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民運動」創辦人、中國著名法學博士許志永被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許志永究竟做了些什麼呢?他與一些北京市民在政府部門拉橫幅、喊口號、派傳單,在香港和世界文明地區,這項活動就叫「請願」,是合法的。在中國,是否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另外,中國於1998年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故此按法律,許志永的言論和行為,都不可能是非法的。不過,在中國,公民的言行是「合法」還是「非法」,不屬於法律的範疇,而是要視乎領導人的「看法」,而這個「看法」既會隨著領導人的轉變和領導人的政治需要而有所變化。許志永在中國推動維權已經超過十年,雖然曾經被執法人員毆打和短暫拘留,卻從來沒有被定罪入獄。現在習近平當了領導人,許志永的言行就立即由「合法」變作「非法」。
領導人說許志永「犯法」了,執法人員就在2013年7月16日把許志永關起來,未經審訊,一關就關他五個多月,並且完全無視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執法機關亦無權阻撓」的規定,一直拒絕許志永與他的律師見面。在這一段日子,執法與司法機構為了履行領導人的行政指令,在中國的法律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