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已向所有曾就新界東北發展,即古洞北及粉嶺北兩份分區計劃大綱圖提交意見者發出會議通知 ,指會議將安排於九月底及十月舉行。立法會已強行通過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這次大綱圖的「審議」是假諮詢、城規會是橡皮圖章是路人皆見的事。城規會成員全由特首委任,議事程序不公開,決定的卻是涉及香港每一個人及上千億公帑的城市規劃事務。如今惟有在城規會抗爭,向政府施加壓力,令政府整個通過新界東北程序的醜惡、城規會制度的荒謬見於人前!
行政手段阻市民表達意見
《城市規劃條例》規定下設的城規會,給予公眾有限度的參與,它規定就城市規劃的申請或改劃圖則均須經公眾諮詢,公眾可親身到會議發表意見。然而在梁振英上台之後,城規會制度急速腐化,連僅有的公眾權利也要收回,以不同的行政手段阻止公眾參與。
城規會收緊公眾參與的權利,始於去年審議中環海濱改劃軍事碼頭,該大綱圖收到近2萬個反對意見。政府當然不打算聆聽反對意見,於是新增不少行政措施阻止市民表達意見。
會議日期豈容城規會任意安排?
首先是會議日期,過往審議項目的先例,是會在通知上明確告訴提意見者的會議日期,方便市民出席的市民請假或安排其他日程(雖然城規會是在開會前一星期,才會確實開會的日期及時間)。然在就軍事碼頭修訂上,城規會發給提意見者的通知中,先給予市民數個日期以供選擇,可是最終不少人卻獲派選擇日期以外的日子,開會的日子亦全是選擇在星期一至五平日日間,上班上學的市民難以出席。關注團體中環海濱關注組曾要求加開星期六的會議,卻不獲城規會理會。
到了今年年初審議前李惠利用地改劃及新界東北的通知上,甚至連開會日期也沒有註冊,在新界東北的通知上只含糊地表示「九月底至十月開始」,市民更難決定是否出席。
城規會或會說因為反對意見眾多,難以具體列明日子,然這都是能輕易處理的行政問題。解決方面多的是,如立法會安排的公聽會同樣會事先列明日期,如人數眾多便會加開會議,依報名次序排列。城規會亦可以列出一個具體的會期,例如預留整個十月的星期一至六,讓提意見者從中選擇兩至三個日期。
未能出席的市民雖然能授權其他人代為出席,可是在不知道具體會期下,又哪裡去找一個可以隨時有空出席的人?
此外,城規會在安排會議時,要求提意見者早上九時便要到達會議室,提意見者或須罰坐至下午三四時才可以發言,同樣是令提意見者卻步的小動作。立法會公聽會的安排便理想得多,立法會的公聽會會分開不多節數舉行,大約每兩至三小時一節,立法會秘書處會會明確通知出席者獲安排發言的時段及該時段內的發言次序,不須如城規會般「罰坐」。
授權規則隨官方喜好改變
至於授權發言的制度,亦是隨城規會喜好而隨意改變遊戲規則的。在審議前李惠利用地一事上,浸大疑與政府已經達成共識,政府會自行放棄改劃,因此浸大校方獲安排與城規會進行事前會議討論安排,於是在城規會發給提意見者的通知中,市民可以直接剔選授權「浸大代表團」。可是在今次審議新界東北的會議上,城規會又不主動與村民或其他反對團體會面相討安排,通知亦並無類似審議前李惠利用地時指明授權「浸大代表團」的選項,令新界東北的反對團體難以收集授權,團體須自行尋找曾提意見者的授權。(當然,列出可供選擇授權的團體,本身具有引導性,引導市民放棄自行出席表達的權力而改為授權代表。組織反對意見的團體亦各有不同的考慮,如在審議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一事上,保衛郊野公園聯盟便拒絕在通知上列出「授權選項」。)
即便團體收集眾多授權,市民抽空出席發言,城規會仍有多項行政措施阻止公眾表達意見。首先是發言時間限制,在審議軍事碼頭及前李惠利用地兩事上,城規會均規定發言者不可多於十分鐘,在去年便發生立法會議員陳家洛因時限已到被強行熄咪的事件。城規會又定下獲授權的發言時間不可累積的無理規則,即假如A君獲B君及C君2人授權,A君須分別在授權他的2人的發言時段出席,這或會出現A君今日代表B君發言10分鐘,數日後A君又需要到城規會代表C君發言10分鐘的荒謬情況。這個安排明顯是為阻止團體收集大量授權,在會議上連續發言「拉布」。
雖然最近在審議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的會議上,獲授權者已可累積發言時間,但在審議東北時是否也能夠累積,仍是隨城規會的喜好決定。
設發言時限阻「拉布」
過往城規會審議項目申請及修訂,並未曾設下發言時限,反之城規會會詢問每位出席會議者所須的發言時間,然後安排會議流程。
即使你花盡辦法到城規會親身表達意見,可是其實審議的結果早已決定。去年審議軍事碼頭改劃,即使有近2萬反對意見,最終城規會仍是在閉門商議的階段通過改劃。城規會會議召開會議的法定人數亦相當之低,39名委員中只須有至少7名委員在場便可召開。這些委員是輪流「坐會」還是真的認真聆聽反對意見?答案十分明顯。
我們失去的城市規劃權利已經夠多,新界東北的發展計劃,已讓我們看到政府赤裸裸的制度暴力,對抗立法會財委會的制度暴力,我們只能寄望少數議員在議會內力阻議案。可今次的城規會會議,卻是所有人也可以直接參與其中!
出席城規會會議發言的小指南
今日至8月1日之前:
— 不要被城規會秘書處的表格誤導,記住,表達意見是法例列明的權利!
— 所有人都要剔選出席城規會會議,5萬人出席每人發言1分鐘,會議日期已長達100日!
— 無任何法例規定城規會會議必須在平日舉行,平日須上班的市民可註明要求加開星期六會議
— 在回覆城規會的電郵中註明所須發言時間
— 如確實未能出席,則立即授權朋友或關注團體
會議舉行前:
— 城規會將通知你所獲編配的時段,如該時段未能出席則回郵要求調時段
— 通知或會有不合理的限制如發言時限,要回郵反對及重申所須發言時間
會議舉行日:
— 留意出席委員有否利益衝突,如有則向主席要求該委員避席
— 可隨意表達意見,可以使用任何形式如借用投影片、影片,甚至演出畫劇、唱歌
— 每一個人均是獨立個體發言,沒有類似立法會的「重覆」規定
— 拒絕主席不合理的干預,如要求發言者簡短等
— 如城規會堅持設發言時限,自行準備一個計時器,以免秘書處「偷雞」
— 如時限已到而發言未完成,可要求主席容許繼續完成發言
— 如主席不容許,則請表達你的抗議
— 你甚至可考慮公民抗命,拒絕離席直至被保安抬走
— 如被捕,也許不需要上警車,因為城規會所在的北角政府合署旁邊便是北角警署!
抗爭的要求很簡單,便是要求政府撤回是次新界東北計劃的修訂。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