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應該多看幾次《收回單程證有什麽用?》,我實在不想每天都為這個話題寫文章。李資深說『《基本法》…只寫明內地人來港須辦理批准手續,沒「寫死」香港不能「參與」有關手續』,但《基本法》22條就說明「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意思是進入香港定居人數,所謂的單程證配額,由中央政府部門決定,但它們要事先徵求香港政府要的同意,既然決定權在中央政府部門,審批權自然就是歸它們了。條文很簡單,李資深吃錯了什麽藥?
再説,憲法並不單指《基本法》,還有人權法、法律的原則、法治精神、行政常規等都可以是「憲法」的一部份。我之前已經說過,持單程證的香港人子女,在法律意義上,他們是香港人(見《入境條例》),香港不能阻止他們入境,如果阻止,受阻者可以提出司法覆核(司法覆核同時就是憲法審查,法院要考慮政府的行爲是否合法)。同時,香港基於人道原則制訂歷史悠久的家庭團聚制度,香港突然改變規定,大幅減少入境數量就會違反這套制度的原意,受影響者可以以人道理由提出起訴。大幅減少入境數量,甚至入境配額本身會對家庭家庭團聚造成不必要的拖延,又是一個提出司法覆核的理由。如果香港政府「收回」審批權,香港政府將會每天面對訴訟。香港收回單程證審批只會出現兩個可能:1)香港政府無辦法控制單程證數量;2)香港政府以法治為代價控制單程證數量。這些是李資深想要的結果?(這些都已經在《收回單程證有什麽用?》提過了。)
至於利用單程證種票,這倒是個新奇的説法,不知李資深有什麽證據,能指出有多少人利用這個制度種票?難道世上沒有比這方法更有效的種票辦法,一張票要種七年之久?爲何他們不直接賄選,買當時就有的地址來種票?至於公安混入單程證系統,老實說,如果公安或國安要去香港辦事,方法多得很,不是一紙文件能夠阻止的;再者,如果他們真的想要混進去,他們會給你看真文件?你又有什麽證據?假如不用提證據,用陰謀論去推測,我說持單程證人士其實十有八九是阿爾蓋達組織成員都可以。
考慮事情不能只看到對自己有利的一面,還要看到對自己不利的一面,反之亦然。選擇任何政策到都必須考慮成本、收益和風險。收回單程證審批權的成本就是法治,很難想像每天高叫民主自由的人可以提出這種建議。李資深要想一想到底什麽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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