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於八月十一日下午在天水圍天晴社區會堂與公眾會面,期間會場外支持與反對梁者發生語言及肢體衝突,多名市民及傳媒均拍攝到有自稱梁支持者對其他示威人士作出言語恐嚇及暴力襲擊。大量在場警員不但沒有及時制止,事後警方也只是在傳媒多番追問下才表示會跟進了解。就這次事件中警方的表現及處理手法我們表示失望及憤怒。
香港是一個法治、尊重人權的社會,市民大眾有表達對政府不滿的權利。聯合國2003年的「警察人權標準及實踐」(連結)中指出: 警察的任務是維護並保護所有政黨、個人和組織的權利,不應遭受威嚇,也不應給予偏袒。過去警方在市民示威遊行時間中出現跟參與者肢體踫撞的情況,我們對這種情況縱然存在不滿,但通常是見到警方一方面阻止情況失控,另一方面仍然盡可能讓示威可以繼續進行的。但於去年始梁振英上台後,在香港各區出現了一些使用暴力恫嚇示威人士的人,在這情況下警方卻沒有作出有效行動去制止,變相縱容使用暴力者恫嚇及襲擊市民行使表達自由集會自由的公民權利;近日林慧思老師事件引起的社會爭議,及休班警員參與公眾集會發出帶有政治影響的言論,也源於此。警務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不但沒有要求前線警員在市民行使表達自由時得到保護,反而縱容暴力一方激化矛盾,同時亦使前線警務人員執勤時目標混亂,甚至容許警員將工作壓力的源頭訴諸於所有參加遊行示威的人士身上,加劇警民間的對立。
梁振英與警方高層種種摧毀及殘害香港法治及公民權利的行為,不但令市民對政府及警方信心大失,亦引來國際社會及傳媒的廣泛關注。更令人憤怒的是特首梁振英、警務處長及保安局局長均未有顧及市民的關注,而是把警權過大及選擇性執法說成是「反政府」人士自身行為挑戰法治引致。這種說法是顛倒是非黑白,猶如把香港未來和香港人的福祉送往堆填區!
我們強烈要求警方就八月十一日天晴社區會堂外的暴力行為作出嚴正調查,解釋當天警員沒有及時制止暴力行為的原因,以及將暴徒繩之於法,同時我們要求梁振英停止激化警民矛盾,亦要求警方執法捍衛公義時恪守合乎國際標準的守則,保障香港市民的言論自由和對政府表達不滿的公民權利。
新婦女協進會
2013年8月13日
新婦女協進會成立於1984年,致力爭取性別平等及婦女權益、監察政府推行性別主流化的工作、並監察政府保障婦女參與政治活動及表達意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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