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保障市民的公僕,豈能對市民濫用暴力?
今日,有一批「誓反大白象遊行」的示威者在夏愨道交界,要求警方開路未果,嘗試突圍防線,衝開鐵馬,換來警方三次出動胡椒噴霧。
左翼廿一在網上表示,在過程中,警方三次在沒警告下出動胡椒噴霧,多個示威者被噴中眼睛及全身,有人更被扯開雨傘狂噴,沒有參與衝開鐵馬的記者,也被噴中雙眼。這次警察的行動可以說是十分過份,更有違規的嫌疑。因為警方戰術訓練手冊中列明,人員在使用噴霧前要口頭警告「停止反抗否則我只有用胡椒噴霧噴你」。而現在,在場警察明顯沒有依指引行動,對手無寸鐵的示威者濫用暴力。
其實,濫用胡椒噴霧已不是新鮮事。近年在不少所謂「激烈衝突」(但示威者是一樣是手無寸鐵的,更無動武,何來激烈衝突?),警方亦曾在沒預警下使用胡椒噴霧,更曾拿開示威者眼鏡直接針對性「追噴」其眼睛,十分惡毒。這情況下,他們是不是如指引般因為示威者不停止反抗而「迫於無奈」下使用呢?相信大家都能判斷。雖然我們大部份人,享用胡椒豬肚煲的機會遠多於胡椒噴霧,但是,如果警方執法時可以不理指引的限制,對我們表達訴求,甚至生活上,也可造成很大影響。試問一班擁有武力的部隊,可以不受約束,以達到自己目的的話,不是很恐怖嗎?所以,警方理應自我克制,尤其那些高層,要對市民和社會負責任,對政府和「阿爺」拍馬屁不是你們的職責。
我當然明白,有部份前線警員並非這樣無恥、這樣霸道的,但是你們的同事與上司的所作所為,真的叫人不齒。如此下去,再多套「學警出更」、「新紮師兄」也難挽回你們的形象及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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