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明慧
聲稱為配合政府減排目標,由2015年起需增加貴價「西氣東輸」天然用量一倍,今年上半年已錄得38億元利潤的中電發出預警,未來5年的電費,將會預計累積加價近四成;另外,九巴亦以路線重組受阻和經營成上升為由,加價未足一年,又申請加價4.3%。有學者及立法會議員批評公共事業機構大玩數字遊戲,「搵市民笨」賺到盡。
不過,諷刺的是,企業社會責任已成為大型企業的指定動作,亦成為所有公司業績報告中的指定內容。那麼,企業社會責任是甚麼麼?捐建一間國內希望小學、寄養一名非洲貧童、向災民或歡樂滿東華捐獻善款?不全是。因為,慈善公益並非救贖,「賺到盡」不能因「捐到足」,而由撒旦變耶蘇!更不能由「無良奸商」變成「良心企業家」!
美國學者卡羅爾指出,企業社會責任指的是社會對企業的一種期望,體現在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和慈善責任四個方面。簡單來說,首先,企業要盈利,如果虧得一塌糊塗,社會責任便無從說起;其次,要遵守法律法規;第三是遵守倫理、道德;第四才是做慈善、公益。可以指出,「賺到盡」是企業存活的前提,但「殺紅眼」則是社會動亂的根源。企業社會責任指的是一個企業對利益持份者給予關注並且給予滿足的過程,這就是基本的理念。既要講金,更要講心!
管理大師德魯克說過:「一個健康的企業和一個病態的社會是很難共存的,況且社會之所以進入病態,企業本身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今天,香港出現的貧富懸殊、產業霸權,以及眾多深層次矛盾,根源就在於這些點點滴滴的「賺到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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