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

香港獨立媒體: 基督教國際學校涉歧視同性戀教師 教育局:無法例依循 無力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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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國際學校涉歧視同性戀教師 教育局:無法例依循 無力跟進
Jun 26th 2014, 03:42, by 林佩怡

圖:立法會議員陳志全

(獨媒特約報導)人民力量陳志全昨日(6月25日)在立法會上就基督教國際學校涉嫌歧視不同性傾向教職員一事,向教育局提出質詢,質問當局有否就事件作出跟進,以及學校是否有權辭退或拒絕聘用另類性別認同的教職員。局長吳克儉回覆指,局方已提醒該校參考教育局「平等機會原則」通告以及《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惟該守則並無法律效力,學校是否遵從「純屬自願性質」。

逼簽「聖經倫理和品格標準」聲明書 涉歧視不同性傾向教職員

《明報》年初接獲兩宗設訴,指位於沙田的基督教國際學校去年要求教職員簽署「聖經倫理和品格標準」聲明書,承諾不會從事任何形式的同性戀等行為,違者將受紀律處分甚至解僱。教育局曾於2月提醒該校制訂及檢視學校政策時,應參考教育局「平等機會原則」通告,以及政府編製的《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然而該校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有權維持其信念,包括不容許同性戀或另類性別認同人士擔任教職員。

議員要求跟進 教育局稱無能為力

多名議員在立法會上對事件表示關注。新同盟范國威指「學校是公共場所,不是傳教的地方,無論老師來自甚麼背景,學術專業才是校方衡量老師是否稱職的標準,而不是老師的私人生活」。陳志全也表示「性傾向歧視不應該存在於校園內,逼教職員否認、招認自己是否同性戀者,這是不能容忍的」。他質問教育局除作出提醒外,有否進一步跟進,以確保該校的性小眾職員獲平等對待,並查問學校是否有權以宗教理念辦學為由,辭退或拒絕聘用不同性傾向及另類性別認同的教職員。

吳克儉首先表明「教育局一向重視和諧平等的校園文化,不容許校園內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視」,又表示現時只有《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四條具法律約束力的條例,如果學校在僱傭過程中違法,將按既定機制執法。他補充指教育局致力鼓吹學校依照平等精神和《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作校內管治,然而學校是否遵從守則「純屬自願性質」。

不回應是否支持性傾向歧視立法

工黨何秀蘭進一步逼問局長會否在行政會議上支持立法反性傾向歧視,以阻止歧視情況繼續發生。吳克儉並沒有作出正面回應,只說政府在去年6月已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有關的研究正在進行中,研究結果將有助考慮未來工作取向。吳克儉再三強調「每一個辦學團體都有自己的宗旨,由於這個特別的項目(性傾向歧視)在社會上有很多不同的討論,所以以守則形式推行,亦尊重各方面在這方面的考慮」。民建聯李慧琼亦為局長辯護,認為基督教團體要求職員、同學遵守聖經道德規範乃「合情合理」,又指「如果不容許宗教辦學團體維持其宗教信念同樣等於剝削他們的自由,其實這項爭議在加拿大、美國等已經有學校打上法庭處理」。

編輯: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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