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温斯頓 S.
香港警察悠久以來在香港市民心目中都是公平丶公正丶以及公義,是市民心目中可以倚賴的。不過在近來頻繁的民主運動中,我們不難發現警察只是政府管轄下官員用來維護自身利益的護符。
他們竭盡心力為中央及特區政府「開路」,以維穩要旨:殺一儆百,來百般留難香港幾位社運人仕。例如在國慶升旗儀式中學民思潮的黃之鋒在會場間不過舉起手勢示威,卻無緣無故被警察挾走,足以證明政府連區區示威手勢也容不下。然而在這個節骨眼上,更顯得香港警察完全沒有公正的指令去執行他們應該維護的。可憐我們這些納稅人供應名義上的公義的維持者,實際上卻是按香港政府本子辦事的走狗。
筆者再給讀者們一個例子,「佔領中環」秘書處義工陳玉峰在2013年2月被警察拘捕,警方指控她於2011年七一遊行期間,協助或牽涉於舉行、召集、組織、組成、集合一個在違反第245章《公安條例》第7條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一個普通人通緝了一年,甚至連事件也吿一段落,現在才秋後算賬?在此事上,曾偉雄的答覆極之無䎵:
「唔係每一宗案件嘅通緝人士都會用高調方式處理。大家知道呢,拘捕嘅時候決定上,我哋可以有兩個做法,一個係高調嘅做法,一個係低調嘅做法;呢件事入面,辦案嘅同事決定用一個低調嘅做法……冇去佢辦公嘅地方試圖拘捕佢,因為我哋唔希望對佢辦公嘅地方同同事有咩影響。」
那即是說,如果警察們用一個所謂低調的方式去處理,那個通緝犯隨時隨地出現在大街大巷一年警察也不會通緝他?如果是殺人犯的話那麼香港不是要死一籃子的人?
曾偉雄此舉不過是隨便用一個無謂的理由搪塞香港大眾。真相昭然若揭,香港警察已變成一班納税人付薪卻被政府使用的維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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