反佔中用什麼方法找簽名。就算入面有九成係假,那一成人還是一些我們無得唔理,不能忽略的意見。何況一眼看去,真心的人也遠不止此數。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