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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本年3月20日,申訴專員公署(下簡稱「公署」)發表調查報告,恨批政府的《公開資料守則》制度,建議政府訂立《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建立完善透明的檔案管理及公開資料制度。然而,網站Webb-site.com發現,負責處理投訴的公署本身並不受《公開資料守則》規範,它於是向公署索取相關資料,以作測試。
公署在報告中提到共收集39份意見書,卻沒有逐一列出,亦沒有刊登在其網站。網站Webb-site.com把索取這些意見書的過程並署方回應詳細記錄。可惜來回兩次對話,網站最終只能獲得意見書的內容摘要。
雖然網站索取資料時,已表示公署可以隱去希望匿名的意見者身份。但在公署首次回覆中,只概括提到意見書多屬個人呈交,少數來自團體或組織。14份關於公共檔案管理制度,11份關於《公開資料守則》,餘下14份涉及以上兩者。全部意見均贊成立法或加強措施管理公共檔案。但不認為有必要把收集的公眾意見編纂出版。
對於恨批政府公開資料政策的機構,若自身都不願公開資料,實屬莫大諷刺。於是網站再次寫信,要求39份意見書的節錄副本,終在4月17日收到公署回覆公眾意見摘要。
我們不妨回顧這兩年的政府行事曆。2013年1月14日,公署展開相關調查後10天,律政司長宣布在2012年12月,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已計劃成立兩個相關的小組委員會。2013年5月,法改會正式設立「公開資料」及「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不過,香港獨立媒體網記者出席3月17日外國記者協會午宴論壇時,講者高浩文(Russell Coleman SC),即法改會「公開資料」小組委員會的主席仍沒提及委員會的報告何時出爐。再過3天,公署的相關報告便發表,何惜政府似乎態度照舊,擋箭牌正正是法改會這兩個小組委員會。前檔案處署理處長朱福強亦批評法改會成立小組反而有機會讓政府「拖多一兩年」。
Webb-site.com評論指,法改會的小組委員會應該閱讀公署報告,重覆花時間做類同的工作,只是「浪費納稅人的錢」。相關網站詳盡報告,可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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