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嘗試回答以下這個問題:遇上特大天災時我們要齊心協力捐款賑災,而在兵荒馬亂之時,我們更有需要救傷扶危和援助孤苦無依的人,但在太平盛世其間,我們為什麼還需要不斷進行慈善募捐呢?
老實說,我還是近這幾年才懂得問這個問題。說來慚愧,我多年來的一個講座題目是「提問的藝術」,而講座中皆會強調:偉大的發現往往不是看到前人從未看過的東西,而是面對人人都看過的東西時,提出一個前人從來未問過的問題。「太平盛世為何需要慈善捐獻?」正是這樣的一個問題。
我並非反對善行而是我真的不明白。我對慈善並不陌生。早於一九八零年,我被天文台派往英國受訓其間,便已透過 Save the Children Fund 助養一個非洲小孩並不斷和他通信(他所在的國家是Upper Volta,後來改稱 Burkino Faso)。八一年回港後,與一班好友組成「振思社」,則透過宣明會共同助養了三個第三世界國家的小孩。而自八六年起,我有八年擔任「饑饉三十」活動中的「饑饉之星」,直至我移民澳洲才告結束。
九八年尾回流香港,我又透過樂施會(Oxfam)成為每月的捐助者(雖然每月不足二百圓)。汶川大地震後我捐了萬多圓。近年則受到哲學家 Peter Singer 的著作 The Life You Can Save(2010)的感染,於一年多前作了安排,每月從退休金中撥出五千圓捐給樂施會,以協助他們在第三世界的扶貧工作。我的出發點是「與其詛咒黑暗,不如點亮一支蠟燭」,以及「救得一個得一個」。
但我仍然要問:為什麼太平盛世的社會仍要有慈善機構的存在?更令人不解的是,香港既已有「公益金」的建立,為什麼在鬧市中仍不斷有團體在進行慈善募捐?又為什麼我們仍要設立「關愛基金」?
這個世界的糊塗賬真的數之不盡。激進的一點說,這都是權貴階層的騙局。試想一想,我們為什麼要交稅?不就是集腋成裘以提供私人機構難以提供的「公共財」(國防、治安、基礎設施),以及幫助社會上一些無法自助的人?那麼在一個正常運作的社會裡,還需要什麼慈善捐獻呢?
數年前我與一班朋友傾談期間首次提出這個觀點,一位朋友作出了令我錯愕的敏銳反應:「你不是在鼓吹共產主義吧?」是嗎?
(圖為編輯所加,來源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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