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雋偉
早前熱血公民成員黃洋達在立法會的政制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把場地提供的基本法冊子撕掉,抗議政府把基本法沒有寫明的機構提名模式當成是理所當然,變相帶頭撕裂基本法。政府以至建制派人士常常以不符合基本法為由趕絕公民提名,論點就是基本法沒有提及公民提名四字。但基本法同時沒有提及機構提名四字,卻在政府的政改咨詢文件中屢次出現,這種雙重標準已經成為政府欺騙無知婦孺的常用伎倆。再者,香港奉行的普通法原則容許香港人擁有法律沒有禁止的權力,亦即除非基本法明文規定禁止公民提名,否則就沒有違反基本法。
其實中央在多年前就已經帶頭違反基本法。基本法列明除了軍事和外交之外,中央不能介入香港的事務,但多年來中央對香港的干預有目共睹。在政制方面,中共官員對於2017年特首選舉的產生辦法諸多意見,並多次為此發言企圖向香港施壓。至於施政方面,小至區議會選舉,大至特首選舉,無一不發現中央干預的足跡。在區議會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中聯辦透過左派團體操控民意,企圖以最少的票數令最多的建制派議員當選(亦即所謂的配票)。而在過去的特首選舉中,港澳辦拉攏選舉委員會中的權貴富商,為唐英年吸納選票,中聯辦則在唐英年鬧出醜聞後為梁振英拉票,甚至致電選委威嚇傳媒,最後成功令梁振英當選。唐梁之爭,就像一個小型的中共權力鬥爭,甚至是中共權力鬥爭的反射。胡錦濤執政令親江澤民的唐英年選舉失利,胡景濤操控的中聯辦也因為一手捧起梁振英而成為特首的太上皇,肯定了中央在背後干預香港政制甚至施政這個事實。
政府經常宣傳基本法的重要性,給基本法一種至高無上,神聖不可侵犯的感覺。但在事實上,基本法已經被中央及特區政府多次蹂躪,現在基本法的法律效力淪落到成為可以讓中央在香港為所欲為的橡皮圖章。當中主要是因為基本法有太多模糊的字眼,如「廣泛」,「循序漸進」等,令中央有空間賦予那些條文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一個不留神,通過如二十三條的惡法甚至能夠摧毀港人的自由。原來這個明言要保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法,才是阻礙真正港人治港的絆腳石。所以,如果香港要成為一個真正的自由民主之都,就必須要認真對待基本法的合理性,不能對它盲目地服從,必要時甚至可以讓香港人自己規定自己的憲法,達致全民制憲,取代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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