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

香港獨立媒體: 客貨分家屬當然 差別對待犯眾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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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貨分家屬當然 差別對待犯眾憎
Apr 28th 2014, 08:33, by 職工盟

警方早前採取釣魚(放蛇)方式,在月初「誘使」兩名司機進行所謂「載客取酬」的交易,物流及貨櫃車司機工會客貨車司機分會(下稱客貨車工會),對警方的執法表示歡迎,惟有關方式則值得討論。行內從業員對警方的執法方式與態度早有怨言,今次司機上街車隊遊行目的是表達以下幾點訴求。

1. 當局應明確界定貨物定義
根據現行「道路使用者條例」的士只能運載傷殘人士輔助用具及手提行李,但未有明確界定何謂貨物,因此以「載貨取酬」作為營運方式的輕型貨車(俗稱客貨車)很多時會無所適從,容易誤墮法網而不自知。

客貨車工會亦藉此機會向全港市民澄清及重申,輕型貨車並非的士,所以市民不應貪一時之便,將輕型貨車如的士般使用。另外亦呼籲司機應了解輕型貨車「載貨取酬」的營運模式,要拒絕顧客純粹載客的工作。

2. 全香港電召台或手機應用程式(Apps)立即停止不合理的規章
目前輕型貨車一般不能容納超過六尺長的貨物,但實際上電召台或Apps是會接受運載超過六尺長的工作。在這情況下司機會被要求拆除隔貨網,有不從者會被視作無理拒絕工作,而被電召台停止派工作若干日。

但假若司機接受運載超過六尺長貨物的工作,是會因為沒有裝置穩固的隔貨網而有機會遭警方檢控,無疑是置司機於一個兩難局面。

3. 警方與業界增加溝通 道路安全市民受惠
客貨車工會對警方執法方式不以為然,難免予人針對之嫌。事實上網上也有不少的士並非運載手提行李的相片,但卻未見警方提出檢控的個案。

客貨車工會並非聳恿警方針對的士,只希望可獲得平等對待,同時應多向市民宣傳兩者角色定位之不同。

另外工會亦呼籲警方對在日間上落貨區的貨車採取相對包容的態度,不要動輒驅趕影響本港正常商業運作。

最後工會要求與運輸及房屋局與會面,就客貨運政策作出商討,另外警方應與工會增加溝通,就具體執法的手法多作討論,避免雙方再發生不必要之磨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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