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巴頓
Erwiana僱主被捕,總算是為Eriwana討回公道的第一步。不過,近日接二連三的外傭虐待案,反映了現行外傭制度下對外傭的重重剝削與制肘,是導致虐傭案出現的重要原因。星期日的遊行中,外傭團體就打出了容許在外留宿、打擊中介公司濫收費用等的口號。但是,勞福局局長張建宗居然回應「容許在外留宿不符政策原意」了事。連國際特赦組織也批評香港的外傭制度涉及人口販賣,政府何以如此厚顏?說到底,張建宗所說的「政策原意」,就是為大商家的利益服務,為何呢?
一直以來,政府的人口政策都是想更多中產或基層的婦女出來打工,讓香港有更多勞動力供應。這點林鄭月娥已清楚表示。
但問題是,政府在吸引本地婦女外出工作的同時,又不願意作出託兒及護老服務等的相應承擔。現時2歲以下幼兒中心資助名額只有690個,與去年嬰兒出生數字相比還不到百份之一,顯然不可能滿足實際需要。沒有政府資助的全日制託兒服務,收費可達四、五千元,相比之下,最低工資四千元,工作性質更全面、工時更「靈活」的外傭就是不少家庭較佳的選擇了。因此,政府引入外傭,就可逃避增加這些配套開支的訴求,還曾經反過來開徵外傭稅。
外傭與吸引本地女性加入就業市場關係密切。政府輸入外傭做家務,便可讓更多本地婦女可出來加入市場勞動。這點即使是右翼的自由黨也已指出,自由黨鍾國賦早前指出聘請外傭成本高,是制約中下層家庭的女性外出工作的原因之一,因此他們主張減低聘請外傭成本以吸引更多婦女外出工作。
如自由黨所言,要做靚GDP條數,要令更多家庭願意聘請外傭,當然要盡量壓低他們人工。因此,目前香港整個外傭制度的各個環節,都有機制降低僱主成本及外傭議價能力。外傭最低工資多年來增幅輕微,適用於全港的最低工資法例卻不保障外傭,已是雙重標準。另一方面,自2004年起,外傭被強制在僱主住所留宿,令外傭更難保障私隱、避開虐待。終止合約後,外傭只有兩星期時間尋找新僱主,否則就會被遣反回國,要重新申請來港工作。加上不少中介公司濫收費用,令外傭債務纏身,政府又執法不力,結果導致外傭面對問題時,不敢求助或報警處理,以免失去工作。
如此一來,政府成就了雙重剝削:一邊拒絕向本地人提供本屬必要的福利,一邊引入遠低於本地人工資水平的廉價勞工。節省掉的福利開支,就透過低利得稅率落入大財團的口袋了。這就是外傭制度的「政策原意」:引入外傭,就是要為本地家庭提供廉價的家務勞動力,這樣本地婦女就能投身職場,同時政府亦無須增加任何福利開支,也就減輕了大財團的稅務負擔了。
保障外傭在港工作的合理權益,除了是人道關懷,更是出於由於本地婦女及外傭也遭剝削壓迫,因而我們作為命運共同體的現實。最核心的矛盾,不在我們與外傭,而是與政府及大商家,因為是他們在這個過程中得益及有權去決定社會的財富應如何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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