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

香港獨立媒體: 新聞自由只是老闆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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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只是老闆的自由?
Jan 24th 2014, 03:40, by 吳志森

三十多年前入行傳媒,已聽過新聞老行尊講過類似的說法。我把這話貼在咭片盒上,放在枱頭,每天返工,對著念念有詞,戲謔一番,提醒自己。

原話是英文,是一位美國資深新聞工作者的名言:「新聞自由的唯一保證就是擁有新聞機構」,這是典型的美國式自嘲,或許道出了要維護新聞自由的殘酷事實。美國把新聞自由幾乎放在第一位,有關權利寫進了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官司,成為一個又一個經典案例,提醒後人他們應擁有的權利和自由。有抱負的新聞工作者,不會輕易認命,甚麼事情都是老闆說了算,除非斷了氣,否則會據理力爭,要求傳媒老闆按新聞規律辦事。

這句說話傳到香港華人社會,顯然被扭曲了,變成「新聞自由是老闆的自由」。據悉,明報的創辦人查良鏞先生,也說過類似的話,於是,有人將之理解為:甚麼是新聞自由,查先生是老闆,由他一個人說了算。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查良鏞先生也講過「事實不容歪曲,意見大可自由」,那麼,如果「自由的意見」和「老闆的意見」相左,是否就不能刊登呢?如果報道的全都是事實,但老闆不高興,或影響他與權貴的關係,影響生意和廣告收益,是否就可以把與社會利益攸關的重要新聞,隨意槍斃掉?

「新聞自由」當然是複雜的,不是三言兩語講得完,但也絕對不能將之簡化為「新聞自由只屬於老闆」,一切由老闆說了算。

即使是最自由的西方社會,新聞自由都不是天掉下來的,無時無刻在媒體老闆、新聞工作者、政府和權貴之間角力和拉扯,有時權貴財團贏,但也有新聞工作者大獲全勝的時候。五角大樓文件、水門事件,還有大大小小媒體與權貴角力的故事,不少都是峰迴路轉,扣人心弦,可歌可泣,這些西方報業史或報人回憶錄,值得我們細讀,教我們用怎樣的策畧,堅守陣地,堅持下去。

沒錯,媒體是私人企業,與老闆的生意利益人脈關係都可能糾纏不清。但更重要的,傳媒不只是老闆的私產,而是公器,要為公眾利益服務。如果報老闆把自己的角定位都搞清楚,自然知所行止,底下的人,也不會亂來。

(明報。三言堂。20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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