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呈請書阻止財務委員會繼續討論撥款事宜
今日(26/6) 立法會議員可提交呈請書,明天(27/6) 只要20位泛民議員於會議中起立,呈請書即告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呈請書要求調查所有涉及東北發展利益衝突的議員,包括主席吳亮星(新鴻基)、田北俊(新世界)、劉皇發及石禮謙。
這一招可立即阻止財務委員會繼續討論撥款開發東北事宜,待調查完畢後才可再討論!
不明白尊貴的立法會議員為何有殺手鐧而遲遲不肯出手?
立法會議事規則D部笫20條呈請書的提交:
(1) 呈請書只可由議員向立法會提交。呈請書須用中文或英文書寫。
(2) 議員擬於會議上向立法會提交呈請書,須不遲於該會議日期前一天知會立法會主席。議員就此事知會立法會主席時,須以書面向立法會主席證明該呈請書是謙恭的,而且他認為值得提交該呈請書。
(3) 立法會主席如認為呈請書要求訂立規定以徵收新稅項或增加稅款,或在政府收入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公帑中增添新負擔項目或增加已有的負擔,或更改但非削減該等負擔項目,或了結或免除欠政府的債務,則除獲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外,不得准許接受該呈請書。
(4) 行政長官明示其同意一事,須記錄在會議紀要內。
(5) 提交呈請書的議員可簡述呈請人數目、身份,以及呈請書的要旨,但不得再作其他發言。
(6) 呈請書提交後,如有議員即時起立,要求將呈請書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立法會主席即須請支持此項要求的議員起立;如有不少於20名議員起立,呈請書即告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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