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手機短訊的廣泛使用,會令人的文字表達力減弱,例如陶傑便這樣說:
『很明顯,手機的盛行,先導致「失字」。語言和文字是孿生的一對。「失字」之後,必然「失語」,講話斷成一小截一小截,不可連貫。用多了手機,可以刪除文字,也就是Delete,加上不喜歡讀歷史,又多了「失憶」。失字、失語、失憶的總和,必然變成「失智」。什麼是「失智」呢?也就是大陸人說的「腦殘」。』(〈四失〉)
這有點危言聳聽。平時甚麼也不寫的人,文字表達力如果本來就不好,用了短訊,不見得會變得更差;至於還有不少其他寫作機會的人,只要分清各種寫作形式,因應需要而變化寫法,寫短訊是不會「寫壞手」的。
當然,我的意思不是短訊很容易寫得好;寫作是難事,就是寥寥幾句的短訊,要寫得好,亦非易事。寫作的所謂「好」,要視形式而定,短訊是「短」亦是「訊」,好的標準不外三個字:簡、準、達。簡,是無一多餘字詞;準,是訊息準確,沒過剩,亦沒欠缺;達,是清楚易懂,不會令人誤會,如有情緒要表達,收訊者亦能感到。
陶傑用了「我剛來找過你,你不在」為例,認為那遠不及文言文的「叩訪不遇,悵甚」,前者「嚕囌」和「粗魯沒有禮貌」,後者則「端莊而體面」,而且「還講出了心情」,「令對方看來舒服」。白話文與文言文孰優孰劣,可以爭辯三天三夜也不會有共識,這裏不談了;我同意「我剛來找過你,你不在」的確寫得不好,但不是因為它不夠「端莊而體面」,而是因為它不夠簡、準、達。
先說簡。那個「我」字當然可以刪,陶傑認為即使簡作「剛找過你,沒人」,依然不好,但他始終是著眼於禮貌。其實說到簡,「沒人」二字亦可刪;「剛找過你」言下之意自然是找你不著,否則何必寫這短訊?不寫出已很清楚的意思,寫出來就是多餘了。
然而,只寫「剛找過你」,未必夠準 --- 除非你只是要陳述「剛找過你」這一事實,或者是這短訊的前後脈絡足以令收訊者明確知道你寫這四字的用意。假設你找對方是因為急於取回文件A,而對方可能不知道你的目的,你便要寫「剛找過你,急需文件A」,這才夠準,亦簡無可簡。
至於達,如果要表達某一情緒,「剛找過你,急需文件A」並未做到;假如你要表達的情緒是文言文說的「悵甚」,加一字便夠了:「剛找過你,急需文件A,唉」。既是短訊,用陶傑鄙視的「臉孔表情的符號」(emoticons)也可以,亦能「達」;一定要用文字,白話文裏還有很多其他的感歎詞,像以下幾則,同樣簡而準,卻可以表達不同的情緒:
「剛找過你,急需文件A,吼」
「剛找過你,急需文件A,哼」
「剛找過你,急需文件A,嘿」
「剛找過你,急需文件A,嗚」
「剛找過你,急需文件A,嘻」
至於禮貌,一般要有,但短訊不同文章和正式的書信,簡、準、達為先,不一定要寫得「端莊而體面」。香港人寫短訊,甚至連白話文也可以不用,用廣東話,例如以下這則就是一個簡、準、達的本土短訊:
「死咗去邊?我要文件A呀,屌」
(圖為編輯所加,取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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