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星期四

香港獨立媒體: 住屋是人權 房屋政策不容兒戲-淺談長策會與政府的語言偽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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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是人權 房屋政策不容兒戲-淺談長策會與政府的語言偽術
Nov 14th 2013, 03:54, by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文:
理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學聯常委 羅卓堯
嶺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學聯常委 吳嘉茜
樹仁學生會會長、學聯常委 吳仲達

政府最近終於推出了《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然而綜觀整份長達百多頁的文件裏,所謂的「長遠策略」,說穿了也不過是維持現有地產商壟斷的狀況,沒有確實回應及解決不同階層所面對的住屋困境及需求,我們這群青年人在文件中更被指為狀況較佳,所以政府只提供有限的支援,最終目的還是把我們推向這個沒有人承擔得到的房地產市場。

青年人被迫當樓奴

在諮詢文件中,政府強調年輕人的每月收入比普遍工作人口為高,因此認為對青年的住屋支援只需集中於協助置業。然而,要注意的是,政府在這裏把所有青年人狹義為「年齡介乎25至29歲、具大學或以上教育程度」,然後再假定推論他們擁有更佳的置業潛力。但是,政府在這裏明顯是玩弄「語言偽術」,在政府維持資助學位數目不變下,試問香港有多少年輕人擁有「具大學或以上教育程度」?諮詢文件於這裏所提及的情況又具有多大的普遍性?

諷刺的是,在同期推出的《人口政策諮詢文件》中,就指出了於這十年間年齡介乎20至29歲從事全職工作的青年人,月薪中位數也只維持在一萬的水平!即使當政府的愚蠢假定是對的,年青人大多是大學畢業生,他們獲得工作後,其入息水平和十年前幾乎無異。然而,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統計指出,近十年來,私人住宅各類單位售價指數升幅卻近兩倍,顯然易見,大學畢業生根本無法負擔此等天價單位。又假設閣下真的十分幸運竟能成功供樓,但最終得益只是地產商,而且在供樓完成前的數十年人生也不過是一個樓奴。

連「幫人供樓」也負擔不起

即使在政府狹義下的「年青人」決定不購買房屋自住,改為選擇「幫人供樓」-租借房屋,他們亦因政府種種政策而無法負擔其昂貴租金。首先,政府不設租金管制政策,不理會租務市場價格,任由炒家愈賺愈多。其次,政府也沒有實行房屋空置稅,令炒家更能影響市場,租金收入來源更高、更穩定。於2012年,1至2人家庭住戶佔總住戶數目的比例為46.8%,4至5人家庭卻只佔28.4%,可見香港私人房屋市場比較需要小型單位。

然而,大單位空置率卻高企,在2011年底,少於70平方米的單位空置率只有2.3%;而160平方米或以上的單位空置率最高,超過一成。於沒有房屋空置稅的情況下,買家情願空置其單位,甚至是市場不太需要的大單位,也不願賤價租出,令香港房屋租金價格持續高企。年青人於此現況,根本無法租住房屋,只有炒家不斷養肥自己,而政府亦沒有負起其責任,進行管制或抽稅去降低香港房屋租金。

公私營比例錯配

文件內所提及的「發展計劃」定出提供公營房屋與私有房屋的比例是6:4,看似公營較多,表面上比較合理。然而,於 2010 年,當時特首曾蔭權指出如欲購買「新居屋」,月入需達五萬。但翻查政府統計處數字,2012 年按住戶每月入息的數字中指出,月入超過四萬的住戶只達兩成多。香港有七成多人不能負擔私有房屋,這個6:4的比例根本不符合香港現況。政府不同部門所使用的數字往往有矛盾,可見,政府做事從來不符民意,只顧自己的帳面數字。政府理應重新審視公私營房屋比例,除了6:4不能符合現況外,還要留意私營房屋理應以小型單位為多。

土地供應不足的假象

梁振英曾經說過,新界東北、洪水橋這些地方是我們年青人的未來歸宿;諮詢文件中,也強調現時土地供應不足,所以要拓展新區、摧毀舊區。但是,這種說法不過是讓政府能夠冠冕堂皇地利用「新土地」上那大而無當的四成私營房屋用地,向地產商灌輸利益!麥齊光做了十二天發展局局長,最大貢獻就是無意間揭穿了土地供應不足的謊言。在一次立法會會議上,他指出現時被劃作住宅用途的空置政府土地達2153.7公頃,當中更包括不少市區用地!

由此可見,香港不是沒有土地,而是政府不利用現存土地回應市民住屋需要,反而破壞有價值、有人情的土地。

政府的角色何去何從?

梁振英在《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中就說政府在房屋政策上的角色就是「維持私人樓市健康平穩發展」,只有「最」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市民它才施以(有限)援手。簡而言之,政府就是把大部分香港市民進貢予地產商肆意玩弄。

住屋及良好的居住環境是人的基本需要,每個人都有權滿足這種需要。住屋權作為一種人權,五十年前已在《世界人權宣言》中予以確認,並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中重申。《基本法》既然列明了《公約》適用於香港,政府因此有法律的義務去實現住屋權,要遵從《公約》並盡最大能力,採取步驟,努力落實市民的住屋權;同一時間,政府亦應該保障市民在享有住屋權之餘,不受地產商和高樓價的壓迫。

在上文中,已證實到政府誇大了青年的樓價承擔能力,政府即使增加居屋供應,亦不過只有少數人受惠,更遑論藉居屋作置業踏腳石。政府當前應重新檢視公屋政策,不應將之視作貧民窟,而是對市民住屋權的一種基本尊重。一方面,政府應檢討公屋申請者的入息水平;另一方面,亦要增加公屋的興建比例,以符合真正的需求,減低輪候時間。除此以外,政府亦應加強對私人市場上的規管,包括考慮設立物業空置稅、租務管制等長遠措施等。

住屋及良好居住環境是基本人權,而非既得利益者的必贏籌碼,我們一次又一次被政府出賣。未來,請大家認清政府的「語言偽術」,尊重所有人的基本人權,並一同對抗此等派糖都不如的荒謬施政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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