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兩則新聞,一則是有電視台揭發,食物衛生局為了遷就內地的進口食品,將3 項原本受限制的農藥剔除出規管名單;第二則,是林鄭月娥指「18 學者方案」沒有違憲。政改諮詢未完,政府已經向學者方案招手,派林鄭約見學者會談討論詳情。政府持此態度,無非是學者方案既無質疑提委會四大界別的合理性,亦無絲毫削弱提委會的權力(公民推薦)。城大葉健民教授於早前撰寫《口號以外,還要探討的幾個政制問題》一文,指學者方案符合政治現實,並暗指有人只重視道德光環而不解決問題。一言蔽之,就是說香港人要務實一點,要支持一些中央可接受的方案。
任何的選舉制度,都會受當地的歷史脈絡、文化及法律體制等政治現實影響,而衍生出不同的民主制。英國發展出西敏模式,由執政黨黨魁擔任首相;美國總統候選人多以政黨初選產生;台灣採用議會及公民提名。然而,這並不代表一地政府可以任意詮釋、修改或扭曲民主的元素。所謂民主普選,即市民能直接或間接地提名出候選人、選舉是真正的競爭、市民的票值均等、選出來的政府亦能充分代表民意等,缺少了任何一樣,也不是真正的民主制。這就如喝奶茶一樣,有人下淡奶有人好茶走,卻不會稱沒有奶的茶為「奶茶」。
這算是哪門子的平等?
學者方案側重的,是擴大提委會中的四大界別的選民基礎。團體、公司票轉為個人票,固然是多了人可以選出提委會的委員,卻沒有處理四大界別的核心問題:保險從業員約5 萬多人、服務業100 萬人、教育界10 萬人左右、政協更只有數十人,產生出來的委員數目卻是相若。為什麼一個政協的票值,比起大學學者高千倍、又為何一個勞工得到提名權,要比保險從業員少呢?落實民主,不僅是大家可以碰一下票箱或被諮詢過便可以,而是在一個公平的競爭中選出民意政府。更何况,轉用個人票的形式,亦只會令選民基礎擴大至100 萬人左右,剩下有三分之二的選民被剝奪了提名權,這算是哪門子的平等呢?
至於公民推薦,更是一件民主「A 貨」。根據台灣的經驗,要逐個逐個地收集市民提名,需要耗用大量的人力物力;7 萬人的門檻,更非一般香港政黨能達到;千辛萬苦把提名累積回來,卻沒有實際政治力量。7 萬人的意志可被少數提委會隨便否決,連間接提名權也說不上。
市民選擇提名特首候選人時,有多方面的考慮,例如特首是否有能力平衡各方的利益、如何整體地規劃香港等。四大界別的框架,限制「有投票特權」的市民只以「能否交換更多自己界別利益」出發考慮,根本不能反映真正、廣泛的民意、亦加深社會各群體階層之間的分歧,無助香港人選出一個有能力有認受性的特首。
提委會有根本先天性缺陷
現有的提委會有其根本、先天性的缺陷,只有跳出四大界別、甚至是提委會的框架,才能令香港突破政改困局。為了遷就提委會而訂出違反民主原則的方案,就像食衛局修改農藥規管名單一樣荒謬,吃壞香港人的肚子。香港人爭取民主這麼多年,決不是為了爭取一件贗品,魚目混珠的方案,絕不值得支持。
原載於23/4/2014明報
*圖片來源:「學者方案:在基本法下實現真普選」面書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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