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始牢不可破的版權制度,何時才能動搖?(圖:opensource.com)
在佔中、政改甚至垃圾徵費先導計劃、幼稚園倒閉等政治民生議題上,版權議題能獲得的鎂光燈,或者坊間注意可謂少之又少。它與大眾日常生活距離真的那麼遠?
記得筆者讀大學時,普通話為必修科。大學一二年級上課都是用大學的教授所編撰的「書本」--純粹黑白影印的筆記和練習,由班代表幫大家影印及分發,每本書才約20元。但到了三年級,大學把這書交由出版社出版,結果彩色封面加精美釘裝,價錢亦幾級跳至120元。因為必修,學生都被逼購買,教師更祭出尊重版權的理由,不接受同學拿影印本上課。這活生生例子,令筆者真切感受到「出版發行」的威力,足令同一件物件身價暴升,當中卻不必然包含新的創意(當然封面設計也可算是出版社的「增值」)。
上述例子肯定不是單一事件。君不見每年開學前後,新聞報導總是提及中小學生家長買教科書又貴又難?書商年年改版年年加價,直接令家長難於購買二手書,他們的原因總是開發教材成本很高。難怪How to Fix Copyright作者William Patry一矢中的提到,所謂知識產權,背後更多牽涉的是行政費、律師費、宣傳費……它們都和大眾認知的「創意」無關。Posner 和Landas兩位學者同樣發現,對知識產權作品愈加「保障」,愈會提升產品的生產成本。
已有300年歷史的版權制度,到了今天是否仍能幫助原創人獲得合理回報、鼓勵創意?
更何況,現時人人一直在線。身處數碼科技化的世代,使用軟件改動原作品可謂輕而易舉,幾乎是新一代(即「數碼原住民」)的日常生活及文化。若《版權條例》沿用那種絕對保護主義,網民不能改動分毫,那豈不要攔阻整代人的行為模式?
版權人和政府首要打擊的「侵權」對象,應是有組織大規模的盜版行為,而不是個別網民為兩分鐘的電影片段重新配音、或是電視劇的截圖。可惜的是,本地版權業界普遍相信愈嚴厲的《版權條例》,愈能保障業界利益。政府去年就戲仿諮詢,他們當然強烈反對民間提出的豁免「個人用戶衍生內容」(簡稱「UGC」)方案,並且對政府提出的各類豁免建議,堅持愈少愈好。
這兩天出席香港大學法律系有關「科技、法律與公眾利益」的講座。聽罷加拿大版權學者Michael Geist分享,該國如何以十年時間,使版權制度從最初只有業界角度,到最後採納平衡版權人和用戶權益的UGC方案,實在深感羨慕。更重要是,該國商界(特別是中小企)都相信彈性的版權製度能增加創意和商機。
據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憶述,他2006年首次得知政府希望就《版權條例》作出修訂。事已經年,未知本地商賈和官員何時才有加國人民的思維,認同用戶權益的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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