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

香港獨立媒體: 拆解梁振英「空置論」的語言偽術

 
拆解梁振英「空置論」的語言偽術
Mar 17th 2014, 09:50, by 陳紹銘

(作者註︰本文載於2014年3月17日《信報》A17《「拆解「空置論」語言藝術》,此網上版本加入圖表闡述)

早前議員、學者及民間團體就全港住宅空置單位提出質疑,指空置單位或高達十至二十多萬個,梁振英就問題高調回應,在網誌連發公開聲明,強調香港房屋空置率極低,並以此作為開發新界東北的理據之一。然而,聲明中欠缺具體數據,立法會議員及民間團體繼續追問,運房局局長張炳良承諾會盡快作詳細交代說服公眾,但至今數個月仍未見任何回應,筆者在此嘗試再展述具體數據,並逐點回應梁振英的說法,要求政府嚴肅處理私樓空置問題。

讓數字反駁梁振英「空置論」

關於住宅空置,早前有民間團體及學者以比較統計處「永久性居住屋宇單位」(約260多萬)與「陸上家庭住戶」(約240萬)兩個數字,得出約20萬的空置單位,而梁振英在網誌「本港房屋空置率極低」中回應兩個數字不能直接比較,主要原因有三︰

1)「永久性居住屋宇單位」涵蓋了通常有人居住的非住宅單位;
2) 「陸上家庭住戶」未有計及沒有計及該些已移民外地的港人、流動性高的港人和不常在港居住,但亦會在港擁有或租用屋宇單位(例如作短暫居住)的非本地人的住戶;
3)部分住戶會擁有第二居所。

梁振英並指出計算空置私人住宅應參考差餉物業估價署數據,在2012年只有48,000個;而可供出租的空置公屋只有3,689個。

先談公屋,審計署在2013年公佈第六十一號報告書,清晰地拆穿梁振英的語言偽術,報告指出,於2013年3月31日,公屋實質空置單位有12,471個,包括各近四千個「編配中的單位」、「不可供出租的單位」及「可供出租的空置單位」,前兩者因房委會行政失當以致數目近萬,但梁振英只提及最後者,即整體空置數量的三份之一,是有意壓低公屋空置率。不過,公屋空置數目相對有限,問題重點在於私人住宅。

關於私人住宅,筆者再向統計處查詢具體資料,2011年,私人居住屋宇單位數目為1,488,100個,當中包括了22,100個「非住宅用屋宇單位」,而家庭住戶則為1,270,289個(見表1),即使考慮梁振英回應的第1)點,先減去非住宅單位,住宅單位數目與住戶數目相差仍有204,107個,若以此計算為空置單位,私樓空置率則為13.9%。然後梁振英第2點回應指出住戶數目可能被低估,統計處回覆指出,「居港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及「流動人口」,主要根據點算時刻前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時間區分,前者最少3個月,後者為1至3個月,在2011年,「流動人口」的家庭住戶為20,627個,若將這些流動人口(假設全部住在私人住宅)亦加入計算,住宅單位數目與住戶數目仍相差183,480個,即私樓空置率為12.5%(見表1),這或許沒有包括在港逗留少於1個月的流動人口,但若然半年間只逗留單位少於1個月,其居住單位又應否視作空置呢?

表1︰2011年按屋宇單位類型劃分的家庭住戶數目及居住屋宇單位總存量
 photo 031702_zps2a303794.jpg

關於第3點,梁振英指部份住戶擁有第二居所,但沒有提供具體數字,筆者就「1戶住N個單位」問題向統計處查詢,但回覆指沒有資料,反之,卻提供了「N戶住1個單位」的數據,2011年,單位內有2至4戶家庭的單位有4720個,5戶及以上則有345個(見表2),若將此「N戶住1個單位」的因素考慮,私樓空置率將會進一步提高。梁振英若未能提出第二居所的具體數據,則無力回應空置問題,而且,不是經常居住的第二(或更多)居所又應否視為空置或閒置呢?

表2︰2011按屋宇單位內的家庭住戶數目劃分的有人居住的屋宇單位數目
 photo 031703_zps1cfa6e4a.jpg

估價處空置調查值得商榷

另一方面,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私人住宅空置統計又是否可靠呢?估價署指出,空置調查主要就落成兩年或以下的物業作全面調查及就其餘物業作3%抽樣調查, 調查方法包括調查員現場視察,調查員「憑經驗或根據一些空置物業的特徵以判單位是否空置」,例如晚上有否燈光、單位大門或鐵閘是滿佈灰塵或蜘蛛網、單位門外是否有屬於單位用戶的物件等,調查方法是科學還是兒嬉,不予置評。不過,2012年,估價署的空置物業調查合約金額只有67.5萬元,以此調查規模評估全港住宅空置單位,其可靠性實在值得質疑。

此外,即使參考估價處的資料,大面積單位的空置率仍然偏高,2012年,C類單位(70至99.9平方米)空置率為6.1%;D類單位(100至159.9平方米)為9.3%;E類單位(160平方米或以上)為14.1%,創十多年來新高。筆者粗略計算,C至E類空置單位總樓面面積(空置量X單位實用面積)高達約2千萬平方米,比市建局過去十年開發項目多出近20倍,或等於約50萬間400平方呎單位的樓面面積(表3),若能騰出如此空間,定能紓緩現時房屋問題。

表3︰2012年私人住宅總存量、空置量、空置比率及空置總樓面面積
 photo 031704_zps2548c913.jpg

(資料來源︰差餉物業估價署)

以累進房產稅增加房屋供應

《長遠房屋策略》多番強調增加房屋供應,無可否認,公營房屋嚴重短缺,現在提出的公屋建屋量仍然不足,然而,政府是否仍有必要繼續撥地興建大型私人住宅呢?除了覓地建屋,政府亦應該從處理非自住及空置住宅單位入手,例如設立累進房產稅,因應物業估價高低、自住與否等因素徵收稅項,住宅單位主要分三種情況,自住、放租及空置,業主只能申報一個常住單位,空置單位則會被徵收額外稅項,以減少「1戶住N個單位」的情況及「有人使用而沒有人居住的住宅單位」的數目,公司物業亦可參考同類做法。增加成本以減少空置率,能短期內增加住宅房屋供應。

梁振英回應住宅空置單位的聲明欠缺理據,張炳良至今仍未提供具體數據釋疑,若然香港仍有大量空置或閒置單位未有充分使用,政府及市建局又是否需要如此迫切向新界東北及市區舊樓開刀,破壞環境、家園及社區關係呢?

作者為影子長策會成員

(影子長策會FACEBOOK專頁)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