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一則新聞而感到震怒:在印度,一個十六歲的女孩先後被輪姦兩次,然後被與嫌犯有關的人放火燒死。
在我們所生活的社會,這種廣泛針對婦女的暴力事件不會出現,而在印度,它已經成爲社會現象。這種事之所以不會發生,是因爲我們的法治、治安較健全,懂得尊重婦女,不會有太多歧視,更不會不當她們是人。而在印度這種國家則不一樣,它有長久的種姓制度,思想上重男輕女,將女人當成是男人的附屬物,而當地的衆多宗教也不斷宣揚男人比女人優勝,女人要服從男人的命令(耶教也有同樣的教義)。在充斥著這種思想的國度中,人命不值錢,女人就更低賤。
歧視這種事,就在幾十年前的西方國家也經常出現,祇不過是程度與規模不一樣:種族分隔、非白人的外族接受不平等,甚至是暴力的對待,是當時的常態。直到七十年代末期,新一代的人權運動擡頭,這種不平等和種族仇恨心態,才逐漸的減少。生於現代的發達地區,是一種幸運,而這種幸運祇是由一個偶然的機會造成,就跟中了彩票一樣。爲了這種偶然而自以爲高人一等,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或許這個世上祇有無知的傻瓜才會因爲中了彩票而感到無比的驕傲。
反觀二十一世紀的華人社會,充滿歧視的心態還是層出不窮。臺灣早陣子因爲多元成家議案而引起極大爭議,反對同性戀婚姻和領養孩子的人用盡了各種各樣的藉口和教義去阻止同性戀者擁有同樣的公民權利,這就是不把同性戀者同視爲人的心態。這些散播仇恨的宗教,真的是「導人向善」嗎?而相信這些教義的人,他們又是憑什麽認爲這種信仰是「正義」的?
香港的問題則更爲嚴重。所謂的「中港矛盾」形成一個不把人當人的形容詞,「蝗蟲」,繼而興起一股盲流,認爲不平等的對待所有來自中國大陸的人,甚至歧視他們,都是正確的舉動,在維護「香港的利益」。當一位來自内地的留學生遇上車禍身亡,居然會有一班人出來「表揚」肇事的司機。當有人指出這種思想的問題時,反而會受到批評說他「沒看多少相關資料」。我亦看到有人說臺灣也在使用的國語,亦即普通話,是「奴隸的語言」;瘋子是不會有邏輯的。
這種不把人當人,輕視生命,滿腦子仇恨的心態,就是造就印度群體性暴力事件的根源。唯一不同的,是受針對的對象;印度的受害者是婦女(幾十年前亦有很多宗教衝突,現在較少),也缺乏有效的機制去避免暴力發生。香港與臺灣較發達和富裕,政府有足夠能力維持最基本的治安,對生活在現代社會中的個體來説,這種機制的出現純粹是一種幸運。
就制度而言,保護人權的機制是經歷漫長的歲月,流著血淚換回來的成果,成爲所謂的「普世價值觀」。現在的人沒有經歷過受歧視、種族屠殺、強制遷移等的痛苦和災難,認爲他們的權利是必然的,純粹爲他們而設,祇有他們才有資格享有。凡是他們覺得有不滿的,都可以去「抗爭」,而不問這些「不滿」是否正確,是否合理,所提出的是否能解決他們想像中的問題。於是就形成反對同性戀婚姻也可以是「反抗不義」,「反抗對宗教的壓迫」的説法。事實上,這些人根本無能力理解社會各種問題之所以出現的原因,亦無辦法提出適當的對策,於是就挑一些沒有能力反抗的人做爲攻擊對象。這就是欺善怕惡。
更大的問題是,社會中有名望地位的名人、教授、知識分子、政治人物,看到這種思想的萌芽卻不出面制止、譴責,反而推波助瀾,想方法去使之合理化,爲無知提供説辭,將無理視爲正常。作爲社會一份子的責任感去了什麽地方?平常的滿口仁義道德又去了什麽地方?爭取政治自由,卻不會去維持基本的自由和人權,這就是本末倒置。
「不懂從過去汲取教訓的人,將會重犯過去的錯誤」。古有周處除三害,如要抗爭,除去政治中的一害,不妨也同時除去自己心中的一害。不然,就會是一害取代另一害,根本不會產生任何變化,甚至會變得更糟。
(圖為編輯所加,出自此)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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