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自稱代表文化界,願意接受戲仿作品獲豁免,前提是希望盡快通過立法。
(獨媒特約報導)網上截圖、舊曲新詞、改圖惡搞……到底這些網上常見行為會否獲得法例文事及刑事責任豁免?今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黃灝玄出席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會議,交代版權條例中豁免戲仿作品討論的最新進展。席上多位泛民議員引述版權法學者余家明的評論文章,質疑局方因何拒絕豁免個人用戶衍生作品(UGC)的民間方案。
黃灝玄表示,今次方案「好清楚」,把網民擔心的問題「扭鬆」了,只要符合公平處理的原則,戲仿作品便能獲豁免民事和責事責任。但不少議員持反對意見,認為方案仍未能有效保障網民。毛孟靜形容「網民仍然唔高興」,「一掍打沉他們的第四方案」,卻沒有詳盡解釋。劉慧卿和陳志全指,局方認為未能符合國際準則的UGC方案,已獲不少版權權威專家認同,亦是現行加拿大版權法採用模式。惟黃灝玄稱,今次方案已能處理「(網上)用家關心的問題」,他不同意一定要有UGC(字眼)才能處理。
此外,眾多議員關心議題是,惡搞作品能獲豁免,相反認真模仿完作品卻不獲豁免,令人不解。黃灝玄解釋,現時版權法已列明,公開表演別人作品需要繳付版權稅,不然已需負上民事責任。在互聯網上載同樣作品亦是公共行為,不會獲「特別處理」。
根據政府最新提供的文件,雖然羅列大量網民的行為,如挪用藝術、同人小說、翻譯、截圖、惡搞等,但方案並沒表明將來是否獲得豁免。黃灝玄表示,現時傾向用諮詢文件形容的行為準則,如作品是否符合戲仿、滑稽定義,而不是以行為作界定。即使議員多番追問,黃灝玄仍重申暫未有立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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