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取自海洋公園新聞稿
(獨媒特約報導)上週六(5月17日) 一條條紋原海豚擱淺於西貢東灣沙灘,海豚未能自行浮上水面呼吸,身上滿佈傷痕,漁護署及海洋公園保育基金的「鯨豚擱淺行動組」決定把海豚送往海洋公園通宵搶救,海豚延至翌日近中午終究不治。動物保育團體對拯救海豚的決定有所疑惑,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會長洪家耀及豚聚一家召集人黃豪賢對均指出,從動物的角度出發,營救海豚未必是最好的決定,把垂死的海豚送往海洋公園可能只會增加海豚的痛苦。
海洋公園:只有一線生機 亦會盡力拯救
獨媒記者向海洋公園公共事務總監劉毓敏查詢拯救海豚的決定,劉激動地表示:「我們到場後已入夜,光線、設備不足的情況下我們無法為海豚作詳細檢查,而在運送海豚方面我們有豐富的經驗,絕不會加重海豚的傷勢,海豚送到公園時仍然生存!每條生命都很寶貴、很重要!動物的生命就如人命一樣,只要有一線生機我們亦會盡力拯救!」動物的生命當然十分寶貴,拯救生命也似是理所當然的。然而從動物的角度出發,「被搶救」到底是好事壞事?
營救過程或增海豚痛苦 促公開決策過程
對於拯救海豚與否,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會長洪家耀和豚聚一家召集人黃豪賢均有另類的看法。兩人指出,據海洋公園較早前發出的新聞稿,海豚被發現時已沒有能力在水中呼吸,而且身上傷痕纍纍,新聞稿中更引述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總監蔣素珊指成功把海豚送抵公園已屬「奇蹟」,可見海豚的情況未必適合長途跋涉由西貢送往海洋公園營救。
兩人表示,從人類的立場出發很容易會得出要「拯救生命」的結論,但對動物來說營救過程可能會使牠們更辛苦。黃豪賢說:「依照片所見,運送過程中海豚被放入狹小得不能轉身的空間,而且一般來說動物運輸期間都要注射鎮靜劑,抵達救援中心後海豚亦很可能被放入注滿藥水的泳池中,療程期間更會因為被人類包圍而感到緊張和不安。這樣的做法有可能只是增加了垂死海豚的痛苦。」
存活率極低 外國做法不一定拯救
洪家耀表示海豚擱淺多是生病或有自殺傾向,此外依靠海水浮力支撐身體重量的海豚一旦擱淺,很多時候都會受地心吸力影響而壓傷內臟,絕大多數命不久矣,存活率十分低。他指外國一般有三種做法處理擱淺海豚:一,若檢查後認為海豚健康情況許可,會直接放回大海;二,擱淺海豚身體過份虛弱或體型過大,不適宜進行拯救,會進行安樂死以減輕其痛苦;三、海豚情況不適宜立即放回大海或進行安樂死,則送往救援中心,治療後放回大海。
黃豪賢和洪家耀強調並非「馬後炮」,多次重申明白海洋公園要考慮現場因素,不論拯救與否都不是容易的決定,不宜妄下判斷。 他們促請海洋公園主動公開決策過程,讓公眾更了解營救行動的各種考慮因素。
野放機會微 勉強拯救不如加強保育海洋
洪家耀補充說,條紋海豚未曾出現於本港水域,而且習慣群體生活,該品種離香港最近的生活水域是台灣東岸,即使成功救回今次事件中的海豚,能把海豚運到台灣野放的機會甚微,放回本港海域也是不當,海豚最終可能會於公園的困養下渡過餘生。他又表示,國際上成功救活擱淺海豚的機率十分之低,而成功救活並且能放回大海的機率更是微乎其微。
在保育海豚的工作上,洪家耀認為與其放大量資源於拯救擱淺海豚,勉強延長垂死海豚的生命,不如將資源放在改善海洋生活環境之上,更合符成本效益。他認為搶救海豚雖然會引起公眾關注,但聚焦點卻落在海洋公園「偉大」的搶救行動,而沒有進一步關心海豚的保育問題。
動物應否有放棄治療的權利?
過往海洋公園亦曾處理兩宗海豚擱淺個案。2003 年海洋公園接收一尾擱淺的年老中華白海豚,海豚不足5日內於公園離世,至今具體死因不明;公園亦於2004 年接收擱淺的糙齒海豚,海豚在治療下存活了10個月。兩條海豚接受治療後均於短期內死亡,而且未見海洋公園有任何野放計劃。
根據目前香港醫管局對維持末期病人生命治療的指引,當維持生命的治療對末期病人再無淨利益時,病人有權拒絕無效用治療,避免醫學上無效的介入而延長痛苦。園方指「動物的生命就如人命一樣」,若再遇上同類事件,除了拯救之外,放棄治療會否納入海洋公園的考慮之內?獨媒向海洋公園查詢有關海豚擱淺的處理手法和考慮因素,至今尚未收到回覆。
編輯: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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