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指出「真」普選(或民主)的定義、當然要符合最基本的「平等」的原則、及以下五項權利---(投票權、參選權、提名權、被參選權、被提名權) !
筆者以下要解釋為什麼「幾十萬人全部」投白票的話、假普選特首的「認受性」便作廢!
因為「最重要」是「普選」是「普世價值」、普選的「真與假」及其「認受性」、是不應以人數的多少及意志為依歸或改變!((請參考筆者在以前的帖文「爭取普世價值(包括民主本身)不能用民主原則」)) 。「理論上「只要有一個人」指出這個普選是「假」的普選、並且「不」接納這「假的普選」的話、如果他是「正確」的話、便可以推翻這個選舉的機制、!但如果「普選」這個「機制」是「真」的普選」及被承認和接納的話、則特首候選人便可以以投票的人數多少、而決定誰最終勝出!
所以如果有幾十萬人運用「投白票」的「權利」去「投白票」、而這是「正式官方」的數據、則可以充分代表有幾十萬人「反對」、「不接受」和「證明」這是「假普選」及是「假的民主選舉機制」、而「不單只」是反對這些候選人!所以這「假普選選舉制度」的「認受性」便作廢了!
但當然、「佔中」是十分有力的談判籌碼、是一定要實行的最先的「第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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