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決定拒絕發免費電視牌給香港電視,成了全城關注的事件,這已不只是一場電視風雲,而且可說演變成特區政府的管治危機,因為事件觸發十二萬人上街,繼反國教運動後再次向梁班子發出了警號。
是次拒發牌照,表面上是行政會的集體決定。然而,從許多蜘絲馬跡看來,拍板者極可能是特首梁振英一個人。因為,事件發生後,行政會絕大多數成員都沒有正面回應,而回應者也只是含糊其詞。至於召集人林煥光所謂「行會成員只是顧問身分,最終決策由特首作出」的說法,也被解讀為與梁振英適度切割。因此,不少港人將行會說不發牌有「一籃子因素」戲稱為「一男子因素」,以為是特首梁振英個人的政治決定。
梁振英在剛舉行的行政會會議時,發表長篇說法回應事件。然而,許多說法只是之前政府說法的重複,貫徹了其常被港人批評的語言偽術。以下對其主要謬論的回應:
1.行政會議保密制是全世界政府內閣的做法,因此,不能公開解釋拒發牌的細節。
破斥:保密制主要是為了保護行政會成員在討論政策過程中能暢所欲言,然而,討論的結果及其理據,並不是保密的項目。況且,發免費電視牌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不可能以保密原則作擋箭牌,政府必須將其拒發牌的理據向公眾詳細交待。當然,行政會會議中誰說什麼觀點的細節並非公眾所關心的,即使保密也毫無問題。
2.發牌涉及新聞和劇集節目質素、電視產業的持續發展等一籃子因素。
破斥:這裏的解釋只是偽解釋(pseudo-explanation),好像有所解釋;然而,說法非常籠統。例如,沒有說明這些因素的具體內容,以及三間申請電視台在這些因素方面的具體比較。實際上,這種說法說了等於沒說。
另外,根據已公開的資料,顧問方司評核三間電視台的報告中,香港電視並非得分最低而須出局者;而就現有電視台來說,亞視的條件更不及港視,行會對此完全沒有作出充分的解釋。
3.行政會詳細解釋會涉露私人機構的商業秘密。
破斥: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連日內都公開質詢政府使他們出局的理據,於此可見,港視一方根本就不認為當中有任何商業秘密可言。另外,即使真的有其他公司的敏感資料,也應是整個決定中的一小部分,不披露也應可以使對整個決定有充分的了解。
4.政府不能公開作解釋,因為須進行司法覆核程序。
破斥:這明顯是借口。王維基正是由於政府沒有詳細解釋其出局原因才聲稱會提出司法覆核,後者不應作為前者的原因。另外,司法覆核程序尚未正式展開,政府沒理由以此來迴避公開解釋。
5.電視牌照的發出並非來者不拒,即不是合格就可以獲發牌,而是需要循序漸進,目前需要在三間中揀兩間。
破斥:這個說法,與政府一貫的說法不同,但政府卻沒有公開交代。2010年初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在立法會宣告政府立場,就是新免費電視牌照,數目不設上限,「市場主導」、「鼓勵業界公平競爭」。而根據王維基的說法,是在香港電視申請牌照後政府才告訴他是三揀二的,而且不容許他知情後修改申請計劃,這是很不合理的做法。況且,如前所說,就已有資料來看,三間申請電視台中,評分最低的並非香港電視。故此,要有淘汰,則要淘汰的也不應是香港電視,政府現在的做法,明顯是汰強留弱,有違自由競爭原則,甚至有違社會公義。
另外,以往由於大氣電波是稀有資源,頻譜有限,故由政府規管有其理據。然而,今天的有關技術已大大改進,同樣的頻譜,可以容納更多頻道、更多電視台,政府已無需要作規管。故此,電視如其他傳媒一樣應開放給不同的私人機構互相競爭。有競爭才有進步,這樣,我們才能有更優質的電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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