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淺析「the Goodest English」之(一)>之目的,是希望透過分析何謂「the Goodest English」,從而解構「if you drink, dont't drive」等被認為是低水平英語的問題,並帶出喬治奧維爾《1984》新語中「goodest」的原意,就是透過新語的政治手段,簡化人民思維,由多分法變為二分法,最後變為一分法。
而本篇(二)之目的,是從翻譯角度深入詮釋「the Goodest English」,和「the Goodest English」所反映的隱藏社會問題,如何恰好吻合奧維爾新語所創造之目的。
1)假如「if you drink, don't drive」是直譯,是否「the Goodest English」?
在這點的討論上所涉及的有兩點(先撇開「dont't」的技術性問題):
A.「if you drink, don't drive」是否直譯?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議會(Road Safety Council,下稱RSC)宣傳活動標語,原文是「切勿酒後駕駛」,(1)假如將其直譯,可以寫成「don't drink and drive」。而如果以貼近原文的詞序和結構,和保留原文簡潔的風格為翻譯前題,則「don't drink and drive」較能體現直譯的意義和功能。
假如再直譯譯文「if you drink, don't drive」以重組原文,則較能體現直譯理念的設想原文將會是「假如喝酒,切勿駕駛」。
而從句式功能上分析,「if you drink, don't drive」是一個包含祈使句的條件句,其重心是作為結論句的主句「don't drive」,即是「切勿駕駛」,條件是假如你喝了酒,可見是可以選擇的。而「don't drink and drive」則完全是祈使句,重心是全句「don't drink and drive」,即「切勿酒後駕駛」,幾本上表示沒有選擇的餘地。而在語氣上,前者作為重心的主句後置了而非前置,而後者是用上「don't drive」而非「do not」的祈使句,兩者所表達的語氣盡不同。
由於語氣上的不同,筆者讀到兩者的一點額外語境。
「if you drink, don't drive」重心是主句「don't drive」的內涵意義是在說,要喝酒,就別駕駛,選擇做乘客回家。在香港來說,交通覆蓋網絡非常完善和發達,在那裡喝酒後,基本上都可以乘坐交通工具回家。可是,外地比較地大脈搏,正所謂「係外國無車唔惦」,加上深夜後並非像香港一樣有覆蓋完善的交通網絡,選擇很有限。因此,「don't drink and drive」重心就是全句「切勿酒後駕駛」 - 喝了酒,回家路程(以東京為例,住周邊的人乘坐兩小時火車上班是等閒事)可以很遙遠,交通覆蓋網絡率亦不太完善,遑論早就過了營運時間的火車,連找的士都成問題,於是就不能回家(外國於晚上見到醉酒漢瞓街或公園又是等閒事)。換句話說,喝酒後,前者即使不能駕駛卻還有其他選擇;但後者是別無(多少)選擇,還是請別喝。
然而,這些交通上的考慮當然無法說服酒後仍然逞強駕駛回家的人士,亦不足以充分說明當局使用在警告用語上的決定,這只不過是筆者的一點主觀體會,希望能為讀者分享多一點由不同語境構成不同用語的可能性而已。
因此,即使較可能是直譯的「don't drink and drive」會較貼近原文風格,但在語境上,或許「if you drink, don't drive」會比較適合。
兩者的慣用程度
於2009年,RSC的宣傳活動出現過「Be a Responsible Driver, Pledge not to Drink and Drive」的口號,(2)並譯為「酒後不駕駛」,但後來似乎就被「if you drink, don't drive」取代了(警方於2009年初開始採取多項預防醉酒駕駛的措施後,至2013年前半年相關個案大幅減少可能跟此有關。詳情請參閱警務處的交通統計數字(3)和其他資料(4))。
在國外面,儘管看來慣常用語「don't drink and drive」還是比較普及,但「if you drink, don't drive」的表達方式,在英語國家亦會出現。
http://youtu.be/l_kR0HB4amI
以上為1961年英國交通大臣Ernest Marples在電視上一套題為「don't drive if you drink」的宣傳短片(約於0.48分說出「if you drink, don't drive」)
而在美國,即使正式用語一般都是「drunk driving」(5),但「if you drink, don't drive」也會在報章、駕駛者安全網站或其他類型網站等出現。(6)
由此可見,即使「if you drink, don't drive」慣用性不及「don't drink and drive」,但不能說它就是「切勿酒後駕駛」的直譯。假如再配合比較兩者的語氣和語境來分析,我們又怎能說它就是低水平的「港式英語」呢?
B. 即使假如是直譯,是否就是「the Goodest English」?
首先,筆者在這裡簡介一些相關的基本翻譯理論。
英漢翻譯的手法主要有兩種 - 直譯(literal translation)和意譯(free translation)。
一般來說,假如原文句型和目的語言(target text)句法規律較接近,詞序相似而意思又簡明,都可以直譯,例如科技資料、外语教學和文學翻譯等。直譯既可指逐詞翻譯 (word-for-word),也包括逐句翻譯(sentence-for-sentence)。因此直譯並非只是逐字對譯的等義詞。
選用直譯還是意譯,需要考慮到原文的結構成分、意義的隱含成分對於譯文語言和譯文讀者的意義,是各取所長或相輔相成,而並非直譯就是低劣,而意譯就是優越的,兩者亦不是二元對立。因此要做好翻譯,能否清楚兩文的語境,和能否選取合適的譯法,實更為首要。
2)「the Goodest English」激化了隱性的社會問題
事實上,標籤了所謂低水平、非標準語言的同時,其實亦在鼓吹著支配階級為大眾「設計」,作為遊戲規則的正統性(legitimacy)的高水平標準語言。試問,本身就是權貴象徵的公認發音(Received Pronunciation)和官話普通話,不就是在歧視和排斥其他地方語嗎?姑勿論標籤者的語言水平如何,標籤下等語言好像是在說,我們不願被歧視和排斥的同時,但卻又在悄悄地進行著歧視和排斥這行為。
再準確一點說。標籤低水平語言是支配階級透過象徵暴力(symbolic violence) ,強加給被支配階級文化正統性的一個範例。它的寓意嘗試著呈現 - 透過區分差異,否定他者的非優秀性以強調出自己的優秀性,使自己能在群眾中受到注意甚至脫穎而出,同時希望在社會空間內佔據更高更有利位置的這種像是禁忌般的隱性,卻又活生生地存在的社會現實。
促成互相排斥的二分法在奧維爾新語裏的啓示
直譯是低水平,意譯是高水平;不是正確和標準就要被排斥,正確和標準才是正統和被包容;非左非右,都是敵人;非「假膠」,就是「真心膠」;由「逢中必反」演變到幾乎是「逢反必中」等等這種以「肚感」式簡化思維(bellyfeel,新語,意謂盲目熱切的接受)強化的二元對立觀,(7)即使語言還未被廣泛操控的今天,我們自己對二元以外其他可能性存在的思考和理解,彷彿已日漸模糊,而相應的語言表達能力,亦日漸簡化並削減,從而不斷促使互相排斥。排斥愈多,同時亦愈強化二元觀,形成惡性循環。最後,邏輯思維也許真正被控制、壓抑和消滅,並進一步再簡化。
操控語言,就能夠控制思維。我們是否已在潛意識「實踐」新語建構之目的?
結語
在《1984》出版以來,新語中很多詞語都已收錄到詞典裏。假如當有一天連「the Goodest English」都收進詞典時,也許是「戰爭即和平;自由即奴役;無知即力量」這《1984》中的名言,甚至是新語之最終目標,完全達成之時。
註:
(1)http://www.roadsafety.gov.hk/tc/campaign/campaign20091218photo.html
(2)http://www.roadsafety.gov.hk/en/campaign/campaign20091218.html
(3)http://www.police.gov.hk/ppp_en/09_statistics/ts.html
(4)http://drinkdrivinghk.wordpress.com/2010/05/14/statistics/
(5)http://search.cga.state.ct.us/dtsearch.asp?cmd=getdoc&DocId=25447&Index=I%3a%5czindex%5c2001&Item=132
(6)http://www.dentonrc.com/opinion/editorials-headlines/20131230-if-you-drink-dont-drive.ece, http://www.bemydd.com/cincinnati-nightlife-if-you-drink-don-t-drive.html, http://www.bubblews.com/news/1678996-if-you-drink-don039t-drive
(7) "a blind, enthusiastic, and casual acceptance", B vocabulary, http://www.ecoglobe.org/nz/ecostory/newspeak.htm
伸延閱讀:
1)http://blog.udn.com/ChenBoDa/1684648
2)http://cn.wsj.com/big5/20100813/trv08435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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