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日星期日

香港獨立媒體: 我尊重你,但係唔代表我認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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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尊重你,但係唔代表我認同你。
Feb 1st 2014, 17:11, by 楓人瘋語

作家: 溫斯頓 S.

一個開放的社會,除了能夠容納不同的聲音之外,最重要的是能夠提供讓人家發表意見的平台。我們不能夠改變人家的想法,所以提出的意見旨在為其他人知道另外一方面的想法。
您可以不認同,不支持,但是您需要尊重他們的想法,這才是一個民主社會。

每個人都需要捍衛其他人的言論自由,因為這是我們的權利。阻止任何一個人去發表自己的意見都已經是代表你不尊重民主自由。但是請大家不要模糊焦點,因為筆者指出的只是尊重而已,絕不代表認同。

尊重這個字詞的定義在過去委實太闊。
「你都唔尊重我!尊重我應該是包容以及接納我。」
這句說話乍聽下去非常有道理,其實卻不盡然是。正如上述所言,尊重所代表的是基本權利,並不包括整個人所做的任何事,尊重只應用於他是一個人。

當然,這個定義並不適用於某一些特定的關係上面。你不可能對著父母,妻兒/男女朋友,朋友說出這句話,但是這絕對是因為你們的關係並不局限於尊重而已。

對於其他陌生人,尤其是意見不合的人:
老實說:「我容忍你的意見已經好俾面你!」

筆者並不認為這個態度有問題,因為存在的本身就已經足以表達我對你的尊重。但是,一些分不清楚尊重以及認同的人則會對此大大的批評,彷如道德主義者再世般。他們天真的認為自己所說的應該是每個人都認同,然而卻忽略了不同意見的存在才是真正的民主社會。

尤其是整天以容納不同意見為借口,卻是在催眠群眾應該融化自己意願而跟從自己的人最為無恥。他們講出模稜兩可的言辭,希望達致一定程度上的認同,從而能巧妙地運用「大多數」的意見去凌駕所謂「少數」的意見。

「基於上述......全港市民同意……」
這句說話大家可能似曾相識,而當中的邏輯狡猾地將一些特定的論點模糊化,並以「大多數」為理論的終結點,這是不明智的。

他們用「同意」兩字簡括地代表全部人的意見,並且以模稜兩可的言辭使一些原本反對他們的人以為該群人已作出大幅性的讓步。

這些人有尊重其他人的意願嗎?????!!!!!
明顯......這是不可能的!他們早已經用卑鄙的手段去奚落其他人的偏執性從而提升自己,去創造出一個所有人都認為是開明的形象。

這是極度可恥,根本是連自己都不尊重自己,這些人拜託不要將責任推卸他人,先尊重做好自己,才會贏得人尊重。

圖為:http://www.brandconstructors.com/marketers-respect-thy-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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