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盧日高
回溯歷史,香港教師曾經發動罷課行動。1970年,香港政府計劃調低文憑教師薪酬,造成在職和新入職的文憑教師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經過兩年多的談判不果,教師們決定1973年4月4日、4月13日和5月4日分階段發起三輪罷課,全港約有八成小學響應。由於第三輪的罷課日期剛好是小學升中試的日子,政府終於讓步,願意與教師談判,達致合理成果。那時教協正在草創階段,該次罷課事件亦確立教協作為工會的地位。
70年代的罷課經驗已隨老一輩的記憶逐漸流逝。2012年反國教運動期間,坊間有建議教師發起罷課,逼政府撤回國教課程,教協亦宣佈不排除罷課的可能性。其實知情者都清楚教協臨急之下,並不清楚如何組織和行動,政府都知道教協嘴裡說得強硬,但根本不可能組織起罷課。幸好香港市民連續多晚包圍政總的壓力下,總算能逼使政府懸崖勒馬,撤回國民教育科。
作為已有四十年歷史的工會,教協向來極少策劃工業行動。到目前為止,連一《工業行動程序指引》也付之闕如。教協在工業行動上棄權,也就讓人懷疑,到底有多少教師懂得如何以工業行動作為手段,在危急關頭逼使政府讓步呢?香港政制改革已經到重要關頭,以目前的情況,真正的普選很大可能遙遙無期。我們除了寄望和平佔中帶來一絲希望外,實在有必要擴大社會參與空間,讓更多公民在工會的帶領下行動,凝聚力量爭取普選。教協宜及早編製一本《工業行動程序指引》(下稱《行動指引》),公開透明地讓教育工作者以至政府及社會各界知道,教師絕對有能力發動工業行動!
本文嘗試列出各個有待思考的要點,拋磚引玉,請教高明。
一、《行動指引》的制訂和授權
成熟的公民社會和民主社會應能體現人人平等,彼此尊重。教協制訂《行動指引》的過程應鼓勵會員參與。筆者曾經參與和平佔中的商討日,與會者按問題分組討論,然後由代表匯報,集腋成裘,每位成員都得到尊重。現時著手籌備制訂《行動指引》的商討日,時間仍相當充裕。至於行動授權的方式,可以由會員簽署行動約章自發參與,也可以在發起行動前和每次行動升級前舉行會員投票,繼而號召全體會員一致行動。經工會發動的工業行動將受法例保障,工會也會扮演保護傘的角色,參與者不得受到報復,否則便會觸犯法例。這正是工業行動比個人參與更有力之處,實在是任何工會不能輕易放棄的。
二、分階段逐步升級的工業行動
教師的工業行動可以分成不同階段,按形勢需要逐步升級。例如第一階段是以不影響學校日常運作為前題的不合作運動。例如抵制由教育局舉辦的講座和課程、拒絕出席和教育局交流的會議、不主動申請做公開試閱卷員等。第二階段是按章工作。2013年6月,英國全國校長協會和女教師工會(NASUWT)發起按章工作,並提供清晰的行動指引,例如停止所有觀課、拒交教案、拒絕超時超負荷工作、只按校曆表開會、拒絕午膳時間工作、拒絕代堂、拒絕擔任公開試監考員等,該行動指詳細寫出各項理據,值得我們參考。第三階段是罷課。按情況實行半日罷課、分階段全日罷課和全面罷課。當然亦要列明決定參與罷課的教師應該做甚麼,不參與罷工的教師又如何避免超負荷工作等。
三、公開和透明的行動時間表
教師發動工業行動的目的不是製造社會混亂,而是在爭取民主和社會公義的路上向政府施壓。嚴格來說,仍然在法律體制之內,有別為了呼喚公眾關懷以身試法的公民抗命。如果政府是願意協商和談判,互相尊重,最終達致真普選,則教師沒有必要發動工業行動。工業行動是逼不得已之舉,因此行動的時間表亦應該公開透明,讓公眾清楚知道教師是和平理性地施壓,升級有序。例如當政府拋出一個有篩選的假普選方案時,教師開始不合作運動,並逐步升級至按章工作,並預告罷課的可能性,若然政府仍然不願意撤回方案,硬推到立法會表決,教協只好啟動罷課作最後手段。
四、各種法律和專業操守問題
工業行動必定令當權者付出代價,當權者必會開動宣傳機器,抹黑和質疑教師的行動,因此預先編訂FAQ有助每位參與的教師回應各界的質詢。而《行動指引》亦宜包括法律及專業操守指引,幫助教師明瞭如何在工業行動期間維持專業操守,保障學生安全和利益。
五:不同會員各司其職
高教界、中學界、小學界、幼教界、特殊教育界的教師都面對不同處境。例如幼教界較難實施罷課,但當中亦有不少教師希望出一分力。因此,教育工作者制訂的《行動指引》最好有適用於不同情境的版本,盡可能讓不同的教師都有機會參與,壯大聲勢。此外,教協有不少退休教師會員,亦應組織他們成為龐大後援力量,隨時支援前線教師。
我們相信爭取民主的道路上,工會的角色和力量相當重要。教協作為會員數目最多的工會,更應帶頭制訂《行動指引》,一則讓工會成員知道他們參與的方法,二則讓其他工會參考,一同壯大爭取真普選的力量和聲勢。(二之二)
盧日高,中學教師,進步教師同盟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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