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1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李銀河:東莞掃黃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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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銀河:東莞掃黃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Feb 11th 2014, 04:07, by 荷蘭在線

圖:ANP

(荷蘭在線特約專稿)近日,東莞開始新一輪的掃黃,連中央電視台都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東莞的"黃流"掃了一次又一次,卻總是掃不盡。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這一二十年來,不知掃了多少次,也不知又復生了多少次。原因何在?就是因為每次掃黃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沒有除病根。

那麼,色情服務業的病根在哪裡呢?在人性裡。這個行業之所以能夠成為世界歷史上最古老的行業,就是因為人的性需求。在市場經濟社會,只要有需求,就會有供給,所以你掃了這裡,它就會去那裡,東方不亮西方亮;所以你這次掃了,它下次又冒出來,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東莞提出,先治標再治本。願望是好的,但是我預言,這個本治不了。為什麼?因為這個本在人性的欲望裡面,除非你有辦法去除人的性器官,除非你有辦法讓所有人都安於自慰解決性欲望問題,否則性服務業就根除不了。因為只要有需求,就會有供給;因為只要有人願意在這件事上花錢,就有人願意掙這個錢。

我是主張賣淫非罪化的。全世界的女權主義者基本都是這個主張。有幾個理由:

首先,人應當有做性工作的權利,不僅女性應當有,男性也應當有(據統計,色情業從業人員中有十分之一為男性)。公民有工作權,性服務業是工作,所以公民應當有做性工作的權利。反對這一點的人認為,性服務不是工作,是享受,而性工作者並不同意,他們覺得是工作。在一些國家,性工作者還組成了工會,經常鬧罷工,要求改善工作條件,提高工作待遇,巴黎的性工作者甚至衝擊過市議會,去要求實現他們的權利。我認為把性服務業視為工作是恰當的。

其次,對性交易的懲罰存在邏輯不完備的問題。人類的性活動有各種動機,有的是為了愛,有的僅僅為了肉欲,有的為生殖繁衍,有的為金錢和生計。我們可以說為了愛的性是高尚的,為了金錢的性是低俗的,但是情操的低俗並不能夠成立為刑事懲罰的對像。如果我們把懲罰的界限劃在所有包含利益交換有金錢卷入的性活動,那麼應受懲罰的對像就不僅僅有嫖客和妓女,還應當包括被包的二奶,甚至包二奶的男人。因為二奶之於妓女、包養人之於嫖客,只是批發之於零售的區別,本質並無區別。按照恩格斯對於資產階級家庭(妻子不工作,由丈夫供養)本質就是賣淫的定位,要懲罰性交易,也應當被列入被懲罰之列。既然資產階級妻子和二奶不受刑事懲罰,單單懲罰妓女就有邏輯不完備的問題。一個建立在不完備邏輯之上的法令(中國的賣淫法和治安管理條例相關條款),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第三,在互聯網時代,性交易行為已經向個體化轉變,完全徹底的刑事懲罰已經從技術上成為不可能實現的目標。法律懲罰殺人犯,盡管有漏網之魚,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從理論上說是可以做到全部破案施加懲罰的。因為作案人總會留下線索,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性交易的情況大為不同,尤其在互聯網出現之後,已經不需要固定場所去聯系顧客,只需要在網上發信息,就可以找到願意付錢購買性服務的人。關掉幾家酒店在整個性服務業中所占比例只是杯水車薪,九牛一毛,掃了跟沒掃幾乎沒區別。而如果把目標定在掃掉所有的性交易,需要在網上追蹤每一樁招嫖活動,即使退一萬步說,我們做到了,追到了,把性交易雙方抓起來了,人家硬說是談戀愛,那嫖客把嫖資硬說成是為女朋友買禮物的,偵破方也無法證明那就是嫖資,不是買禮物的錢。因此,從技術層面講,懲罰所有性交易的目標完全沒有實現的可能性。

那麼,人的性交易行為就應當完全不受懲罰嗎?性服務業就應當永存嗎?性交易和性服務業的存在,是社會貧富分化和性別不平等的表征,在性交易中,窮人為富人服務,女人為男人服務(多數情況下),這是有公平正義理想的人們不願意看到的。在我們理想的社會中,不存在性交易,所有的性活動都是出於自願的,完全免費的,自由的,平等的。而要實現這個目標,不是查封幾家飯店、處罰幾個小姐可以奏效的。

如果我們的目標是縮小性服務業規模,最終消滅性交易活動,那麼我們要做的是以下幾件事:

第一件是降低貧富分化程度,使得所有人都可以得到自由平等的性生活,不用花錢去買,也不用靠出賣性服務謀生。

第二件是縮小男女不平等程度,使得女性掌握與男性同等的經濟資本和社會資本,使得男女兩性都可以得到自由平等的性生活,不用花錢去買,也不用靠出賣性服務賺錢。例如為性工作者(多為女性)提供更多的其他謀生手段和在其他行業的就業機會,辦婦女學校,辦婦女培訓班,教給她們除性服務外其他的謀生技巧。

第三件是宣揚平等自由的性觀念。西方經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性革命之後,性服務業大幅度萎縮,原因顯而易見——人們能夠很容易找到免費的性,當然就不去出錢購買了。所以一個社會越是反性禁欲,性服務業規模越大;性行為規範越是寬松,性服務業規模越縮減。我們應當大力提倡性活動中自願的平等的精神,批判用性來換錢或者用錢來購買性服務的行為,讓買賣雙方都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可恥。

最近三十年的實踐已經一再雄辯地證明,賣淫法以及據此所施行的所有掃黃行動都是無效的,而非罪化和我提到的三項對策才是從根本上縮小性服務業規模的途徑。

(特約專欄,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原文刊於荷蘭在線,按內容伙伴協議轉載。)

文:李銀河
女,1952年出生於北京。美國匹茲堡大學社會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領域:婚姻家庭、性別和性。曾被《亞洲周刊》評為中國50位最具影響的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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