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一「篤」屎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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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篤」屎的道理
Apr 30th 2014, 00:23, by 徐少驊

一「篤」屎,弄得一眾中央和香港大官煞有介事地出來喊話,這「篤」屎還成了國際新聞。所以說,從事影視製作的只可以去得更加瘋狂,像陳果的《那夜凌晨,我坐上了旺角開往大埔的紅VAN》,看得觀眾頭昏腦脹,但因為現實世界的荒誕已經超越了周星馳的「無厘頭」,造夢的影視世界又如何能不下更重的藥呢?!

眾聲喧嘩,沒道理可講

其實我認為「屎尿問題」事小,事大者是我們好像已經沒能力把當中的道理講清楚,包括官員和那一幫自以為可以胡亂執行「私刑」的「驅蝗份子」,又或是根本沒有人再有興趣講道理了,眾聲喧嘩,過把癮便死,大家就一起像隨處拉屎撒尿的強國子民一樣,把不滿情緖排泄出來,一起把香港污染死好了?!喂!大家可不可以把道理講清楚?!

把「包容」的正面性謀殺了

先來講一下官員的「屎道理」吧!就強國旅客在港的「不文明」行為,中央領導李源潮叫香港人包容,特區官員蘇錦樑叫香港人包容,旅遊界董耀中又叫香港人包容,而對「不文明」甚至是「違法」的行為則不置一詞,這既是顛倒是非,更不道德的是誤用一個本來是正面的詞彙,使之成為負面的,就等於梁振英將自己的行為描述為「開誠布公」,直把這個正面的詞彙和概念謀殺了!這就是這幫口是心非之徒為文明社會帶來最大的禍害!

之後更多官員為「包容論」合奏,管法律的律政司長袁國強呼籲香港市民以「平常心」處之,管執法的保安局長黎棟國更要港人秉承「好客之道」,竟然由搞衛生的食物及衞生局長高永文講一下法律,說清楚在香港隨處便溺屬於違法行為,「差人叔叔」可以「拉」㗎!

官話是嘴巴和肛門互換的結果

所以,這次的「屎尿問題」反映出的更嚴重問題,是我們香港一班「塞鋪屎」(supposed)受過高等教育、知書識禮的官員和社會精英,怎麼連基本道理竟然都分辨不到,將隨處拉屎撒尿這種犯法、有違公德的行為歸為可「包容」的類別?!陳淑莊在她的專欄文章《蘇錦樑,收起你的包容》這樣寫:「他(蘇錦樑)的包容只用來討好大陸遊客的,因為這樣才可以向西環和北京獻媚,從而確保仕途風光明媚。高官眼中的包容標準,都由地位和利益決定的。」我是同意Tanya的分析的,不是官員的腦袋分辨不到連三歲小孩也懂得的是非,他們只是利慾熏心,因此嘴巴和肛門的功能互換了,道理流到馬桶,嘴巴出來的都是臭不可當的「屁話」。

你能包容梁振英嗎?

既然他們不講道理,就讓我在此說個透徹吧!究竟在怎樣的情況之下,我們會勸喻別人要「包容」某些言行呢?簡言之,在所處社群沒有設下一個絕對的標準或共識,這個領域當然是很寬闊了,最經常被引用作例子的就是宗教信仰、政見、性取向之類,我們會呼籲社群中人別要把自己的信念或價值觀強加於他人身上,要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但一些已經被社群設下了嚴厲規範的言行,通常是透過法律將這些言行定義為「不可接受」,即所謂的「犯法」,誰會呼籲別人去「包容」呢?腦袋有蟲子的人!

試想像一下,你會勸導別人去包容殺人、放火、打劫、強姦、亂拋垃圾嗎?你已經在說還用問嗎,對吧?我們會勸喻別人做的是不要「姑息養奸」!就等於不要姑息梁振英領導下的「土共政府」一樣,因為根據「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若然一條街道上的一個窗戶被打破了,沒有人立時把窗戶修理好,你可以預計這條街道很快就有其他窗戶被打破。所以,對付「罪行」,我們不是要「包容」,而是報警!

除了不包容「犯法」的言行,有一些言行即使是沒有法律規範,我們也不會用包容來處理,這領域叫做「公德」(social ethics),我們會鼓勵別人在公眾場所應該要顧及別人的感受和公眾的利益,譬如說插隊、公眾場所喧鬧、不讓座與有需要人士、不愛惜公物⋯⋯,這樣的行為雖然沒有犯法,卻不為大眾所接受,遇到上述情況,一個文明社會會鼓勵人們要挺身出言制止,透過大眾的輿論壓力去抑制違反公德的言行。

隨街大小二便,無論從「法律」還是「公德」的角度看,都不可能「包容」,而應該是執法和當場指斥!

「文化差異」高於法律?

既然說要把道理說透,也就別怪我再多講兩句了!這一班「官」可以說他們要求我們「包容」的是中港兩地的「文化差異」(cultural differences),我們要問的是,難道「文化差異」可以超越「法律」和「公德」嗎?!沒錯!內地人很多都住在農村,他們在田野間拉屎撒尿,這是他們的生活習慣,但這樣的習慣可以在旅遊期間帶往世界各地嗎?!你又說了,這還用問嗎?當然不可以啦!舉另一個例子,內地人喜歡蹲下來歇息,如此習慣既沒有違法亦不涉及公德,這樣的「文化差異」則可以用「包容」來處理。

為什麼港孩不會隨處便溺?

好了!再來講一下那對強國夫婦的道理吧!他們最響亮的一句:「你們家裡沒有小孩嗎?!」言下之意,是小孩子有想拉就拉的天賦人權!這一句話得到很多強國人的共鳴,於是威脅說要杯葛來港旅遊,這顯示什麼呢?就是不講道理嘛!又或是根本連基本道理也不懂,所以就連講道理的能力也消失了!

其實道理很簡單嘛!無論是什麼人也不應隨處便溺,小孩子這樣做,是大人容許,所以是大人的問題,你這樣子縱容,小孩子長大了也欠缺公德心了,就正如強國人講道理的能力一樣,沒用過就消失了!強國夫婦說:「你們家沒有小孩嗎?」當然有啦!但你看我們香港家長是如何處理小孩便溺的問題,就是出街前會帶他們上一次廁所,在公眾場所時會定時定候就帶他們上廁所,還教育他們,有"wee wee"或"pool pool"就要告訴爸媽啊,爸媽會帶他們上廁所,不可以隨處便溺,就是這樣子,你們有幾何見到香港小孩會通街大小二便這麼醜怪?!

歸根結底就是「自私」

強國人的「不文明現像」歸根究㡳就是自私,只要不是自己的家,就可以搞亂搞髒。這方面的論述,在北京住了十多年的日本小伙子加滕嘉一寫了一本《中國,我誤解你了嗎?》,比對中國和日本的文化差異,說到中國人的家很齊整,日本人的家很髒亂,中國的街道很多垃圾,日本的街道很乾淨,就是對「公」與「私」領域的不同處理,歸根結底就是中國人欠缺「公德心」囉!

強國人你們不去自省還振振有詞的說什麼杯葛,你們若真的這樣做其實是將自己跟文明社會隔絕。當然我不會相信你們會言出必行,因為務實的你們會因為香港平、靚、正的產品和貨真價實的文化而死死地氣的再來!當然,強國人財大氣粗的心靈也是其聽不進文明道理的另一主因,這一點大家可以參考一下拙文《誰有「資格」批評「天朝子民」》。

可以肆意羞辱隨處便溺者嗎?

好了!來說說我們香港人了!人家在香港隨處便溺,我們是否就有權對他們做出任何攻擊呢?我們可以打他們嗎?我們可以擲石頭嗎?還用問嗎?當然不可以了!

那麼我們可以肆意的羞辱他們嗎?可以咒詛他們嗎?可以用挑釁性的言語激怒他們嗎?可以對他們動手動腳嗎?竟然真的有香港人認為可以的啊!還不單止可以對隨處便溺者如此,就連對沒有這樣做的疑似內地遊客也可以如此!這叫什麼?這叫「株連」!如此「歪理」竟然在這個跟西方文明接軌了一百五十年的香港有人會buy!也不用搬出「族群歧視」這樣的大道理吧!

試想想,有朝一日,梁振英說,你老豆反中亂港要拉埋你,你會同意嗎?其實這個比喻也不準確,那些所謂「驅蝗者」的行徑查實是這樣的,有朝一日,梁振英說,你這幢大廈有人反中亂港,所以我要拉埋你,你會同意嗎?

手機攝錄網上公審,誰來決定罪與罰?

好了!再來說說,有人發動一個拍攝行動,把隨處便溺的人拍攝下來,放在網絡上「公審」。他們的道理是,你在公眾場所的活動,任何人就有權拍下來,上載至網絡,任由網絡上成千上萬的人評頭品足,並進一步起底,將此人的來龍去脈、前塵往事都揪出來,供人家消遣?就因為他/她撒了一把尿或是拉了一堆屎?誰有這個權去決定他/她應該受到這種程度的懲罰?再把道理推演一下,什麼罪名應該得到什麼懲罰?在公眾地方喧嘩、吵架、插隊、⋯⋯,當你把有關的影像放到無邊無際的網絡上「公審」,誰去決定這樣的「罪行」應該得到怎樣程度的懲罰?何況在決定要進行網絡公審前,你能確保有能力知道事件的前文後理嗎?

在今天這個網絡世代,若然每一個人都拿著手機的攝錄鏡頭作為手槍般的攻擊用途,有什麼只要是老子覺得不爽的事情,又或是在私人爭執的時候,就抽出手機對著人家,得意洋洋地帶著恐嚇的語調喊叫:「嗱!大家認住佢啦!就係呢個衰人⋯⋯。」究竟這是「勇敢」還是「懦弱」催生的行為?!

「驅蝗者」也是隨處「排泄者」

今天很多人都說自己愛香港,很多人說他們所做的是為了保衛、守護香港,但香港一直所擁抱的文明核心價值是什麼?又或說是什麼文明價值令香港如此值得我們珍愛?其中我想應該是「講道理」和對別人保留一種基本的尊重吧!今天這些動輒在遊客區胡亂地向路過的人叫駡的「驅蝗者」,他們的行為究竟跟隨處便溺的內地遊客有什麼分別?!不都是不理情由地到處「排泄」嗎?一把尿、一堆屎,破壞的是市容和衛生,對遊客/途人不由分說的謾罵和滋擾,對在公眾場所行為不撿的人作出超出比例的人身攻擊,所破壞的是香港的文明核心價值,究竟孰對香港的破壞更大?!

保衛香港的文明方法

好了!要把道理講得透徹,當給我們遇到了一些人在公眾場所隨處便溺,作為文明社會一員的你可以做些什麼呢?你應該即時報警或是喝止有關人士的行為,你可以舉起手機拍照或者攝錄,不過不是上載到網絡供網民公審,而是當有需要時交給警方作為佐證,這才是一名香港公民保衛或守護香港的文明方法,否則,你們都只是隨處「排泄者」,而你們所「排泄」的是「怨毒」,其氣味要比屎尿更臭。

讀到這裡,對不起?我確實是問了一些無須問的問題,說了一些無須說的道理,我也沒有想過,要寫這樣「一篤屎」的道理,今時今日的香港確實真的很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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