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世界新聞網
教育局長高調「提醒」全港教師不要參與佔中運動,也不要讓學生參與,因為佔中「必定違法」,被定罪就會影響前途。特首梁振英隨後亦義正辭嚴地強調佔中「擺明違法」。
參與佔中運動並非必然違法
查實佔中運動有不同的活動形式,上街抗爭只是無可奈何的最後一步。除此之外,還有全民政策商討、文化沙龍,以及將於下月廿二日舉行,最平和、最符合政府經常呼籲市民積極參與的活動模式「公民投票」,市民透過投票表達對真普選的訴求,是百分百的合法行為。
況且,即使某天真的要進行「和平佔領」,除了參與公民抗命在中環堵路的市民須有心理準備被警方暴力拘捕與檢控,其他那些給予示威者打氣支援的市民,並不違法。
教師為保護學生,當然不應組織學生參與會被警方拘捕的活動;而事實上佔中運動主辦者亦不接受未成年市民參與堵路。
香港市民參與佔中運動,可按自己的情況選擇其不同的參與形式。若說參與佔中運動即屬違法,實在以偏蓋全。
違法行為並非必然不道德
那到底,是否但凡違法的事,老師都不應該做?相信很多曾修讀教育或心理學課程的教師,都閱讀過著名心理學家柯爾伯格(Lawrence Kohlberg)的道德發展理論。該理論描述了道德推理作為倫理行為的基礎,有著六個不同的發展階段。為避免遭受懲罰而選擇守規,其實只屬於最低層次的階段;屬於較高層次的道德推理,是不再主要考慮個人利害,亦不純為維繫社群的認同或社會秩序,而是思考到社會契約以及普世倫理原則,此外,由於法律的有效性是建基於它遵從此等倫理原則,因此,一旦法律違背了這些原則,處於這層發展階段的人,將會依照原則而非依照法規來作出道德抉擇。到底甚麼是普世倫理原則呢?學者指出那就是公義的原則,包括平等的人權以及對人作為獨立個體的尊重等。
要探討道德判斷,不是單看表面上某人做甚麼,而更在於他為何這樣做。故此不能簡化地說,做違法的事就必然不道德,老師不該做。相反,若為了維護普世倫理原則而選擇不守法,亦是合符道德倫理的行為。
「歲月號」的啟示
相信大家不會忘記韓國「歲月號」(或作「世越號」)慘劇後那位獲救副校長因愧疚而自殺的新聞吧,據知該副校長在獲救前曾奮力救出多名學生。輪船沉沒錯不在他,為何他要如此內疚?無人能完全明白他的感受,我只能想像,如果我是他,當我眼見大批學生最終遇難,我就會責問自己,為何那天明知輪船已傾側下沉,情況危急,為何我不盡早積極找方法拯救我的學生?為何我要遵從那些船長船員的吩咐「安靜,待在原地,不要動」?我乖乖的等了十多分鐘,也看不見船員有何具體安排,為何我仍要選擇乖乖的繼續等下去?到底你們有何安排救我學生脫離險境?為何我不及早挺身而出,跟那船長船員爭論到底?儘管那是違規的,甚至是違法的。為何我沒有在那關鍵時刻盡上老師應有的責任,主動一些去保護學生,而最終讓我的學生葬身大海?
「歲月號」是一個悲劇。而今天,香港市民同樣搭上了一艘「歲月號」。不單船隻結構有問題,舵手玩忽職守,令致輪船傾側沉淪,更可恨的是,掌舵的人與其利益集團,一面大聲廣播叫市民「安靜,待在原地,不要動」,另一面正在加快從市民、從庫房裡掠奪資源,再安排自己和自己的子女隨時棄船逃命。這是公義嗎?
等政改,我們等夠了
由九七年至今,我們已經等了十七年;由八四年簽署中英聯合聲明至今,我們足足等了三十年。今天,看著這艘船急速下沉,若不盡快推行有真普選的政制改革,再拖下去,要救就更難。在這關鍵時刻,為了真正保護我們的下一代,所有香港人,包括教育工作者、家長以及年輕人自己,都應該挺身而出,站起來團結地爭取拯救這船的方法。而成年人,更應盡力替年輕人擋在前方,否則他日即使自己能夠保命,有良知的,都會愧疚抱憾。
因此,別再誣衊參與佔中運動的人。尤其是參與堵路行動,於個人而言基本上犧牲遠大於得益,參與是出於良知與熱誠,為了捍衛普世價值,也為了保護香港下一代。擁有真普選是香港人的心願,若政府掌舵人在第二輪政改諮詢仍交不出一個公正的方案,履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承諾,讓香港市民擁有平等的權利選擇特首和選擇全體立法會議員,那麼,若有教育工作者不再乖乖的「安靜,待在原地,不要動」,而選擇走上街頭公民抗命,即使被視為違法違規,那亦可以是一個敢於違法違規的道德抉擇。
(作者為前中學校長,原文在明報觀點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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