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男聲》、《中國好聲音》、《我是歌手》……大陸近年的歌唱比賽類節目持續火紅火熱,燒遍兩岸四地,有關「音樂」的話題亦重回到大眾的視線內。在「唱片已死」、音樂產業走向「夕陽」的當下,這一現象似乎頗能振奮到整個業界,畢竟無論比賽中誰輸誰贏,最終勝利者還是「音樂」本身,「音樂」的被關注度又再一次被提升起來,造就了一處接一處的繁榮之景。
可惜,這些歌唱比賽對新的原創音樂推動力有限,不管是《中國好聲音》,或者《我是歌手》,翻唱歌依然作為節目表演的「主菜」,任參賽者怎樣唱到「七情上面」、編曲怎樣重編得「驚喜滿載」,也只是「再加工」這一工序上的發揮問題,根本難以促進到「原創」的發展。誰都知道,新的原創歌要獲得坊間廣泛討論的「難度系數」,比在很多人聽過的作品上「再加工」或「二次創作」要高,像最近的《罪與佛》能被廣為傳播,其中之原因是絕大多數改編作都建基在我們耳熟能詳的歌曲之上,有「共鳴」的因素產生奇妙的催化效果。而歌唱比賽主推大熱翻唱歌,也是如同此理,它們較容易地獵得聽眾的迅速投入感,符合國人(或華人)「多快好省」、「高效實際」、投機取巧易達目標的辦事原則。
歌唱比賽歸根是一檔娛樂節目,製造話題、煽動情感的重要性高於對待音樂本身,那些專業的燈光音響、現場質素比以前改善不少的伴奏樂隊,表面像打著對音樂的尊重牌,但實質它(他)們都是一種「包裝」而已。正如歌手唱的歌曲,本就不能稱為「主角」而只為「載體」,節目組真正關心的是參賽者通過這一「載體」所能引起觀眾的反應(最好能夠煽情),而非「載體」本身。所以,如此的歌唱比賽節目,不可能擔負到令流行音樂質量快速提高的重任,它的表面繁榮像房地產泡沫,像內地高速增長的GDP,只讓少數的人(能帶起話題的參賽者)愈來愈「富有」出名,但真正支撐樂壇發展、有較高原創能力的音樂人仍然被忽略,仍要活在「板間房」,歌唱比賽節目幫不到他們「上車」。
阿G.E.M.在《我是歌手》中一炮而紅遍大江南北,她對歌曲的「加法」處理,正是歌唱比賽所需的演繹方法,但像梁逸峰浮夸的詩歌朗誦表情,曝露了香港朗誦比賽乃至整個教育制度的弊端一樣,G.E.M.最近引起關注的表演,也是反應了歌唱比賽的審美問題。如上所述,這些比賽為達至更好的娛樂效果、為追求更高的收視,會更偏向認定愈激烈愈「爆」的詮釋為「最佳」表演,將音樂此一屬於藝術範疇的東西,向體育比賽的「較量」方向靠攏。可音樂的表達形式有千萬種,唱功亦不應只以高音和「長氣」來衡量好壞,不過很多時歌唱比賽都會使好音樂的「標準」變得較為單一,對樂壇的百花齊放並無太大的促進作用。而我更為擔心的是,愈來愈多的歌唱比賽出現,會影響到觀眾的審美習慣,使之形成不良的定勢,如「洗腦」教育,讓大家缺乏了對各類型音樂或不同表現風格的「包容」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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