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7日星期五

香港獨立媒體: 「最自由經濟體」的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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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自由經濟體」的雙重標準
Feb 7th 2014, 09:24, by 左翼21

文:巴頓

香港連續N年被美國傳統基金會列為「最自由經濟體」,令政府和曾經的不少市民都為之雀躍。不過,在「最自由經濟體」牌匾底下,到底香港是否一以貫之,容許 不同經濟活動自由發展?新年街邊無牌小販突成一時佳話,小販與食環的對峙更成為焦點,當然少不得初三赤口就來掃場,今日更有小販車被食環沒收。因此我們要 問:香港是否有「自由經濟」的雙重標準?為什麼?

只准光顧商場,不准街頭擺賣

由70年代開始,政府逐步加強對小販的規管,由停發到收回小販牌,加強掃蕩及進行抹黑小販的「公眾教育」等,幾乎將小販標籤成城市公敵。無他,街頭小販象 徵著混亂、骯髒、甚至黑社會橫行,想想這情境在自家門口出現,也許已成為拒絕小販的充足理由了。衛生與秩序是否值得無上的追求,以至政府本身是否有責任解 決衛生與治安問題,通通被拋諸腦後,總之眼不見為乾淨。取街頭小販而代之的,是截然不同的消閒體驗。冷氣商場、天橋駁天橋成為主流,連魚蛋檔都要上鋪頭。

這個「消費上樓」的過程當然是充滿暴力的。掃蕩小販,除了訂明眾多街道不能擺賣營生,更包括賦予執法者充公小販財物的權力。基本法訂明要維持香港資本主義 生活方式,而私有產權正是資本主義的基礎,政府卻面不紅耳不熱去沒收小販的生財工具。我們何曾聽過政府說領匯欺人太甚,要將之充公收歸國有?

另一方面,建立冷氣商場與門禁「豪宅」,打造窗明几淨的城市空間,當然也離不開大量的市區重建計劃。眾所周知,用來促進市區重建步伐的兩大尚方寶劍,就是 強拍條例與市區重建條例。前者規定交出業權的業主達到八成門檻,全幢大廈必須被拍賣。後者更是規定,任何被劃入重建區的業主,必須交出業權兩者都是對自由 市場法則的嚴重侵犯:我不賣,你不能搶!

「自由經濟」的雙重標準

雙重標準的「最自由經濟體」,反映了很根本的問題:政府保護的是誰的經濟自由?雙重標準的操作下,得益的自然是地產業,也就是大資本,這是個沒有數十億資 金都別想入場的遊戲。將街頭小販趕上樓,商鋪需求自然上漲;破舊立新的市區重建,為地產商提供發展機遇,也釋放了土地的租值──市區重建的區域都是地價高的地段。相反,小市民的經濟自由,只是「發展過程中的沙沙石石」。

當然,作為共和黨喉舌的美國傳統基金會也不會對此有異議,因為打破各種貿易壁壘、加速(大)資本在全球的流動,正合其政治議程。街頭小販這種小本生意,以及舊樓釘子戶選擇保留居所的權利,只會限制資本的流動性、減少資本的流通量,是死不足惜的。

撐小販,撐自己

無論是否相信自由市場會為大眾帶來幸福也好,被大資本騎劫、為大資本服務的政治,肯定只會為極少數人帶來好處。如果我們只著眼炒股票的盈利,坐視香港「最自由經濟體」的雙重標準,到有一日傳統風味的流動小販不再存在,所有人都被迫離開從小居住的社區,租金帶動物價飛升,我們將後悔莫及。

支持街頭小販與否,不止是個人喜好的問題,更是地產霸權的問題。撐小販,撐自己。

延伸閱讀:

葉寶琳 - 新年先可以有既大笪地?
梁燕玲 - 消失中的小販文化
楊美儀 - 街頭智慧:以弱勝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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